作者way50714 (warden)
看板CHU
标题关於洗衣店
时间Sat Sep 1 17:49:16 2012
小弟最近听说
有学弟们用汤X熊的代币
可以骗过外面的洗衣店
但是为了那一点小钱犯刑事罪
感觉划不来吧
因为会触犯刑法诈欺与重利罪
刑法 第 三二 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 339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339- 1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费设备取得他人之物者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 339- 2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动付款设备取得他人之
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 339- 3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或不正指令输入
电脑或其相关设备,制作财产权之得丧、变更纪录,而取得他人财产者,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 341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满二十岁人之知虑浅薄,或乘人精
神障碍、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识能力显有不足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使之将本
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
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342 条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
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於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343 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及第三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於前六条之罪准用之。
第 344 条
乘他人急迫、轻率或无经验贷以金钱或其他物品,而取得与原本显不相当
之重利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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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君能有几付肝
恰似一串鞭炮爆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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