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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uanuu (栗鼠小逸)》之铭言: : 军师这行是做心酸的啊! : 军师界的前辈说过一句名言「鞠躬尽瘁,死而後已。」既然前辈都这样说了, : 军师就该清楚自己是处在什麽地位了。 : 军师有三种,跟斯斯一样多。 : 第一种是完全不爱事主、事主也跟你毫无暧昧的军师。 : 第二种是军师爱事主、事主不爱你。 : 第三种是最惨烈的…军师等着事主某天回头看、事主养了一个会做事的好备胎。 以下卡卡兽吃光光~~ 不好意思 先跟大家说一声失礼<(_ _)> 因为洲际盃、亚洲职棒大赛实在是太扣人心弦(谜之声:送啦!LA NEW进冠军赛) 再加上中间穿插的撞球菲律宾站(谜之声:果然棒球赢撞球就输 棒球输撞球就赢 有一好没两好) 而且...北市长选举辩论..虽然洨弟已经自我褫夺公权 但是还是要关心一下 当然最重要的是直到晚上才确定今天要当小天使...(我还以为是CATCH团队不要我了说) 所以迟至午夜时分才有机会回文解决各位大人的疑难.... 好!我知道我理由很多 所以就不废话了 开始回答正文 (为了补偿今日的失职,所以洨弟加倍奉还!!冒着爆肝的危险写到天亮为止..) *************************************** 我的一贯模式:在解决问题之前 先了解问题并定义问题 我觉得就本项讨论串而言 「定义问题」是关键 因为洨弟认为原文所指涉的「军师」难以堪当於一般观念的「军师」 也就是原PO对於「军师」概念的掌握有些疑义 既然有疑义 故後面讨论难免概念上就不精确了 更重要的是 如此前提问题也间接的抹煞了「军师」这行的存在地位及价值 这是洨弟所要澄清的重点 怎麽说呢? 虽然在一篇文章一个用词的使用上 可以依照作者的喜好在定义上加以增减甚至赋予新意 但这这有个前提:用语定义前後连贯 且导出结论不逸脱一般人对於该用语的合理评价 这样说很抽象 我就举个例子..委任关系 我们知道在一个委任关系上有委任人(以下简称甲)以及受任人(以下简称乙) 今天委任人有一件案子(如卖车)要交由受托人去代为处理 白话一点说就是甲有一台车要卖,但是自己很忙要工作,所以委托乙代为处理卖车事宜 我想各位就算没念过民法第528条以下有关委任的规定、民法第535条受任人服从指示及注 意义务、民法第540条受任人报告义务、民法第541条受任人交付义务、民法第544条受任人 损赔责任等等 也会知道下列很简单的道理: 1.除非当事人有另外约定,否则在受任人事成之後一切权利、所得还是归委任人所有 也就是乙帮甲卖完车之後所得价金当然是归甲而不会变成乙的 否则甲就直接卖乙就好了,何必搞一大推有的没的? 2.受任人乙当然不可能也不应该假委任关系之便去趁机打委任人甲的主意 否则我们还会信任别人去帮自己的忙吗? 3.受任人乙在卖甲的车子「至少」要像卖乙自己的车子一样态度去从事 不能因为是卖别人的车就随便处理 4.打破要赔--如果乙在卖车途中不小心把车子搞坏,当然要对甲赔偿其损失 而非出事就拍拍屁股走人 这我相信大家应该都可以理解 那我要说的是什麽呢? 如果我们就「委任关系」写一篇文章 我们当然可以去「定义」其中的名词 包括其意义、范围、处理原则等等... 甚至要自己掰都没问题 但是不论你如何定义 至少整个架构要能自圆其说 就像你可以定义「委任人」就是「拿钱办事的那个人」、「受任人」就是「要求他人处理 事务的那个人」,那都OK!只要事前在定义上说清楚就好了 更重要的是,原则不可逆! 就如同文章中总不可能会出现乙可以随便卖甲的车、而且也可以拿钱就落跑;乙出了事 撞烂甲的车当然可以不用负责、车子从一开始所有权就是乙的等等.... 除非一开始就在文章中指明:以下内容纯属虎烂,跟现实的委任关系「一点都没关系!!」 那就无所谓--因为跟所指涉的内容没有关连! 可以了解洨弟想要表达什麽了吗? 所谓的军师与主人的关系,不论如何定义 我想只要军师逾越了其所应该要有的分际,就如同是自己的失职 如果是自己失职在先,由於所托付的事物处理未完成、或是根本有违当事人付托 对方没要求损害赔偿就不错了,哪轮的到军师自己哀怨「没把当事人追到真可惜」! 这世界上向来只有做好自己该作的事之後才有可能主张「成功报酬」 如果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明,却还在违背当事人信赖後将自己的失职责任推到对方身上 明明任务未成却还主张「成功报酬」 我想不论是在「军师界」或是其他领域,这都是匪夷所思的事情 就像是前例「委任关系」中,受任人如果根本没卖车而迳自将车子占为己有 若事後被委任人发现而主张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难道受任人可以讲说「我当初在拿到这辆车的时候就处心积虑的(或是事後才动心)想将 其占为己有,我费了好大一番功夫才夺得你委任人的信赖取得车子的占有;委任人完全不 了解在这之中我所做的努力,却怪我未尽义务(或是另外找新的受任人)...唉!当委任人 真辛酸....」? 我想除了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都会觉得受任人莫名其妙吧! 好!回到原PO大人的文章中 原PO认为第一类军师(完全不爱事主、事主也跟你毫无暧昧的军师)无薪水、有责任 但是至少跟情缘牵扯无关。不过成功无报酬(会好好请你吃顿饭感谢一下的…几希。说替 你找个伴…也往往是口头上而已),失败谯不停(要承担政策失外加事主发怒) 洨弟认为原PO所指涉的第一类军师才该当於军师的业务范围 只有这类「军师」可以事後主张当事人未与成功报酬的可能性 问题是--这种关系是建构於当事人你情我愿,甚至於大多都是军师自己请缨上阵 而且通常事前军师不会去主张「成功报酬」 那既然事前未言明,当事人事後未与任何对价(诸如成功就给桶鸡或是王品之类的) 也顶多怪当事人不上道 狡兔死走狗烹 而无法为其他主张 至於第二类(军师爱事主、事主不爱你)、第三类(军师等着事主某天回头看、事主养了 一个会做事的好备胎) 那根本就跟「军师」这行无关了吧! 充其量只是「假军师名义行追求之实」,本质上就只是一般追求者--甚至还是 有心机的追求者 哪有「被表扬」或是「怨叹」的空间? 如果硬要去和军师作连结,将会形成一个局面: 军师自己公亲变事主,利用当事人的需求以及信任,假职务之便接近当事人 事後当事人不愿跟军师在一起或是只把军师当工具用 自己违背军师界行规在先,事後说自己被糟蹋 我想被糟蹋的应该是「军师」这个行业吧! 自己心态上把持不定,事後却怪当事人花心 我想了解事物本质才是首要 当然就原文观之,原PO只是藉由「军师这行的辛酸」导出「追求者的辛酸」 其实并非着墨於「军师界」个各层面向 只是由於基本定义有悖於常理,导致为文後产生争议 诸如8177 m 311/10 longbow2 R: [分享] 军师这行是做心酸 8189 211/11 courtesy R: [分享] 军师这行是做心酸 8191 m 811/11 cherryrain R: [分享] 军师这行是做心酸 其中longbow2大人指出不应将他人的幸福看待上比自己还重要,不应让自己陷入难堪困境 而courtesy大人则更进一步点出二三类军师的问题(严格说起来,根本不够格作为一个军师 就像我不会跟成绩差的人请教怎麽把功课念好) 最後cherryrain大人更提出为什麽要当军师(其实对方并没有那麽需要你。没有你当军师 家还是活的好好的)的概念 基本上三位大人所言皆有据,且见解精辟 但是洨弟认为: 军师业本身并没有错或是值得去非难的地方,但是军师逾越自己本分本来就没有靠背当事人 的余地 问题主要是出在原PO(tuanuu大人)扩张解释军师的范围、扩张解释了军师的心态 由於指涉有误,导致之後其他质疑者某种程度上就绕着「军师」打转了 事实上,会产生问题 重点还是应该放在「对军师的定义」上 如果对於原PO军师的定义及心态上,能更为适切的说明 那问题本质就只是「追求者付出许多却事与愿违」罢了 以洨弟见解认为 这只不过是「支配\被支配者」的传统戏码而已 用「跳脱被支配者的回圈」概念去回答即以足 以上就是洨弟的废话 谢谢各位耐心观赏<(_ _)> --      ◢██◣      ███纵使我被去死团的业火焚烧      内心始终渴望爱情      ◥█ by 郑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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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2.152.59
1F:推 feb:法律系推一个XD 11/12 11:13
2F:→ morgoth:写的很复杂...好像论文XDD 11/12 13:03
3F:推 oceanseason:推~~我觉得写的很好耶 11/12 13:55
4F:推 bndan:定义的很明确 @@ 看完这篇更认同~自己以前的决策~ 好文推 XD 11/12 16:03
5F:推 selvia:好文推 11/12 17:05
6F:推 Ayanesoul:看了之後, 让我惊呼"这就是论法律与感情"吗!?(拜伏) 11/12 20:15
7F:推 zzzzzz1942:推一个!! 11/12 20:45
8F:推 e04qqq:很明显是法律出身的 没有一些名词概念的人会看不懂吧 @@ 11/12 21:02
9F:推 tuanuu:小天使到底有几个法律系的啊 出来点个名呗! 11/12 21:38
10F:推 tuanuu:扩张解释逾越了文义解释的范围 当光光~~~法律小大二举手 11/12 21:41
11F:推 Ayanesoul:主张类推适用啊!! 附议~[虽然名词有够多] 11/12 22:18
12F:推 pantera:小...小研三._./ 11/13 00:45
13F:推 tuanuu:研三不小了吧 呵呵呵 11/13 01:57
14F:推 cherryrain:可以建议P大写得再通俗点吗 如我眼残者看得有些晕 Orz 11/13 02:04
15F:推 pantera:(倒在地上装死)可是一通俗用语就不精确啊 11/13 02:31
16F:→ pantera:因为若是处理的事情概念不简单 写的越简单 能处理面就越少 11/13 02:32
17F:→ pantera:不过樱桃雨大人的意见也不错 我想之後单一问题就简单写吧 11/13 02:34
18F:推 ntddt:推系统性的论述! 11/13 11:34
19F:推 anoyster:推~~ 11/13 12:19
20F:推 Leon419:这篇好啊.... 11/13 13:22
21F:推 elsewhite:法律那边头晕我比较随便看 但是跳看後面一样精辟! 好文! 11/14 02:21
22F:推 going70:推阿!!!! 11/14 14:55
23F:推 lulalachan:还好我有修过民法概要 =..= 但是论证得有道理呀~~ 11/14 16:34
24F:推 vivino:XD 不知为什麽,总觉得好喜感 11/15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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