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hg (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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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TuTsau
时间Sat Jun 23 22:05:21 2007
看来被告有说不过的准备...
故意 "污名化" 只是为得胜诉吗??
※ 引述《haxioujin (教师当如阿久津)》之铭言:
: 看来原告在考验被告板务的耐心
: ※ 引述《dehg (hahaha)》之铭言:
: : 八个劝告又怎麽了呢?? 硬把八个 "劝告" 给合在一起实施
: : 明着是 "劝告" 实质却是 "水桶"
: 置底板规已经说清楚了
: 第六条
: 处分方式:
: 本板使用四级处分制度:劝告、警告、水桶一个月、永久水桶。
: 处分制度中同一级处分集满两次会提升为下一级处分,直到永久水桶截止。
: 原告是累积才会换成水桶,
: 被告板务不认为这里还需要再解释多次。
所以说不管如何累积 只要累积到永远水桶 就 "直接" 永远水桶吗??
请版务吁衡一下使用者权利
: : 所以说警告并不等於闹板罗 既然不等於有心闹事
: : 那为什麽不给个警告就可以了呢?? 偏要集成水桶 这样就没有 "劝告" 的意思了嘛
: 特别闹事是特殊的情形因此直接给予水桶处分,
: 何况跟本次申诉实在无关,
: 被告板务不解原告又拿闹板的情形来批判有何意义?
: 对原告的申诉有利吗?原告是因为直接发表闹场文才被给予水桶吗?
所以说既然我不是来闹场的 那为什麽不给个还转的余地呢??
: : 便宜行事影响到使用者权益... 跟版规倒是无关..
: 被告板务不认为有影响到原告使用者权利,
: 而是原告在发表文章前未了解板规,
: 事後又以自身使用者权益受损的理由辩驳。
後面关於是否为政治玩笑被文字狱化为政治文的辩白
我已无心再辩 毕竟这是版主的自由心证
要求的只不过是 在水桶之前 至少来个警告
这是我的最少的要求和辩白...
不管版主是要用 "再犯两个月水桶" 或是 "再犯永远水桶"
我也欣然接受
p.s.就版务的标准
14909 10 6/23 yesino □ [新闻] 爱台湾? 闪灵主唱Freddy被爆逃兵役
这样也算政治文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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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ehg 来自: 61.225.21.104 (06/23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