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1den (eee)
看板CFP
标题Re: [建议] 其实要节税的话没那麽困难
时间Thu Jun 28 22:00:15 2007
※ 引述《pugay (11)》之铭言:
: 有人看不懂法条我再把前面版友贴的东西在复制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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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遗产及赠与税法 第一条有规定适用范围
: "凡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
: 民国境内境外全部遗产,依本法规定,课徵遗产税。
: ~~~ ~~~
: 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外之中华民国国民,及非中华民国国民,死亡时在中
: 华民国境内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遗产,依本法规定,课
: ~~~~
: 徵遗产税。"
: 第三条 有规定赠与适用的范围
: "凡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或境外之
: ~~~~ ~~~~
: 财产为赠与者,应依本法规定,课徵赠与税。
: 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外之中华民国国民,及非中华民国国民,就其在中华
: 民国境内之财产为赠与者,应依本法规定,课徵赠与税。"
: =====================================================================
: 放在国内还是国外都要扣税,照你们的想法,知道要扣税但是国税局是不可能查到
: 我觉得很好,这些记录性的东西加上现在电脑化,还有很多银行央行的通报机制
: 自己去银行问一下吧!我想讲再多也听不下去,那没关系可以继续小看国税局
: 可以继续藐视记录性资产跟电脑化连线跟IRS遵从系统的威力
: 反正吃亏不是我,希望国税局就跟你们想的ㄧ样这麽逊!
工商时报每周都有税务版
有时会有一些新的案例
我有印象今年看过这种case
搜寻一下就找到了
可见政府不是不去查.只是想不想认真查的问题
以政府财政日益困难.电脑归档愈来愈方便的情况
如果前一阵子报纸炒的"FTA签不成.租税协定有可能"
真的成真.那些把钱放到国外就以为高枕无忧的人
可能会哭出来....
不过我个人还挺支持有钱人脱产到国外
因为被捉到补加罚刚好全没收
对於我们这种平常薪水一毛都要报税的受薪阶级来说
感觉公平多了.....
今日晚报 2007.03.30
自以为境外汇入免税 结果补缴二千万……
【中时电子报吴怡/专题报导】
一提到缴税,大家都心不甘情不愿,总想找出节税窍门。不
过,有时自作聪明过了头,反而出现啼笑皆非的情况。有一
位母亲自国外银行将新台币数千万元,汇入儿子在台湾的户
头,虽然母子二人都设籍且居住在台湾,但是这位母亲却自
作聪明以为自境外汇回的赠与款项,不需申报赠与税,因此
没有申报,结果,後来被国税局查出,连补再罚总共缴了新
台币二千万元,让这位母亲悔不当初。
依照税法原则,遗产税和赠与税兼属人与属地主义,因此境
内境外财产,涉及遗赠行为都必须申报,以该案例为例,这
对母子都是中华民国国民,而且都居住在台湾,因此母亲将
资产给儿子,不论资金从哪里汇入,依法都必须缴交赠与税。
至於如何界定境内外财产,官员表示,主要是依照按赠与人
赠与时,财产所在地认定。以上述个案为例,受赠人是一位
三十余岁的上班族,赋税署查核发现,他申报分离课税的利
息收入为新台币二百余万元,而他与妻子申报的综所税来源
仅为薪水,利息收入与薪水收入相差太大,引起国税局注意。
经过稽核人员抽丝剥茧调查,发现利息收入的本金来自国外
汇款,再调阅汇入款水单资料,并核对境管单位所存档相关
人员之中、英文姓名资料後,发现该笔汇款人为当事人的母
亲。由於这位母亲的行为已涉嫌赠与却未申报赠与税,依税
法规定应予补税,并处以一至二倍之罚锾,结果补罚金额约
新台币二千万元,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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