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hg (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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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TuTsau
时间Sat Jun 23 02:07:01 2007
※ 引述《haxioujin (教师当如阿久津)》之铭言:
: ※ 引述《dehg (hahaha)》之铭言:
: : 那就表示说 八个警告==永久水桶罗...
: 是八个劝告,看来原告依然不了解敝看板的处分制度。
八个劝告又怎麽了呢?? 硬把八个 "劝告" 给合在一起实施
明着是 "劝告" 实质却是 "水桶"
: : 所以八个警告==明确闹版??
: 明确闹板本身即有踢馆、对看板严重挑衅的举止,
: 因此从前就主张直接水桶和可能劣文,
: 这也是对於有心闹事的人一个警惕。
所以说警告并不等於闹板罗 既然不等於有心闹事
那为什麽不给个警告就可以了呢?? 偏要集成水桶 这样就没有 "劝告" 的意思了嘛
: : 便宜行事??
: 试问便宜行事的作法有何不符板规?
便宜行事影响到使用者权益... 跟版规倒是无关..
: : 误犯跟缓冲本来就是两件事... 忽视版规这个帽子也太大了...
: 板规会有因为原告认为"误犯"的理由而特别给予通融吗?
: 何况是累积多次才给予水桶,
但在累积中间 并没有提出警告 所以便宜行事影响到使用者权益...
: 其他一些看板早就直接水桶+劣文处置,
: 原告明显是未正视敝看板板规才滋生本次事端。
: 被告板务对此也不解"误犯和缓冲本来就是两件事"?
: 或者是否原告执意被告板务的判决,
: 基於原告的"误犯",被告板务又未能"缓冲"所以导致原告被水桶?
: 显示被告板务对待原告的作法过於严苛?
如果阁下在之前有明确的警告在下 写一篇缓冲的警告文
那就没那麽多有的没有的XD
: : 但这是在金曲奖上 并没有说他公务上做得如何...
: : 表示说在金曲奖上见到任何恶心的东西 只要不是您所谓的 "异人" 就全部不准吐罗
: 被告板务已强调多次,
: 新闻局长本身不是演艺人员,
: 他做什麽令网友不满意的事情,
: 但不属於敝看板的吐槽对象,
: 如果原告执意新闻局长也是演艺人员,
: 那很抱歉这正是原告所谓的自由心证。
: 好话不说太多遍,原告的理解能力应该有一定程度。
: : 就是跟中德两国无关 所以随便吐啊...
: 现在又说跟无关,既然如此扯这麽远干嘛?
: 原告既也承认是随便吐,那也可表示吐到跟敝看板无关的吐槽文。
: 敝看板主要业务是演艺圈的范围,
: 因此非演艺圈的行为就是内容超出。
: : 所以说单纯是您不懂玩笑而已...
: 不是不懂玩笑,而是这种玩笑一点也不幽默。
一个从台北来的和一个从高雄来的 拿互相的地缘关系 好笑的地方来打招呼
您可以承认您不接受这个玩笑 但你也不能承认 这也只是开玩笑而已...
: : 爱台湾现在只是随便讲讲而已 有谁会把它 "正式化" 当真来看
: : 大闷锅里的处理原则就是一个例子 会去认真看的 我只能脱帽了XD
: 大闷锅节目本身就有政治色彩去揶揄时政,
: 又拿该节目来反驳我想真的照样毫无说服力。
原来大闷锅本身就有色彩啊 受教受教XD
那表示说反对大闷锅立场的就不会去看罗 XD
: : 看到最後三句话 王建民是政治文?? 好大的帽子XD
: 被告板务有说过提到王建民文章是政治文吗?
: 意思是说,犯规四篇文章当中有三篇涉及政治,
: 并非说第三篇犯规文(即王建民文章)是政治文。
: : 所以说可以列於明星的小孩 也可以列为临时演员性质
: : 只不过是抽个大麻 也可以被批个半死...
: : 余家两姐妹最多只有一个演过一出戏 另外一个只不过是曝光个几次...
: : 讲简单点 只是靠父母的名气就被批个半死...
: 余祥铨有参与综艺节目主持和戏剧客串,
: 余氏姊弟也跟随父母多次参与演艺活动,
请举例哪些节目主持和戏剧客串...
余氏两妹也只有其中一位在某戏剧上嘎一脚...
: 对学业态度消极而打算从事演艺圈也曾被报导过,
: 早就可以被归纳为敝看板吐槽对象。
但依然没有演戏或是出唱片的实力...
也没有见过他们主持过的节目...
如果在新闻报纸上说要打算从事演艺圈就可以吐...
那麽某些星妈替自己的婴儿们说的那些场面话 就可以让你们在板上吐他们罗
: : 所以说 板规还是某些人自由心证下的产物罢了...
: : 所以说文章有一点点犯规就是犯规 而不是看看里面到底是在批谁XD
: 原告的文章不是一点点犯规,而是明显犯规到让推文的网友质疑。
所以说这是受到推文网友质疑 而不是由阁下判定XD
: 况且原告在敝看板发表过多篇文章,
: 犯规的文章也非即发表即被罚,
: 被告板务反认为是原告未在使用者权利和板规间做好自我斟酌。
: 被告板务认为事已至此,
: 不想同样论点却解释多次增加系统空间,
: 声请组务可进行判决。
: 以上。
如果发表过的文章突然有问题被告 因为某版务的便宜行事
该劝告的变警告 该警告的变水桶 该一月水桶的突然变成永久水桶
就跟警方临检时 直接将民众抓入拘留室一样
问题只是在你看不到地方 有人告你然後一点一点的就让你终身监禁
这不是正常的处理原则吧 版务请多思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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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22.68
※ 编辑: dehg 来自: 61.225.22.68 (06/23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