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asakiayu (ayumi)
看板CFantasy
标题Re: [闲聊] 乌贼新书怎麽直接内涵卖报,这俩不合吗
时间Mon Jun 22 15:03:14 2026
※ 引述《shrines ()》之铭言:
: 当然合理
: 首先这种事情要分开来看
: 读过法律就知道
: 老师都说
: 道德=/=法律
: 只有傻B会混在一起
: 举例:
: 符合法律不符合道德
: —》情侣劈腿
: 符合道德不符合法律
: —》报仇
: 这二个算是课堂上常见的例子
: 所以不要在那边扯告不告的赢
: 这件事情就不是法律问题
: 是道德问题
: 法律上没问题社会上谴责的事情多如繁星
其实比较有趣的事情是
我其实是在讲
法律认证困难
而道德上,其实多数人
或者我们更精确说
多数受众并不在乎
是应然与实然的问题
以法律论
这种抄袭举证本身是很困难的
之前就有一篇讲说人设人名全抄告成功
但我之前也有举周处除三害告失败
与幻兽帕鲁告不算成功的例子
特别像是设定只是像
在法律上要证实抄袭又更加的困难
再以周处除三害电影为例
原告的打法就是说自己曾经与被告很早之前讲过自己的点子
目的就是要增加抄袭的可信度
只是单纯的模式像
法律上真的很难认定
法官还要看这个概念是否属於你独家所有?
还是一种类似社会共有知识的概念
再说有人提具体抄袭的部分出来
你问我是不是高度相似这个是非题
我的回答:是,高度相似
但在法律上对於一个数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的小说
这一小段的抄袭实质的法益损害程度
非常可能低的惊人
法官会习惯看这抄袭占据此本小说的比重
来论断法益的损害
再回头讲你所谓的道德
多数受众真的并不是很在乎是否抄袭
原因在於每个人想法与定义不同
每个人的道德感也不相同
且所谓的抄袭
在网文界算是绝对的地雷死穴
沾都不能沾?
还是大家老早就习以为常,缝合怪满地跑见怪不怪?
这都会影响到个人的感受
甚至粉丝滤镜也可能直接扭曲现实光线~~~
你当然可以站在某个道德高地谴责垃圾作者
但人家也许根本也不不在乎
甚至根本看不到台湾论坛有人在讨论他
: 有没有抄?
: 有
: 要不要告
: 乌贼没去告
: 也许他懒得告
: 也许他觉得不会赢
: 不管什麽理由
: 他没去告就不是法律问题
: 他只用文人的方法反击
: 他认为卖报的道德有问题
: 所以反击卖报的道德
: 这本质上YT互喷差不多
: 都是为了毁掉对方形象
: 就是这样而已
: 卖报当然装死
: 法律只是底线
: 要是卖报真的白痴回嘴说「不然你去告啊」的态度
: 才是社会性做死行为
: 会把法律底线当成道德底线在做人的
: 现实上不是屁孩就是鸡掰人
所以实际上的讨论是分三层的
一层法律,一层道德,一层影响层面
法律上举证困难,告赢不容易
道德上各说各话,结果是粉丝互喷
影响层面上,目前看起来应该是没啥水花
最後举一个例子郭敬明抄袭案
法律上郭敬明输了,要赔钱,要登报道歉
道德上看起来郭敬明也是输了
永远背负法律认证抄袭的污名
但就现实影响层面来说
他的受众还真的不是很在乎
直到今日他还是能有影视作品出品
郭敬明直到今天还是爽爽过~~
也就是,如果讨厌郭敬明
这是在我个人道德层面上的感受
但无法改变他身为作者创作者影响层面的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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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2.168.20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Fantasy/M.1782111796.A.BBF.html
※ 编辑: hamasakiayu (61.222.168.209 台湾), 06/22/2026 15:16:48
1F:推 yangtsur : 最後郭的例子真是不错.有时候抄袭方其实风险收益都 06/22 16:06
2F:→ yangtsur : 算明白了.相较於收益 他所付出的风险不值一提.且还 06/22 16:07
3F:→ yangtsur : 可能这风险最後没发生呢. 生意都算的明明白白 06/22 16:07
4F:嘘 shrines : 你不代表多数 06/22 16:14
5F:嘘 shrines : 真不知道你哪来的脸认为自己代表多数 06/22 16:19
我没说我代表多数啊
所以我直接举现实案例
帕鲁卖了3200万
现在卖报也翻拍电视剧
虽然电视剧很难看啦
但人家小说要先卖得好才能拍电视剧
如果真照你的说法
你们高道德读者是多数
我个人很难相信这两个作品会卖翻掉就是了
而且,你不是在跟我讨论语意边界的问题吗?
怎麽我拿应然性与实然性这法学绪论ABC跟你讨论
你就气成这样啊?
不用气,就小说而已嘛
纯娱乐东西,干嘛这麽较真?
6F:推 nihau : 他也没说他代表多数吧,都举了这麽多例子论证何谓 06/22 17:00
7F:→ nihau : 多数人不那麽在乎抄袭了,原神当初闹多大现在还不 06/22 17:00
8F:→ nihau : 是活好好的,不然你也举例一下谁因为抄袭被骂从此 06/22 17:00
9F:→ nihau : 默默消失的,比比看哪边样本数比较多,再来证明你 06/22 17:00
10F:→ nihau : 能代表多数 06/22 17:00
11F:推 yangtsur : 小米笑而不语 06/22 17:01
12F:嘘 VANNN : 周处是台湾的法院判的 金庸告江南是中国法院判的 06/22 17:57
13F:→ VANNN : 任天堂告幻兽帕鲁是在日本告的..你别全混在一起 06/22 17:59
14F:嘘 VANNN : 一个是电影 小说 游戏 全变撒尿牛屎丸一样标准? 06/22 18:08
所以你认为认证很容易
我们就看乌贼告不告嘛
你真当人家傻的啊
没有法律顾问团队先行评估可行性吗?
中国人不是很爱维权吗?
且这种举证,别说甚麽台湾或中国
就是全世界范围也属於很困难的范畴
帕鲁不就是一个例子?
还是你中国这种抄袭真的那麽容易立案?
那我还真的有点佩服中国的法官了
15F:嘘 Assassin0306: 典型中国读者现身了 06/22 21:36
真搞不懂
就看个小说而已
还能给你们看出优越感是哪招?
且就以台湾作家而言
黄山料也曾有相关争议
人家是几年的书店畅销榜冠军?
我也没看哪个台湾人抵制他
你这位台湾读者与典型中国读者不同
是具有使命感与高道德的
那请你拿出具体行为抵制一波罗
我再举一个例子
格雷的五十道阴影
本身是暮光之城的同人作再次改写
有人因为它的前身本身就是处於一个模糊地带
而高道德的去批判与抵制吗?
※ 编辑: hamasakiayu (61.222.168.209 台湾), 06/23/2026 10:51:55
16F:嘘 VANNN : 格雷的五十道阴影若真犯了抄袭..在美国早就被告到赔 06/23 13:44
17F:→ VANNN : 钱.,..不是模糊地带,是和该国法律和规定有关. 06/23 13:45
18F:→ VANNN : 你全部混在一起..当然什麽都叫抄袭什麽都不是抄袭 06/23 13:45
你是不是不知道它原本是一部网路同人小说?
......
且如果你要论法
那你就看乌贼告不告嘛
中国官方封不封嘛
现在没告也没封
我是否可以跟你说该国法律与规定都不管了
你在批评甚麽?
噢,你在做道德批评
抄袭就该被道德批评对吧?
那同人作到底是不是抄袭这种ABC有需要讨论吗?
不抄袭,或者不使用同世界观与人物与设定还叫同人作?
双标没问题
但不知道自己双标才可怕~~
※ 编辑: hamasakiayu (61.222.168.209 台湾), 06/25/2026 1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