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xioujin (教师当如阿久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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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TuTsau
时间Sun Jun 24 12:29:02 2007
※ 引述《dehg (hahaha)》之铭言:
: 看来被告有说不过的准备...
: 故意 "污名化" 只是为得胜诉吗??
被告板务反认为原告一扯再扯,
并疑似有意磨练被告板务耐心。
: ※ 引述《haxioujin (教师当如阿久津)》之铭言:
: : 看来原告在考验被告板务的耐心
: : 置底板规已经说清楚了
: : 第六条
: : 处分方式:
: : 本板使用四级处分制度:劝告、警告、水桶一个月、永久水桶。
: : 处分制度中同一级处分集满两次会提升为下一级处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 : 原告是累积才会换成水桶,
: : 被告板务不认为这里还需要再解释多次。
: 所以说不管如何累积 只要累积到永远水桶 就 "直接" 永远水桶吗??
是的
: 请版务吁衡一下使用者权利
板规已经置底了,
未了解然继续犯规是使用者自身的问题,
难道比方嫌犯杀死多人已累积成死刑的罪行,
还要向法官反驳司法未衡量民众权利故请求减免刑责吗?
: : 特别闹事是特殊的情形因此直接给予水桶处分,
: : 何况跟本次申诉实在无关,
: : 被告板务不解原告又拿闹板的情形来批判有何意义?
: : 对原告的申诉有利吗?原告是因为直接发表闹场文才被给予水桶吗?
: 所以说既然我不是来闹场的 那为什麽不给个还转的余地呢??
已经多次说明是累积而非一次发表文章即被判定闹场文,
为了让原告更加了解,被告板务将上句在下面复制五遍:
已经多次说明是累积而非一次发表文章即被判定闹场文;
已经多次说明是累积而非一次发表文章即被判定闹场文;
已经多次说明是累积而非一次发表文章即被判定闹场文;
已经多次说明是累积而非一次发表文章即被判定闹场文;
已经多次说明是累积而非一次发表文章即被判定闹场文。
: : 被告板务不认为有影响到原告使用者权利,
: : 而是原告在发表文章前未了解板规,
: : 事後又以自身使用者权益受损的理由辩驳。
: 後面关於是否为政治玩笑被文字狱化为政治文的辩白
: 我已无心再辩 毕竟这是版主的自由心证
板规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
"政治文须以艺人的言行范畴为主",
换句话说只要是艺人的言行范畴之外,
即使是政治玩笑也是被归类政治文处置,
原告执意强调是被告板务的自由心证,
那被告板务也只好表示这是原告在不服板规下的所谓自由心证。
: 要求的只不过是 在水桶之前 至少来个警告
: 这是我的最少的要求和辩白...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
因为是累积的缘故,
所以即使发警告文还是会水桶处置。
: 不管版主是要用 "再犯两个月水桶" 或是 "再犯永远水桶"
: 我也欣然接受
: p.s.就版务的标准
: 14909 10 6/23 yesino □ [新闻] 爱台湾? 闪灵主唱Freddy被爆逃兵役
: 这样也算政治文罗??
该文发文网友因为以C乐团的言行范畴为主,
C乐团参与其政治活动已为众知,
所以不判定是政治文,
除非网友扯到C乐团或其他艺人政治上言行范畴以外的政治文,
故才会可能进行处置。
另外请原告亦了解,
这份ID现在并非永久水桶,
板规对使用者给予的权利包括:
除非以故意闹板生事的心态才会主动诛连,
否则一向是认ID不认使用者,
因此原告的ID在水桶生效的一个月後即可复出,
或者水桶期间原告在不闹场的情形下用另外ID身分发表文章,
任一板务对原告的态度是睁眼闭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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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6.1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