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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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改香菇头
时间Tue Jan 22 17:25:07 2008
昨天晚上跟以前认识的学长聊了一下
他有提到警察职权行使法的部分
小的就去查了一下
警察职权行使法
第八条 警察对於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拦停并采
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驾驶人或乘客出示相关证件或查证其身分。
二、检查引擎、车身号码或其他足资识别之特徵。
三、要求驾驶人接受酒精浓度测试之检定。
警察因前项交通工具之驾驶人或乘客有异常举动而合理怀疑其将有危害行为时,得强制其
离车;有事实足认其有犯罪之虞者,并得检查交通工具。
这是"法律"不是行政命令
对人对物的强制处分需要合乎法律保留的问题
所以它合释字535号解释文"合宪的问题"并无疑虑
八条II 检查引擎车身号码等足资变是资料特徵
还是得开引擎盖吧!
给大家参考参考
法律保障的是懂法的人
大家还是要多注意自己权益
还有同意搜索部分
自己主动的行为可视为同意
但是警察的理由是否跟处分的有直接的相关
就算你自己打开了 算是同意
但是并没有直接相关 也是可以申诉的
所以在被警员要求做一些举动前
先问"为什麽"
这系列我主要认为争点在於引擎室
引擎室到底算不算隐私权的部分
是否有侵害人权的疑虑
"个人"是认为不算
因为引擎室就一般"常态"
应该没有隐私权的问题存在
不会有人躲在里面
也不会放有啥隐密不可见人的物品在理面
至於法条上可以看出来
查验引擎号码"应该"只算的上是行政处分
(从同条的第一项跟第三项来看)
不算是刑事诉讼上搜索范围内
※ 引述《SUPERKILLER (哪里能找的到幸福)》之铭言:
: ※ 引述《AAApeter (退档绝对比DSG快)》之铭言:
: 经验是 要开单的还是会开 反正 就装乖给他看
: 只要他没搜索票 就不要理他 他要开引擎盖还是开你车门拉後车厢都没差
: 让他去动手 把他的行为拍下来就好 照RROOCC原本PO的535
: 他没确切证据 是不能扣车扣人 或带回警局 不然被反告扰民 他也很喷
: 所以 不要太嚣张 通常他们看过驾照行照就放了吧
: 他只要自己动手 稍微有地方不合程序 就有得申诉了
: 引擎盖也不是他说开就能开的 讲不出个合理理由 又要动手
: 那就有小辫子可以抓了
: 至於偏要改HID不改鱼眼 排气管又像轰的地震一样
: 那....自找的 就认了吧 明显在外的 又要吸引条杯杯的注意
: 没人帮的了 发现 装无辜很好用 一切都装傻 也不跟条老大呛
: 不太夸张的 他们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跳过让过
: : 原则上你的看法,硬招是软招无效之後才拿出来用的这个我蛮认同^^
: : 可不可以帮个小忙造福版友,
: : 535号解释文,一言以蔽之简单明了几句话,
: : 要怎麽跟警察说明,才能让他简单明了的理解我的主张
: : 警察触摸车身即解释为违法吗?
: : 他可否以我不经意触摸来合理化?毕竟停在路边也常常有人不经意触摸?
: 我在拥挤的捷运摸到美女的胸部 也是不经意触摸 这样就合理化吗
: 当然不合理 免惊
: : 另外是理论上这样的硬招使用了之後还有无地方必须注意不要被抓到辫子?
: 要安全 就查查看 警方临检的合法标准程序吧 背下来 稍微不对你就知道
: 基本上你就躲在外面 拿着相机或手机拍 不会有啥不合程序的 只要他程序上稍微有错
: 你又不签红单 就很有机会可以不缴罚单 还没遇到那麽机车的条杯杯
: 我都被拦下来 然後看看行照驾照 条杯杯还顺便跟我聊起天 说我车改的不错
: 又没改到有不合法的 然後就闪人= =||| 这样是幸还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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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4.240.121
※ 编辑: GRX 来自: 218.174.240.121 (01/22 17:43)
1F:推 donewalker:吓到我了~昨天也跟是有讨论到这条,结论跟你一样... 01/22 18:51
2F:→ GRX:我也吓到了~跟司法官的看法一至~是小弟的荣幸~ orz|| 01/22 19:40
3F:推 lovejessic: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 这是前提阿= = 01/22 19:49
4F:→ lovejessic:跟我当警察的同学讨论完 只要你没酒驾或危险驾驶 01/22 19:51
5F:→ lovejessic:警察是不敢用这条的 当然如果车祸 或蛇行 = =无解 01/22 19:52
6F:→ GRX:可能是因为之前单位是国道 整天就是抓酒驾 还蛮常用的 XD 01/22 19:56
7F:→ SUPERKILLER:话说 今天一整路都是条子 几乎三个路口就一个临检 01/22 22:04
8F:→ garyglove:改就不要怕 怕就不要改 01/23 03:28
9F:→ garyglove:个人不怕 所以 一直改 抓到 找黄牛阿 怕啥 01/23 03:28
10F:→ garyglove:几十万都花了 几千小CAse啦 改装车台湾要生存 太难 01/23 03:29
11F:→ garyglove:要生存 我选择不怕警察 要抓 要看要开单 都来 01/23 03:30
12F:推 donewalker:to 3F,外观重改的车或是声响过大可都是「客观合理判断 01/23 14:02
13F:→ donewalker: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阿!而且这种临检、拦停、盘查刚 01/23 14:03
14F:→ donewalker:好都是行政管理与刑事追诉的交界灰色地带 01/23 14:04
15F:推 lovejessic:= = 声响过大 要有仪器阿 外观重改 不要超出车身 01/23 14:43
16F:→ GRX:楼上说的是裁罚标准是另外一个层次 也是要先经过客观判断 01/23 18:10
17F:→ GRX:才能去量测 客观一般都是指大家的观感众所周佑 01/23 18:11
18F:推 A07:嗯嗯...那种主观客观的话...听起来其实就很不客观! XD 01/23 18:14
19F:→ A07:没有量化的标准....一切都是自由心证呀! ╮(﹀_﹀")╭ 01/23 18:15
20F:推 donewalker:曾有老师说过:被告的主观是法官透过客观的事实去认知 01/23 18:15
21F:→ donewalker:但是客观的事实必须先经过法官主观的转换... 01/23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