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zijn (oh yes)
看板CCRomance
标题Re: [板务] 1.检举与申诉流程 2.「另可(并)判处」条文
时间Wed Sep 18 00:06:30 2013
※ 引述《Cordova (Somebody loves you!)》之铭言:
: 六、本板规公告即生效,但不溯及既往。
: 问题:
: 1. 若当事者(被攻击者)来不及在时间内, 譬如说有其他事聃搁了,
若有正当理由 例如说上站纪录
当事者 被攻击了3 4 天後才上站 看到文章或推文
这状况似乎可以在板规列入考虑
: 那板主看到推文中确实有人犯规, 那板主是否应该主动侦办?
: 还是就当作没看到, 因为当事者没在时间内检举啊?
先想想一件事
1.版主很难判定对个人的人身攻击
我的好友跟他女友彼此的互称是 "贱人" "人渣"
那在路边听到的警察 可不可以以现行犯将两人逮捕??
2.在版务实际执行面来说
我有看过案例 过一年才检举的
只因为某日他们吵起来
所以就开始疯狂检举过往纪录
那这样行为会不会对版主 或是对版友给予压力
: 2. 先说好, 我无意护行, 但上次RRN被删的文中, 确实有很多人犯规, 但板主看到也并
: 没有主动侦办, 一句话 (无关板务)就把文删了, 我是不知道被攻击的RRN板友是否有
: 去文检举, 但看样子应该是没有, 因为至今仍没看到板主处罚犯规者, 不知道板主对
: 该文中的犯规者的判定标准是? 还是真像我在推hateOnas的文中所说的要闲杂人等别
: 多管闲事, 因为当事人都没提出检举了, 其他人就闭嘴, 别说话?
R版友文章 现在也看不到 记忆可能有误 在此不多做评论了
你的第三点
文过长恕删
假若引入陪审团之作法
恐怕会引起 适法性的问题
站规规定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文章管理权可否给予至陪审团
似乎会引起争议
另其他小组也有类似判例
L_BoyMeetsGi
#1Hbze3-K
其群组长判决文表示
1.版主判定违规文章应由自行判断,不应该参酌发文者「主观感受」。因每位发文者
「主观感受」不尽相同,除造成判决上失衡外,也易发生挟怨报复等情形。因此版
主理应避嫌,任何判决文章无论经由何人建议,仍为最後裁断者,但不应以发文者
主观感受作为最後公告水桶依据,因此本案申诉成立,请版主撤销水桶判决。
所以成立陪审团充其量似乎只能给予版主建议权
那判定文章是否违反板规 必须给版主做最後决定
版主须完全负起判决之相关责任
那以现在来说版友一样可以寄信 推文 水球
对判决文章给版主意见
这样的状况与陪审团有没有差异性
个人是觉得不会有太大的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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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於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
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
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3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麽,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
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阿拉巴马州剔出去了。”
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斯蒂芬‧潘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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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73.193.180
1F:→ aarzbrv:那实质上应该叫观审员吧? 09/18 00:08
2F:→ aarzbrv:也应该考虑被检举人的时效权益, 但是照先前推文说法, 卡在 09/18 02:32
3F:→ aarzbrv:SYSOP板#13eKiG_T的7., 恐怕目前的极限就是七天了...... 09/18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