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gay (11)
看板CFP
标题Re: [建议] 其实要节税的话没那麽困难
时间Wed Jun 27 03:31:56 2007
※ 引述《samtien (山姆田)》之铭言:
: [恕删]
: 其实现在很多海外的银行像是香港的中国信托、花旗等等都可以开户在全世界领钱
: 所以钱的流程应该换一下
: 台湾-->境外商品(基金or保险)-->海外帐户-->任何人
: 境外商品大多注册在免税岛,台湾政府只知道钱用本人的名义去投资
: 可是没办法查到细项的流程或是余额,何况投资哪有稳赚的
: 慢慢的"赔掉"也是一个理由
: 所以要生前转移到子女或是别人户头也OK
: 身故转移更是不用担心
: 因为台湾政府还是不可能知道哪些人在哪些国家的哪些银行有户头
: 除非你本来就已经变成国税局的监控对象,你的较大汇款金额都需要报备
: 这样的人就比较难去隐藏资产
1.
==========================境外保单课遗产税解释令========================
受领未经金管会核准之外国保险公司
之寿险死亡给付仍应并入遗产申报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九十五、六、二十八
发文字号:台财税字第○九五○四五四○二一○号
说 明:遗产及赠与税法第十六条第九款系配合保险法第一一二条而为规定,故有指定
受益人之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得适用前开遗产及赠与税法第十六条第九款规定者,
以该人寿 保险契约得适用保险法第一一二条规定者为限。
被继承人生前投保未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外国保险公司之人寿保 险,依
该委员会九十五年六月一日金管保三字第○九五○二○三一八二○号函,并无 我国保险
法第一一二条规定之适用,从而亦无遗产及赠与税法第十六条第九款规 定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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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钱怎麽出去都有纪录国税局只要举证水单就好,国税局不需要到国外查你户头
怎麽变不见就要换你举证?慢慢赔掉没有证据一样照扣!
另外死後境外财产没申报是全数充公,你敢赌吗?
http://tw.myblog.yahoo.com/gaypu/article?mid=263&prev=-1&next=260
剩下我懒的一在重复PO 自己去我BLOG爬文,我有在PO一系列包含案例的文章
不要再乱听乱做乱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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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0.228.214
1F:推 opqx:他讲不听 听不懂 只要不害到别人就好 06/27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