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rdova (Somebody loves you!)
站内CCRomance
标题Re: [板务] 1.检举与申诉流程 2.「另可(并)判处」条文
时间Tue Sep 17 22:22:07 2013
※ 引述《Cordova (一直更新是怎样???)》之铭言:
: ※ 引述《aarzbrv ( )》之铭言:
: : 1.希望现行板规的检举与申诉流程,
: : 能增加使用者「因有事请假,需中断或延後检举/申诉时间」办法.
: : 2.举个例子来说:
: : 如果有人在某发、推文发表三天内, 得搭飞机到其他地方, 到目的地後网路又不通,
: : 而造成超过三天後才能上站呢?
: : 3.无论现任板主自己认为「我心胸应该比较宽大」与否,
: : 但您心胸宽大, 可不代表下任板主也是.
: : 所以在下还是建议: 恳请订定1.所提到的相关办法. 感恩!
: : 4.或许可以请这些有事被耽误的使用者, 从
: : (U)ser【 个人设定区 】
: : (L)My Logs【个人记录】 (最近上线...)
: : (L)Recent Login最近上站记录
: : 找出事发三天内没上站的纪录证明吧?
: : 至於是否还要更进一步要求其他更严密的文件证明,
: : 窃以为: 证明门槛不应该比被解职的前任板主们(与前任小组长)请假的门槛高吧?
: (顺便借文发问)
: 板规:
: 5. 严禁在他人文章中对特定对象以不雅言论(谩骂嘲讽、挑逗猥亵、挑衅引战)
: 或恶意攻讦言论(仇恨威胁、诽谤侮辱、不实指控达到妨碍名誉、抹黑造谣)
: ,经原发文者检举人身攻击属实者 (经判决後原发文者可消除该推文)
: 违者之推文判处水桶一个月,累犯加倍水桶。
: 违者之回文劣退,另可判处水桶三个月~六个月,累犯加倍水桶。
: --> 只有被攻击的特定对象才能附证据检举喔?
: 那其他板友若觉得发,推有犯板规的人都不能检举罗?
再次发问:
其他板友在推文时提到:
→ revorea:人身攻击限本人检举还蛮算常见的限制,应该没啥问题。 09/14 18:24
→ revorea:比较要注意的是判定标准跟判例建立。 09/14 18:24
→ hhenry666:楼下ccrhalp 09/14 18:25
→ evilcherry:不取告诉乃论的话就等同变相允许自由心证删推文了 09/14 18:41
→ aarzbrv:如果有些人惯用的人身攻击是仅对特定一人, 则族群歧视的 09/14 19:00
→ aarzbrv:检举与处罚方式, 就应该与以上所指的人身攻击分开. 09/14 19:01
检举流程:
五、检举与申诉流程
1. 请於发、推文发表三天内寄信给任一板主检举或未附上检举证据,板主可不受理
。
2. 寄信检举需附上触犯板规名目,若三天後无任一板主回应,请再寄一次提醒。
若一天後仍无回应,可迳行上诉组务板。
3. 检举证据之文章剪裁过於片段之叙述,视为断章取义或检举/申诉信中有不堪之
言词责难,板主可不受理。
4. 经公告处分後有异议者,被处分者本人请於一周内向板主来信沟通。
5. 沟通後仍不服判决者,可至组务板(L_PTTAvenue)申诉。
六、本板规公告即生效,但不溯及既往。
问题:
1. 若当事者(被攻击者)来不及在时间内, 譬如说有其他事聃搁了,
那板主看到推文中确实有人犯规, 那板主是否应该主动侦办?
还是就当作没看到, 因为当事者没在时间内检举啊?
2. 先说好, 我无意护行, 但上次RRN被删的文中, 确实有很多人犯规, 但板主看到也并
没有主动侦办, 一句话 (无关板务)就把文删了, 我是不知道被攻击的RRN板友是否有
去文检举, 但看样子应该是没有, 因为至今仍没看到板主处罚犯规者, 不知道板主对
该文中的犯规者的判定标准是? 还是真像我在推hateOnas的文中所说的要闲杂人等别
多管闲事, 因为当事人都没提出检举了, 其他人就闭嘴, 别说话?
3. K板主在政见中提到:
包容多元声音,支持异国恋或反对者只要言之有物,不人身攻击都
可在这个地方发言,板规改为宽松处理,旧时代之水桶一律大赦,
主要政见: 1.多元发言 2.解除静板 3.大赦天下
CCR也是一种文化,可以接受正反两面的声音!只要言之有物!
都可以在此讨论发言!并且号召志同者共同管理!
那麽对於前任板主在其就就任期间的恩怨是否也该是大赦天下的一部份, 因为都过去了?
而且两位新板主既然有心要重新整顿, 那就把以往不合理的板规修改成比较有弹性, 广纳
多元声音, 因为这不就是两位板主当初有心要参选的目的吗? 那允许其他人看到发,推文
有犯规行为就主动检举应该也算是包容多元声音的一部份, 况且, 若板主一时很忙或者
刚好没看到有人犯规, 板友们的检举不是也算是帮了板主的忙吗? 这是否也刚好算是志
同者共同管理的一部份啊? 而所谓志同者是仅限板主, 还是所有的板友们共同管理,
就有待板主的解释了! 若仅限板主, 这和以前的高压统治好像也没有太大差别喔?
4. evilcherry板有在推文中提到:不取告诉乃论的话就等同变相允许自由心证删推文了
问题是这应该不算等同变相允许自由心证删推文, 因为板友去信检举, 而两位板主会在
讨论後才做出裁决, 而真要判定有无犯规也要看板友提出犯规的人是犯了哪条规定,
板主看过被检举者的发, 推文是否真有犯规, 若有, 就依规定处罚; 若没有, 也可以视
情况处理的, 就像板主的政见一样, 宽松处理, 不是吗? 就像这次在对hateOnas板友的
回文作出严格处罚後, 其他板友纷纷出来帮忙缓颊, 而改成记警告一次一样...
其实, 犯不犯规的裁决可以是由陪审团制度帮忙的!
在别的板是以愿意担任陪审团的一员的就主动向板主报名, 时间没有限制, 越多人, 就越
能帮忙板主做出适当判决, 只是每次判决, 板主得先汇整陪审团名单後, 寄信给陪审员,
最後统整陪审团决议後, 再提出是否对犯规的人做出犯规的判决,
就看板主愿不愿意花时间这样做了?
以上, 我是提出我自己就这几天所观察到的而产生的问题和看法, 至於, 判不判, 做不做,
怎样判, 怎麽做全都在板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244.79
1F:→ aarzbrv:颇新颖的建议! 但1.如果穷尽全国的侦查力量, 至今都还是 09/17 23:04
2F:→ aarzbrv:将妨害名誉相关犯罪定为告诉乃论, 就算加上小组长群组长 09/17 23:04
3F:→ aarzbrv:与板主, 恐怕设个自动过滤金盾比人工主动侦查强吧? 09/17 23:06
4F:→ aarzbrv:请检视这主动侦查的做法, 是否类似StopIPO板所反对的措施? 09/17 23:10
5F:推 SS327:推楼上 哈哈 09/17 23:12
6F:→ aarzbrv:或是分得更细: 您认为哪些该主动, 哪些该等着上门告? 09/17 23:13
7F:→ aarzbrv:2.若丁小雨以搥胸口热情问候丁大丙, 被怪博士看到後, 09/17 23:55
8F:→ aarzbrv:怪博士向鸟山明检举丁小雨殴打丁大丙, 其实丁大丙很开心, 09/17 23:56
9F:→ aarzbrv:如果这检举成功, 丁小雨被罚, 这像话吗? 09/17 23:56
10F:→ aarzbrv:3.至少在下经常警惕自己: 非当事人, 要求任一方放下, 是否 09/18 00:01
11F:→ aarzbrv:太自以为是呢? 窃以为还是得先尊重双方意愿...... 09/18 00:04
12F:→ aarzbrv:4.的陪审团窃以为至少应该参考! 09/18 00:06
13F:→ cutesakai:4.陪审团会和站规抵触 09/18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