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frank (roc_frank)
看板CCRomance
标题CCRomance 板规
时间Sat Sep 21 21:09:07 2013
一、本板板旨
本板为跨文化恋情板。不论未婚、已婚,只要是因跨文化恋情所产生的交往/婚姻
/共同生活上的相关经历、资讯、讨论与跨文化的恋情探讨,皆欢迎在此板分享。
二、发文规范
0. 以下条款累积两次警告则判处水桶一个月。
1. 禁止未满30字文、过多注音文、火星文、不知所云文、无关板旨文、它板事务文
违者删文、情节严重或屡劝不听者判处水桶一个月。
2. 禁止徵才文、个人利益徵求或寻问文、徵求炮友文、签名档或标题不雅文、
推广18禁之特定网站内容文
违者删文并警告。
3. 禁止发(回)公告文、张爸文、商业广告文、色情或暴力内容文
违者劣退。
4. 禁止未经原发文者同意转入或转出文章
转入:经原发文者检举属实者删文并判处水桶三个月。
转出:禁止任何形式转载,违者判处水桶一个月。
5. 禁止在他人着作中对特定对象以不雅言论(谩骂嘲讽、挑逗猥亵)
5-1
或恶意攻讦言论(仇恨威胁、不实指控达到妨碍名誉、谬误挑衅)
5-2
,经检举人身攻击属实者,若为可受公评之事除外。
(经判决後发文者可消除该推文)、(检举
5-2请附说明原委,以利判断)
推文部分 检举人身份限定
5-1 为发文者、特定对象之当事人
5-2 为发文者
文章部份 为板主群判定
违者之推文判处水桶15天,累犯加倍水桶。
违者之文章删除并判处水桶三个月,累犯加一个月水桶。
谬误挑衅:本项以广义的人身攻击做定义。指在沟通对话时,攻击、批评
对方个人因素相关之断言或质疑;如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
若进一步以此作为论证之基础,而作出与前提不相关的不当结论或责难,
经发文者或板主
说明或劝导後仍继续此故意挑衅之行为。
针对特定使用者之人身攻击采告诉乃论,请将该文章自行备份。
提醒您:针对特定使用者之人身攻击,被害者得依中华民国法律采取告诉,
删文仍存有电磁纪录,若法庭需要,站方得依检察官要求提供记录。
6. 文章、推文中意图引起纷争、对立。检举人需为当事人以信件通知板主群及
被检举人(检举请附说明原委,以利判断。被检举人若两天内无主动以信件
说明回应板主群,板主群可迳行判决或情节明显亦可)
违者判处水桶15天,累犯加倍水桶。
7. 严禁未经同意散布他人隐私资讯,张贴违反个资法规范的资料、站内水球/信件
、经原着作者或板主告知要求删除如照片等档案逾3小时内不从者。
(本人主动在板上公开或於ptt上可查询到者不计)
违者劣退。
8. 问卷或活动资讯,需先取得任一板主同意後方可发表。
违者删文并警告。
9. 禁止未经推文者同意修改推文,经查证属实者(触犯板规二-7条可迳行删除,唯
需一小时内以信件通告板主群)。
违者判处水桶一个月。
10. 新闻文需附上个人心得30字以上且不得有违反板规
二-5、
二-6条
一人一天限一篇(转录请自行消除底下推文)
违者删文、超贴或情节严重者判处水桶一个月。
11. 违反中华民国之法律规定,或违反批踢踢站规属看板事务者(可参阅
PTTLaw板)
违者劣退。
三、闹板定义
1. 故意以板主言论做剪辑编排来断章取义达误导视听者、或公干本板全体板友
之发文。
2. 一日三篇(含)以上发文,已妨碍到看板秩序者。
3. 同时触犯发文规范中达两项(含)以上经判断为恶意者。
以上违者劣退、情节严重者加判处水桶六个月,累犯加倍水桶。
四、其他规范
1. 多重帐号证明为同一使用者,已被处分者若有多重帐号违反板规,
水桶处分加倍并由最新公告日期重新起算。
2. 文字规定
(1) 除了 ID、人名、专有名词、约定俗成的用语以外,本板文章若有板友推
文反应看不懂,板主得锁文待原发文者修文解释後方可解锁。
(2) 用英语电脑者可经由 google 找到在 bbs 输入中文之方法(关键字:英文
系统、bbs、中文输入),外籍使用者发言一样需遵守板规规范。
非繁体中文达全文 1/2 篇幅者。
违者删文并判处水桶一个月。
五、检举与申诉流程
1. 请於发、推文发表
三天内寄信给板主群检举或未附上检举证据,板主可不受理。
2. 寄信检举需附上触犯板规名目,若
三天後无任一板主回应,请再寄一次提醒。
若
一天後仍无回应,可迳行上诉组务板(
L_PTTAvenue)。
3. 检举证据之文章剪裁过於片段之叙述,刻意断章取义或检举/申诉信中有不堪之
言词责难,板主可不受理。
4. 板规二-5保留追溯期 15 天,超过时限之检举或经编辑过致无法推断出前言後语
之因果关系者,概不受理。板规二-7亦保留追溯期 15 天,超过七天之文章改为
删文并判处水桶四个月。
5. 经公告处分後有异议者,被处分者本人请於
一周内向板主来信申诉。
6. 沟通後仍不服判决者,可至组务板(
L_PTTAvenue)申诉。
六、代发文规范
1. 板友可寄至任一板主信箱要求代发文章之服务,该板主有权审核文章有无触犯
板规後决定。唯文章内容所引发争议需该板友自行负责。
2. 板主除公务需求外,不得主动泄露代发之原发文者ID。
3. 代发文章仅适用板规二-5-1、二-6条。经代发文章将收录於代发文限览
区中备存。
七、本板规公告即生效,但不溯及既往。累犯之前科记录为一年。
※ 请注意:对於看板内任何违反板规事项,板主群均可迳自举发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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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50.140.143
※ 编辑: rocfrank 来自: 118.150.140.143 (10/05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