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gay (11)
看板CFP
标题Re: [问题] 买投资型保单
时间Wed Jul 18 14:10:52 2007
※ 引述《kuoyu (^_^)》之铭言:
: ※ 引述《pugay (11)》之铭言:
: : 版上很多人都拿实质课税这把大刀在砍
: : 但是"实质课税"跟"租税法律正义"往往都是纠缠不清
: : 长期规划合法做 1.所得税法第4条第7款
: : 2.遗赠税法第16条第9款
: : 3.保险法第112条
: : "实质课税"还能打的过"租税法律正义"吗?
: : 除了上面之外还可以主张"信赖保护原则"
: : 依据
: : 1.75年第1644号判决
: : 2.行政程序法第8,117,119条
: : 3.大法官释字会议第525号
: : 正常用投资型保单,不要趸缴,保费大於保额,死亡两年内
: : "意图"规避遗产,现有案例用"实质课税"也是因类似上述错误规划
: : 不代表实质课税就可以无限上纲,如果照版友这样解释
: : 所有规划都没用,实质课税一砍谁还躲的掉?
: 要做租税规划有很多明确的道路可以走
: 利用不动产 控股公司 海外规划等等
: 很多道路是法律明白规定可以让钱变身的
: 利用投资型保单我只能说有其风险
: 人人都知道买基金是投资的行为
: 而投资获利是否属於遗产或是其他名目还不一定
: 这一点很难说是"信赖保护原则"
: 如果是很久以前的一般寿险给付超过3000万
: 就可以主张"信赖保护原则"免受最低税负影响
: 因为以前规定的很清楚
: 「纯属愿望、期待而未有表现其已生信赖之事实者,则欠缺信赖要件,不在保护范围。」
不动产缺点是纪录性资产,但现阶段的确是比较好规划手法,而控股公司海外规划
一样有很多风险这在之前讨论串也提到很多,我自己也刚好因为这样找了很多资料
目前不同意见问题点
1.短期规划投资型,保险公司给付给受益人是一笔名目"死亡给付"
但现有案例都是想利用遗赠税法第16条来逃,可是躲不过实质课税跟一堆法令
2.长期规划投资型,保险公司给付受益人以及通报的名目还是"死亡给付"
依据"租税法律正义",以及"信赖保护原则",先不提长年国税局追查困难
也不提搭配信托可取得免税证明,就依现行法令来讨论,除非修法不然
名目认定就是依据现行法令亦即保险公司给付名目"死亡给付" 不是吗?
3.再来回推到原本追查的顺序,人挂了-->国税局去查-->金流异常-->扣税
-->不服打行政救济-->扣OR不扣
依照正常规划金流是没问题的,要走到上面讨论这麽多是有一点难度
4.提这麽多不是要说投资型一定可以节税,但是也非完全不能节税
目前国税局就是打迷糊仗,不可能去公布这样做一定可以节或一定不能节
这样他才有捉做错的人机会,但也是因为有这个漏洞才有最低比例制,
把甲型的节税功能完全锁死,如果这麽担心又想规划的人可以来找我
我可以提供如何规划可以拿到国税局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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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210.156.80
1F:推 kuoyu:不动产赠与不是用市值 这是法律明白规定的 07/18 15:13
2F:→ kuoyu:中间的落差加上附带债务就有很大的节税空间 07/18 15:13
3F:→ kuoyu:投资型保单的给付是否全额视为保险给付 仍有争议 07/18 15:15
4F:→ kuoyu:国税局本身也有不同见解 这就是风险所在 07/18 15:16
5F:→ kuoyu:投资型保单引进台湾的时间也只有几年 这期间死掉的人还不多 07/18 15:17
6F:→ kuoyu:相对来说发生的课税争议的案例也比较少 07/18 15:18
7F:→ kuoyu:如果你能够拿到国税局的免税证明 跟大家说一下怎麽做吧 07/18 15:20
8F:→ pugay:不动产作法我blog也很多资料,我也知道 07/18 15:33
9F:→ pugay:免税证明大致就是搭配金钱型信托 北区跟中区国税局都有 07/18 15:35
10F:→ pugay:至於怎麽作抱歉 商业机密 想看证明可以来台中找我 07/18 15:38
11F:→ pugay:因为不喜欢某些版友 所以大多资料我只会po在blog 07/18 15:43
12F:→ pugay:K版友如果想看 免税证明上面也只写信托本金及孳息免税 07/18 15:44
13F:→ pugay:如果想了解作法 可以参考我之前PO过人名 花钱去跟他们上课 07/18 15:46
14F:→ pugay:补充一下 国税局现在查名下3栋房子以上租赁所得 年交易超过 07/18 15:54
15F:→ pugay:6栋课营利所得,公告现值公告地价每年调涨...等很多未来不好 07/18 15:56
16F:→ pugay:因素 这些等我有空我再来整理一篇贴blog 07/18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