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dcd (讨厌外星人把地球当家)
看板Buzz_Theater
标题Re: [公告] 关於组规
时间Fri Jul 30 15:54:11 2004
※ 引述《vms (这只是昵称1986)》之铭言:
: (1)请有对组规疑议者提出组规何处不合乎站规,目前组长群检阅并无违反之处,而认
: 为有不合理之处请条列式地提出来并说明其不合理之原因供组长参考。
: (关於板主上站天数,下文有解释。)
经过多日纷扰之後,很高兴组方终於有所正式回应,而且公开表示「使用者若对法规有
疑义,可以向组长或是组务板提出建议」,也等於是对之前有些人士攻击板上提建议者
的言论、甚至还臆测到别人动机的言行有所遏阻。
当初提出组规应该符合站规的正是在下本人,ptt 站方允许各小组能订定组规,但也在
『地方自治』1.2.a 规则中明文规定「以不违背站规为原则」,也就是说站规已有明定
者,除非站规在这一条规定上另说容许自行订内规的弹性范围,不然就不能抵触,这才
是子法不违背母法的基本原则。
以下就举出目前在下领域所及,所发现视听小组组规有违背站规嫌疑之处(在下毕竟能
力有限,只能就领域内所知提出以下,不敢说已经周全),还望组方能修改的更周全:
1、板主免职规定:
ptt 站规『板主职责义务』中规定「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予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若
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废版主」,字义上出现「初次」必须先警告,没有结果才能废
板主。但视听组方规定却列了「一些」条件,说板主若「符合一项即可免职」,讲白话
就是一次就直接死。这明显违背站规「初次」应警告的精神。虽然,经过 Theater 板
主免职事件,被大家前面文章提出质疑後,组方已撤销免职令并且组规中多加一条细则
「板主若连续 14 天未上站,组长将予以警告,若是在警告後 7 天内未作出回应,则
予以免职。一年之内累积三次警告者,则直接免职,不留 7 天缓冲期。」但这只是针
对那「一些」条件中的其中一项条件-两个礼未上站者。其他的条件依然是「符合一项
即可免职」,也就是其他条件依然违背站规「初次予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的精神。
初次应发警告是站规中小组长该做的事,本来就不应该用内规豁免掉小组长自己该做的
程序。
2、小组长撤换板主权:
关於小组长可以撤换掉旗下各板板主,这一项权利法源基础可在 ptt 站规找到,
全文是「小组长有权撤换所属版之版主。然需以尊重版友大多数人之意见为之」,也就
是说除非板主自己违反 ptt 关於板主失职处置的法源依据,这没话说,板主自己违法,
不然,小组长其他撤换板主的条件都应该在尊重板友大多数意见情况下才说的过去。而
ptt 站方对板主责任规定的法源基础只有三项「板上文章把关」、「讨论风气」和「整
理」,除了这三项 ptt 明订板主责任之外,小组长若欲撤换板主,都应该在尊重
板友大多数意见的前提下,才能行之。然而,目前视听组却自行制定许多小组长能免职
板主的情况,举例来说,「待废看板公告发出一周後板主无回应,则撤除版主职务」,
一周内不理小组长,直接名义上并无关於文章把关、讨论风气或是,这样就能撤
销板主?这其中的流程哪一点是有做到符合「尊重板友大多数意见」前提?不然如何这
样能撤换板主?当然,我也知道每件个案做到「尊重板友大多数意见」技术上有难处,
但至少有折衷的办法,这也就是我之前提出,小组决定任何关於板主规范的规定,应该
要先在本板有意见讨论的阶段,不是自己关起门来决定後就开始实施,要大家照办。先
经过意见讨论阶段,无论是先提出草案或是询问,这至少做到了站规中「尊重板友大多
数意见」的精神,符合这点,小组长才能在那三件事以外的其他事情上撤换板主。
3、连署门槛的修改
ptt 关於开板、废板、申请板主、罢免板主的连署,都有明确的规定,当然,也明确说
明小组有特别规定,也需务必遵守,所以,这点当然没问题,我并无不同意见,但是有
点问题的却是组方6月24日修正的组务规定中,将申请和罢免的门槛提高到「上站次
数达 200 次,文章发表达 200 篇以上」,大大提高了网友「由下而上」申请或罢免的
难度,造成一种现象,就是小组长自行「由上而下」任免板主如此容易(前面提过);
基层板友「由下而上」任免板主却更加困难,若这样下来,长期结果我其实不太想说,
那就是:板主群向上靠拢。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忧心。然而,连署门槛还是必须尊重
到层次适当性的问题,我坦白说,如今罢免 ptt 任一小组长都比罢免视听组任何一板
的板主来得容易,视听组的板主任免连署门槛,真的需要比 ptt 站上连署任免小组长
都还要严苛的标准来规范吗?再者,6月24日修正组务规定後,对於现有已经是板主
但未符合这门槛的,是用何方式对应?以我自己来说,就没达到文章发表 200 篇以上
的门槛(为求板务处理公平,平常用另一 ID 贴文),但我在这规定修改以前已经就是
板主,法律上『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不能怎样的,但还是希望组方这种关於调整门槛的
规定修改,如同许多现行修法流程一般,至少该交代一下不影响既成事实者。但回归本
质,即使有权规定,但视听组板主真的需要比连署任免小组长都还严苛的标准吗?
4、转信与否的决定
视听小组关於转信居然也有特别规定,规定如下:「转信成功後,若看板内文章篇数,
50篇内见不到1篇批踢踢之本站文章,经小组长发现或经使用者来信检举,小组长有
权予以警告板主,并求半个月内改善,半个月後若还是依旧,则予以停止转信。」这点
後半段明显违规,谁规定小组长有权停止转信的?ptt 规定小组长权力只有以下几项:
---------------------------------------------------------------------------
1. 连署门槛决定权:小组长有权决定小组中某一类版的连署门槛及资格限制。未特别
规定者,以站上一般连署规定为之。
2. 开版权:小组长有权审定所属版的连署是否达开版标准,而决定是否开版
3. 撤换版主权:小组长有权撤换所属版之版主。然需以尊重版友大多数人意见为之。
4. 建议删版权:小组长有权提出绩效不彰,建议删除之版供站长考虑删除之
5. 版务监控权:小组长有权对违反站内规定之所属版提出警告,并移请站长处理之。
---------------------------------------------------------------------------
视听小组的小组长,依据哪一条站规可以说「予以停止转信」?所以,这一条的後半部
分并无法源,不然倒是可以指教一下,小组长可以决定停止转信的权力是依据哪来的?
自己订的?ptt 的小组长无权过问转信与否,顶多就是依据讨论风气,要板主负起应尽
的板务责任,板主失职,就依照程序警告、免职,不能「予以停止转信」,这权力未免
太过了。
最後,也强调不该以 ptt 其他群组也如何如何来看待组务与站规该有的份际,视听小
组有那麽英名的小组长,都还可能与站规有相违争议的情况,其他小组自然也不排除有
这个可能,就由各小组核心网友自行反应就是。例如板主至少该几天上站一次的规定,
就是如此,我依然认为站方并无给各组弹性规定的法源依据。总之,该怎麽做「以不违
背站规为原则」就怎麽做,就能平息争议。最後,再次感谢组方表达愿意接受网友意见
或建议的态度,仅以上述就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67.120
※ 编辑: avdcd 来自: 218.160.67.120 (07/30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