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uch (沉默的螺旋)
看板Buzz_Theater
标题Re: [公告] DJ文聪乐迷板相关问题处理结果
时间Sun May 30 04:46:47 2004
※ 引述《vms (这只是昵称1986)》之铭言:
: 关於网路艺人开板:
: 由於网路的发达,造成现在网路艺人数量众多,但是这群艺人的支持者群或许没有如同
: 一般职业歌手稳固,组长群们认为其性质与一般职业歌手有点不大相同,因此之前并不
: 同意网路艺人在视听群组台湾区内开板,反而是另议开启新群组(网路艺人专用群组,
: 以容纳网路艺人板。)的可能性。而为了避免以下情况发生:
: 1.「网路艺人,人人皆有板」,但使用率过低。
: 2.容易造成个人板化。
: 而网路群组现今已开,组长群们正在另议未来网路群组的规范,不便之处请各位包涵
: 视听剧场组长 lpyd/MOMMOM/rodgers/vms
另一个疑问: 通常群组的设立,不是都是先有板,再归类吗?
那不知"网路艺人"的板,还没出现,就先有群组类别,
这之前有过先例吗?
如果说网路艺人数量众多,
那麽为何现在似乎还没有类似的人在传媒上出现呢?
又因为这群组设立时间和DJ文聪板审查案被否决又有时间上的
相关性,加以网电之前组务板,组规,开了後又莫名消失,
负责的组长也因此而易手。
请问这些事情能否有所解答呢?
此外,网路艺人这名词,在国内似乎还没有很明确的定义过。
干谯龙算不算网路艺人呢?阿贵算不算网路艺人呢?
很多歌手,是否有职业性水准,和职业似乎又有差别,
当警察的陈建年算不算职业歌手呢?
专职唱歌和花车秀的小龙女和闪亮三姊妹算不算职业歌手呢?
如果要做这些认定标准,在此个人建议是经过各方意见汇集而成,
以免再重演少数管理者和多数使用者上的认知差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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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203.34.44
1F:推 mooby:我有相同的看法。 221.169.18.15 05/30
2F:嘘 hercales:凡事都要有先例就凡事都不能作了 163.13.71.177 05/30
3F:→ ouch:那既然要防"个人板化",为何又增设这群组呢 203.203.34.44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