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eanap ()
看板CFAiafeFSA
标题[问题] 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负责人等之关系人申报
时间Wed Nov 9 12:02:49 2011
想请问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的朋友:
依照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第14条第2项、第4项:
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之负责人、部门主管、分支机构经理人、基金经理人本
人及其关系人从事公司股票及具股权性质之衍生性商品交易,应向所属证
券投资信托事业申报交易情形。
前项应申报之资料范围及投资标的,由本会定之。
第二项所称关系人,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本人为自然人者,指其配偶、二亲等以内之血亲及本人或配偶为负责
人之企业。 ^^^^^^^^^^^^^^^^
二、本人为法人者,指受同一来源控制或具有相互控制关系之法人。
想请问,所谓「应向所属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申报交易情形」的实务状况为何?
例如:如果家庭状况特殊,和兄弟姐妹并不亲,如果兄弟姐妹不愿配合,要如
何办理申报事宜?
请有实务经验的朋友分享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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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45
1F:→ tilamisu:请去问贵公司稽核 他们最清楚~ 11/10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