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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oshiken (三十六雨风飘摇)》之铭言: : ※ 引述《aoshiken (三十六雨风飘摇)》之铭言: : : 1. : : 版规十一是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 : 这是代表轻的删除文章 : : 严重者视情况给予对应的水桶时间以及是否劣退 : : 最严重者是劣退加终身水桶 : : 布板成立以来 已有许多版规十一的判例 : : 从来就没有删文或劣退加终身水桶如此简单的两个选项而已 : 补上以往布袋戏版部分板规十一被水桶相关判例 : #1F2HOJeM 1/08 aoshiken □ [公告] FrankKK 忏罪之墙一周 : #1EXwE1lJ 10/02 aoshiken □ [公告] APM99 飘流大海一周 : #1EW7tAMi 9/26 aoshiken □ [公告] SongLa29 飘流大海一周 : #1E72LbKc 7/12 aoshiken □ [公告] NationalWang 飘流大海终生 : #1DDiua5b 1/19 aoshiken □ [公告] paulpu 飘流大海一个月 : #1CwtBVvp 11/23 aoshiken □ [公告] Roddick5566 万妖炉半年 : #1CuyzYqQ 11/17 aoshiken □ [公告] Beowolves 万妖炉一周 : #1Cf8lsNB 9/30 aoshiken □ [公告] iammyfriend 万妖炉终生 : #1CBsjZom 7/04 aoshiken □ [公告] NTUSTking 不毛矿坑三个月 : 其余略...若有需我在列出 毋需强调 前以叙明 其他人对於你的判法有没有意见 要不要申诉 那是他人的自由 但是这不代表这就会是对的事情 : 以布版板规十一规范 :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 为有效制止板友违规性发言,并考量板友为一时失言之可能 : 故布版板规十一会视板友违规程度以及违规次数 不好意思 版规没写 你写的就是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哪来的视违规程度及违规次数 怎麽不照前面的逻辑来个 再犯三个月 履犯终身之类的文字呢 显然你的说法不足采 : 去给予违规板友从删文到终生水桶之间适度的处罚 : 以PTT各版甚至是以中华民国法律来看 : 罚度一直都是由执法者(版主或法官)依照犯行来进行审视斟酌其罚度 以中华民国法律来说 你的说法是有漏洞的 以刑法57条为例 第五十七条(刑罚之酌量)    科刑时应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并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为科刑轻重之标 准:   一、犯罪之动机、目的。   二、犯罪时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为人之生活状况。   五、犯罪行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   七、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   八、犯罪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   十、犯罪後之态度。 所谓审酌罚度 是在明确的授权下给执法者依据并为之裁量 任举一例 第二百七十一条(普通杀人罪)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给执法者的裁量就是在考量57条各款的情状之下 以杀人既遂而言 决定给予被告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或死刑间的刑度 法官只有在这样子的裁罚范围内才属合法 至於刑度检方是否同意 那又是别的事情 反观贵版的板规十一 你自己公布的板规 显有疏漏 可没有给你这样的裁量空间 我要强调 就是你是这样讲 违者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就是两件事 删文 情节严重者劣退加终身水桶 没有模糊空间 连个基本的界定范围都没有 你高兴怎样讲就怎样讲 天底下哪有这种事 : 而中华民国法律,乃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公布施行之法律, : 有其严谨之立法程序须以遵行。 : 但在PTT上,站方亦未强制要求各版需以此严谨程序订定各板板规。 : 是以对板规文字要求,只能尽力达到众人理解程度, 板规文字要求 只能达到众人理解程度本是应该 可是疏漏你又不承认 不能依照条文作判断 就是恶判 : 尚难要求文字精确性比照经严谨立法程序所定之法规。 : 而依照板规十一所规范之内容 : 拾壹、请勿发与布版无关或明显譁众取宠之闹版文 : 1.与本版讨论内容无明显关系之事物 : 2.恶意扭曲剧情、角色 : 3.本尊受板规处理 分身违规视同闹板 与本尊刑期累加处分 : 4.有明显引战意味之文章 : 此板规之规范并非是像 : 贰、讨论、徵求、提供盗版者,水桶一个月。 : 肆、广告文、交友文、张爸文,直接水桶终生。 : 等板规有明确且可量化之依据作为规范 : 故板规十一犯行程度,为在下之裁量权限范围。 : 判决时会依据文章内容、违规人在板上之行为以及板友观感,来给予适合之判决。 又你再说 一下明确 一下又不明确了 你的板规是变形虫吗 随你自己爱怎麽变就怎麽变 爱怎麽判就怎麽判 你选择性办案 对检举信视而不见 就是让你所做所为没有任何公信可言罢了 举例如下 ============================================================================ 作者 yakiniku (烧肉哥) 标题 检举cosy此ID 时间 Sat Jul 7 12:31:54 2012 ─────────────────────────────────────── ●17795 !X2 6/24 perfect286 R: [讨论] 编剧群的可怕现象 ┌─────────────────────────────────────┐ │ 文章代码(AID): #1Fvm7woe (Palmar_Drama) [ptt.cc] Re: [讨论] 编剧群的可怕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almar_Drama/M.1340539386.A.CA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86 Ptt币 │ └─────────────────────────────────────┘
1F:→ cosy:就跟某人一样咩 还没传你就跳出来 不是作贼心虚就是身上有屎06/24 23:47
2F:嘘 cosy:因为身上有屎 才会跟香独秀一样一直泡澡阿~~06/25 07:27
3F:嘘 cosy:你这种没立足点的护航文被炮也只是刚好而已 还在硬凹 前後06/25 12:31
4F:→ cosy:矛盾还不知道 连别人在骂什麽也看不出来 科科 ^.<06/25 12:32
请依板规三处理 都十几天了请不要不闻不问 作者 yakiniku (烧肉哥) 标题 检举kshssoar cosy两ID 请不要选择性的水桶 时间 Sat Jul 7 23:38:41 2012 ─────────────────────────────────────── ●18062 28 7/06 ice6409 □ [板主通知] Palmar_Drama板 aoshiken ┌─────────────────────────────────────┐ │ 文章代码(AID): #1FzZr4pB (Palmar_Drama) [ptt.cc] [板主通知] Palmar_Drama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almar_Drama/M.1341537604.A.CCB.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 Ptt币 │ └─────────────────────────────────────┘
5F:推 kshssoar:两个嫩嫩 科科07/06 12:49
请不要选择性的执法 公然挑衅两位版友是嫩嫩 还不用桶 ●17795 !X2 6/24 perfect286 R: [讨论] 编剧群的可怕现象 ┌─────────────────────────────────────┐ │ 文章代码(AID): #1Fvm7woe (Palmar_Drama) [ptt.cc] Re: [讨论] 编剧群的可怕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almar_Drama/M.1340539386.A.CA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86 Ptt币 │ └─────────────────────────────────────┘
6F:→ cosy:就跟某人一样咩 还没传你就跳出来 不是作贼心虚就是身上有屎06/24 23:47
7F:嘘 cosy:因为身上有屎 才会跟香独秀一样一直泡澡阿~~06/25 07:27
8F:嘘 cosy:你这种没立足点的护航文被炮也只是刚好而已 还在硬凹 前後06/25 12:31
9F:→ cosy:矛盾还不知道 连别人在骂什麽也看不出来 科科 ^.<06/25 12:32
请依板规三处理 都十几天了请不要不闻不问 再贴一次 cosy嘘人挑衅行为可不只这篇而已 请不要说这没有挑衅或没有语气不佳 作者 yakiniku (烧肉哥) 标题 检举crazypeter ID 时间 Sun Jul 8 12:41:31 2012 ─────────────────────────────────────── ┌─────────────────────────────────────┐ │ 文章代码(AID): #1F-FTxTZ (Palmar_Drama) [ptt.cc] Re: [讨论] 这...怎麽能?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almar_Drama/M.1341716347.A.763.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69 Ptt币 │ └─────────────────────────────────────┘ ●17989 ~X3 7/08 tllk R: [讨论] 这...怎麽能拍成这样? 太好看了吧 >"<
10F:→ crazypeter:满口废话 也不用再废话了!!!!07/08 12:26
板友辛辛苦苦发文说感想,就这样直接扣了顶高帽子在戴 不合自己的意见就说人家是满口废话 一点也不尊重言论自由 这样以後谁还敢发文 请依版规三处理谢谢 参、对其他板友语带挑衅或语气不佳者,初犯一周,再犯终生。 另 kshssoar cosy两ID检举案也请处理 不要不闻不问视而不见 您认为没违规也请说出个道理让人心服 也不要让人觉得您在偏袒特定版友 选择性水桶 请不要选择性办案 谢谢 维持良好文风 您我都有责任 ========================================================================== 请不要说什麽整晚在这边回覆 说不过去啦 以本时点aoshiken版主被申诉 工读僧乙案来说 工读生被桶 上面就不该被桶吗 事实就是你选择性办案 选择性水桶 偏袒特定版友 对於检举信视而不见 因为你以人废言 不能以公平的心态来面对检举 这绝对会去检举你严重不适任 以上检举信函虽与本件无关 但随处可见aoshiken办案不公之处 自己爱怎麽判就怎麽判 放任版友恶意攻讦 却选择性办案 独厚某些版友 合理的怀疑只因为某些版友文章比较多 跟版主版聚过有认识 所以怎麽违反板规都无妨 讲话要凭证据 aoshiken跟被检举人cosy至少2006就认识了 也难怪这麽偏袒 ┌─────────────────────────────────────┐ │ 文章代码(AID): #14phMJBG (Palmar_Drama) [ptt.cc] [心得] 布版版聚的始末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almar_Drama/M.1154397587.A.2D0.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620 Ptt币 │ └─────────────────────────────────────┘ ● 805 m24 8/01 aoshiken □ [心得] 布版版聚的始末 这样谁能信服你这样的判决呢 : 因此之前文中曾提及:「你那篇文章没有严重到需要劣退加终身水桶」 疑 怎麽足足两天才又要来翻供 不是都有共识了 共识就是没有严重到要裂退加终身水桶吗 "你那篇文章没有严重到需要劣退加终身水桶" 你自己说的 : 此句之文意,乃指该申诉人之情况系属严重, : 但在裁量余地下尚未达到需要劣退加永久水桶。 : 若依循申诉人之逻辑,拒绝版主有任何心证予以减刑之空间, 疑 阁下您不是不认同我的逻辑吗 那干麻依循我的逻辑下去做你所谓的论证呢 何必自打嘴巴 : 并不予版主任何裁量空间, : 而认为该判决水桶一个月有所不当, : 则依照申诉人之逻辑与要求, 依照版主自言 即使依照我的逻辑 加上你自言没有严重到要裂退加终身水桶 "你那篇文章没有严重到需要劣退加终身水桶" <==你说的 不用再强调吧 就是没有什麽劣退加终身水桶这回事 请不要再恣意妄为 然後一直打自己的脸了 : 原判决应予废除,并依据版规十一改判劣退并永久水桶。 疑 要判一个月也你再说 要废除也你再说 都给你说就好了吗 今天是我来申诉废弃原判决的阿先生 你要废弃你要不要自己去发一篇申诉文申诉你自己 你马帮帮忙 你现在的态度不就证明你觉得你自己判错了 明显你的态度就是昨非今非嘛 明显你的态度就是认同了我所说的 板规十一的论述 只有 删文 跟 劣退加终身水桶两个选项嘛 既然你都认同了我的论述 不然你干麻想要废除你自己的原判决 你前面说这麽多不就是都在白说 哪来的有你说的胡说八道的裁量范围 没有嘛 你前面恶判这麽多人难道不用跟他们道歉 : : 2. : : yakiniku多次在版上金光布袋戏的讨论文章下 : : 刻意推文推荐霹雳布袋戏的发片日期 : : 之後某些版友在霹雳的讨论文下也开始刻意推文推金光的发片日期 : : 在两方开始渐渐针锋相对的情况下, : : 在下发文劝阻双方尊重对方的喜好,已降低板上日渐高升的引战线 : : 尔後版友发文讨论金光系列 : : [心得] 请不要过度神化金光造成过高的期待 : : yakiniku发反串文,酸金光戏迷 明显蓄意引战闹板 : : 故我以版规十一处理 : : 并视其情节给予一个月水桶 : : 如前所述,y版友多次在金光讨论文下推霹雳发片日 : : 之後版友效法其作风推了金光的发片日 : : 此时 yakiniku反而跳出来发文说对方刻意引起纷争 : : 因此在文章推文中双方开始互相争执 且有越演越烈之势 : : 因此我才将该篇文章锁文 : : 并发文 [公告] 关於近日版上金光跟霹雳的讨论 : : 希望能够平缓双方对立的情绪 : : 但之後发现yakiniku刻意将文章内容删除 : : 甚至连推文也一并删除 : : 以布版版规三的规则 : : 2.禁删除及恶意修改嘘推文,犯者以版规三处理 : : 很明显yakiniku 触犯版规三 故判以水桶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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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yakiniku 来自: 114.44.134.223 (11/2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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