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41121 (休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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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情报] 逾3万个社会团体 5.1起适用劳基法
时间Mon Mar 9 02:34:58 2009
※ [本文转录自 SW_Job 看板]
作者: Sagan (往事并不如烟) 看板: SW_Job
标题: [情报] 逾3万个社会团体 5.1起适用劳基法
时间: Sat Feb 28 15:12:09 200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6/today-life2.htm
自由电子报 2009-2-26
逾3万个社会团体 5.1起适用劳基法
〔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数量达三万零四十七个社会团体,五月一日起将纳入
劳基法适用!劳委会日前已经预告相关修正,最快将可於今日劳委会大委员会中
获得决议通过。
依内政部所订「社会团体许可立案作业规定」,社会团体分类包括学术文化团体
、医疗卫生团体、宗教团体、体育团体、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国际团体、经济
业务团体、宗亲会、同乡会、同学校友会、其他公益团体。
社会团体以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最多,将近一万个。过去因为许多服务慈善团体
反映财务困难,因此暂时排除适用,不过,劳委会表示,劳基法毕竟是劳工最基
础的保障,也因此这次徵询过相关团体後,在获得初步共识下,决定扩大适用至
社会团体。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孙碧霞指出,其实很多大型社会团体的劳动条件早就优於
劳基法,因此影响不大,此外,社团内的志愿性工作人员,也不受劳基法规范;
所以这次受惠的,主要是小型社会团体受雇员工,五月一日起,聘雇单位必须依
法为其提拨劳退金以及投保就业保险等。
近两年劳委会陆续扩大劳基法适用范围,其中包括七万名政府部门临时人员、两
万五千多名工商团体雇员、数百名财团法人幼稚园教师,均陆续纳入劳基法的保
障内。
据统计,目前仍有约三十万人,还被排除在劳基法适用范围外,主要包括艺文业
、农民团体、社会团体、医师、会计师、律师及十五万外劳监护工。前任劳委会
主委卢天麟曾宣示,将在民国九十八年底前,让所有劳工适用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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