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frank (roc_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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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dezuphia 二-6 水桶15天
时间Thu Oct 3 21:48:43 2013
经使用者 qazijn 於置底检举文提出检举 所提出检举名目不正确 故不受理以该条检举之
但考量虑到新板规初制定 使用者对适用法条不熟悉 将改以二-6判定
使用者 dezuphia 触犯板规二-6 成立 判处水桶 15 日
判定理由:
使用者 dezuphia 确有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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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zuphia:照这逻辑楼上最爱提的前朝隔空水桶不也只是影响被桶的人?10/02 23:37
2F:→ dezuphia:但大家都忿忿不平难道也是过度引申嘛(惊10/02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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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使用者 qazijn 要求更正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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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dezuphia:我只说你爱提前朝,前朝大家最诟病的就是隔空水桶,如果 10/03 00:01
4F:→ dezuphia:您有所误解请自行重新阅读文句,谢谢lol 10/03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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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符合 6. 文章、推文中意图引起纷争、对立。且情节明显 由板主直接判定
板务宣导 板规二-5 及 二-6:
5. 严禁在他人文章中对特定对象以不雅言论(谩骂嘲讽、挑逗猥亵) 5-1
或恶意攻讦言论(仇恨威胁、不实指控达到妨碍名誉、谬误挑衅) 5-2
,经原发文者检举人身攻击属实者,若为可受公评之事除外。
(经判决後原发文者可消除该推文)、(检举5-2请附说明原委,以利判断)
检举人身份限原发文者 此条款为保障发文者享有不被骚扰的空间
板规二-5-1 因犯行明确 以客观条件下板主可直接判定
板规二-5-2 因仇恨威胁 此为发文者或为其主观条件的认定
因不实指控达到妨碍名誉 在板主群无法凭单方面认定不实指控之处所在
因谬误挑衅 虽采广泛人身攻击之定义 唯恐被扩大运用 故需有"经说明或
劝导後仍有此挑衅行为"之要件存在
使用者如有检举 所列条目不符下 若违规情形严重或明显 板主群将协助予以改判
板规二-6 适用於所有文章之发文或推文 也适用於板务文 但其另有规范 故适用判定
标准会较宽松
如他人文章中 有两造发生言论上的纷争、对立
检举人身份为两造中任一当事人为直接关系人提起或原发文者为间接关系人以板规
二-5-1提起
而公告文之原发文者为板主群 将以间接关系人身份以板规二-6直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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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50.140.143
5F:→ atien666:这也能桶lol 以後能检举一堆了 科 10/03 22:17
6F:→ revorea:难得同意大湿说法.... 10/03 22:42
7F:→ monologue:好奇怪的继视感,难道我穿越了? 10/03 22:46
8F:→ rocfrank:谁能简单的把引起纷争、对立给形容出来? 10/03 22:48
9F:→ rocfrank:我姑且形容一下吧! 就是当别人发生争议时被纠正後提不出 10/03 22:49
10F:→ rocfrank:支持自己的证明而继续下的故意行为 10/03 22:50
11F:→ rocfrank:争议中争吵和争执是不同的 10/03 22:52
12F:→ rocfrank:擅自把别人的话加油添醋是人身上 而非对可受公评的事物上 10/03 22:56
13F:推 revorea:说实在我觉得5-2还比较站得住脚.... 10/03 22:56
14F:→ revorea:然後,板规二-5限定发文者检举应该是有点问题,一般人身攻 10/03 22:58
15F:→ revorea:击之类的是限制当事人检举,还请参考。 10/03 22:59
16F:→ mylife2001:??????????????????????????????????????????????????? 10/04 01:25
17F:推 antibonding:现在是规定连当事人都不能检举耶 10/04 04:34
18F:→ onetwoaddkkk:文字狱.. 10/04 16:58
19F:→ lonelysam:这叫人身攻击????? 版主??????? 10/04 21:41
20F:→ Depreciable:好赞 10/05 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