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sqs (在厕所放禁言有够爽的拉)
看板Buzz_Service
标题Re: [申诉] Chthonic版主KaneNod
时间Mon Nov 5 22:22:25 2007
※ 引述《KaneNod (堕灭祭司)》之铭言:
: ※ 引述《qsqs (在厕所放禁言有够爽的拉)》之铭言:
: : 这不违反贵版版规阿
: : 难道说 你给劣文後 版规再提出吗
: 当时闪灵板并无版规,在您这种别有用心的讨论者多了起来後
何谓别有用心阿????
扣帽子这麽快 证据在哪里???
还是等等你就跟我说 你不爱台湾
: 几天内本板才紧急拟定板规
当然你们给版友水桶劣文 是不需要版规的
你以前给其他版友时 有版规吗???
还不是我去申述 才发现自己於法无据
赶快定个版规
: 也就是,当时根据板友的明显违规情形,且犯意明显之下
: 本人这样处理是因地制宜
想不到因地制宜是这麽用的
在我的小学课本 说这种行为较违法乱纪 漠视法律
: : 你有公告版说回文为劣文吗????
: : 你所谓的推文警告是20分钟即设劣文了喔
: 根据这句话,既然您有看到本人的推文,且连时间都能正确估计
: 那在本人已推文警告劣文的前提下,您仍明知故犯?
这很好推算阿
因为你推文警告的时间 我在看爱台湾的大话新闻
中间广告我就回来看PTT 才发现你给我劣文了
: : 再来你的文章没有违反ptt 站规吗???
: :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 : 我在贵版PO文偏离主题
: : 是我首开先例吗???
: ^^^^^^^^
: 看来您承认了自身的违规行为
: : 那拿我开刀合理吗???
: : 我有像你一样挑衅或刻意制造纷争???
: : 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 不管是不是首开先例,拿违规使用者来开刀都很合理。
拿违规使用者来开刀都很合理。
哪条规定阿???哪时定的??
贵版的闪尿神 也曾经和我在文章中友善讨论喔
证据你刚好收入
z-6-15有空看看 我在这个讨论串中 有对你们人身攻击???
: 本人的文章已经解释多次了,不想再多费唇舌。
你解释给我意义是 在ChthoniC版
你只要推文警告 不须公告 不需任何版规
一切版主自嗨决定 自由心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9.88.154
※ 编辑: qsqs 来自: 59.120.249.25 (11/06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