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md (逍遥王朝-逍遥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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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离国归顺规则
时间Thu Jun 22 19:43:00 2000
离国归顺规则
第一条 本要点为处理各国人民离国及俘虏归顺之问题。
第二条 离国者须缴交
一万元小鱼币之离国费於原属国,以示离国决心。
第三条 各国国民离国者,须po离国申请书於原属国版,经由该国主管同意(回
po同意之)後,再附上已付离国费
一万元小鱼币之证明,方完成离国手续。
若费用不足者,将不得放人,直到费用补足为止。
第四条 离国者须
本人亲自申请,凡请人代为申请皆不受理。
第五条 离国申请书样式由各国自行设计。
第六条 离国者一律
两星期後才可再加入国家。
(此期间请挂上离国照)
第七条 俘虏在俘虏期间只能归顺该俘虏国,且依本要点第二、三、四条所规定为之,
并不得离国加入第三国家。
第八条 本要点得经各国决议後修改之并於各国公告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