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sheros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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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5/25update[申诉] SuperStarAve板主处理不公失当
时间Sat Jun 2 20:37:48 2007
前言
对造排版虽已改善
惟内容大多仅系「覆诵前文」云尔
其余说词亦「顾左右而言他,意图模糊焦点」
更於证据十二遭推翻後,修改前篇说词掩饰之
令人不齿!
因本人主要论述已於前两篇叙明
故本篇仅就「对方说词误谬及重复之处」为说明
(Q为对造说词;A为本方抗辩)
分述如下
本文
一.
Q: 对造所提延宕诉讼之抗辩不足采
A: 谢谢改正,此次版面相当简洁。
二.
Q: 容本人援引本板本组判例,z-5-16及z-5-19两案为证,组长群无需理会myshero
s所提Nokia6233及willyt两与本案无直接关系之情事
A: 本案与上述二案申诉要旨完全不同,对造援用有误!
z-5-16申诉要旨:「胡乱水桶」
z-5-19申诉要旨:「板规太严」
本人申诉要旨:「处理板务失当,流於个人情感。」
综观全申诉要旨,前二判例争点系「原告是否违反板规」,故自与「他篇违规文未处
理」「执法标准不一」无关。
但「裁定不公」乃本人申诉要旨之一,何以谓其与本案无直接关系?
(一.裁定不公 二.申诉回应草率 三.於公告内传述不实讯息)
三.
Q: 1.依社会通念'嘘'即带有批评嘲讽的涵义。
2.对造认林参赛者爱哭此乃事实不错,惟使用'娘'(娘娘腔)即具不当批评。
3.'娘'(娘娘腔)不带有批评谩骂的涵义,此用语又是代表为何?
A: 1.「嘘」乃为系统功能,本可自由使用之。若认使用「嘘」即系违反板规,又何须开
启该功能。
2.为何又「不附任何理由」,主观迳认为不当批评?
3.本人从未说「娘」不具贬义,惟「是否具贬义」跟「是否为谩骂」无连接关系。
此点本人早已说明数次!
四.
Q: ingrid6565所推之文乃出於同一篇文章,具同一意思表示且在时间上亦紧密结合,故
视为一行为。
A: 发言是否具同一性,推文与文章二者之认定方法大相迳庭。
文章以单篇计之固无疑问,但推文若非因「限於字数,而将一次之发言推成多行」
,自当个别计算之。
(我说一句,ingrid6565就攻击我一次。他的推文明显系独立而
非为延续其叙述,故其行为不具同一性)
jangwei如此解释板规非但於理不合,更似有鼓励他人尽量违反板规之虞。
五.
Q: 容本人援引本板本组z-5-16之判决书为例,由对造执意不以客观用语可知,
原告乃蓄意对林参赛者进行恶意人身攻击
A: z-5-16判决之争点在於「该篇是不是评论文」。因该案原告的确是评论文,所以败诉。
判决书云:「由原告不考虑使用客观用语可知,原告之原文应带有评论意涵。」
此与本诉讼的争点完全不同。现在又不是在讨论「我的文章是不是评论文」,引此判
例是要干嘛?
六.
Q: 1.对造指称本人草草回应,本人不认同,本人对於本板板友来信均迅速回应处理。
2.对造指称本人回信态度不佳,此乃因...
a.对造不断以大容量信件,塞爆本人信箱
b.本人举”懦弱!”,”你不处理吗”,”呿”,仍泛指对造来信语气习性不佳,
与因果关系何干
c.以挑衅字眼为信件标题
「凭什麽给我警告」本人才认为对造并未将板规看熟,回
信请他熟读板规。
3.语气冒犯的地方,因信件乃私密来往,故本人认为并无公开道歉之必要!
A: 1.对本人申诉草草回应,与对他人申诉迅速回应有何关联?
2.夸大其词、说词反覆、避重就轻。
a.当时我也才寄三封
(申诉1k、催告1k、检举2k),这样叫用大容量信件塞爆?
b.你自己说有因果的阿?你前篇不是还举了证据六跟证据七吗?
c.自己态度恶劣还怪东怪西。
「凭什麽给我警告」系本人当时第一封申诉信
(亦即上述a点所称之申诉信)
自「该信内文开头」即可知晓本人早已详阅板规。若谓系因理解有异,错认本人
致函要点,故要求本人再次熟读板规云云,尚可接受。
但仍无法使其「懒得理你」正当化!
3.申诉信与一般私下来往信件有异,对於公务事之误谬自当公开道歉。
七.
Q: 1.对造确有提及本人对此文为何不作处理。只是对造以「草莓族」字眼为主,本人以
「撰文者」为主,纯粹是双方认知不同造成歧异。
2.对造反映本人处置不当後,本人也马上修改公告内容。
对造亦於本板3338篇推文已作澄清动作。
A: 1.论点重复!本人早已於上篇回覆。
(我在问草莓族,结果竟然跑去搞gxgx的推文?这是阅读能力有问题吧?)
2.论点重复!本人前已言之 -- 公告之误,自当须另以公告改正说明之。
再者,板务瑕疵岂会因「本人私下向gxgx解释」而治癒?
八.
Q: 1.对造的推文(娘娘腔≒女生≒容易哭)不但蓄意对林参赛者进行恶意人身攻击,
推文中亦含有挑衅及眨抑本人及本板板友意味,也确实引起本板板友不悦。
2.superwaif一词之事,乃本人精神不济下,一时笔误。
A: 1.论点重复!本人亦早已於上篇回覆
(不回应我的话,反而重复自己说过的东西,模糊焦点意图甚明!)
2.理亏便推诿笔误,非公众板板主所为。对造於前篇将superwaif括号标记之,更特地
举证说明,显见其并非笔误。且「修改说词」一事,更系令人发指:
原文中『并对本板板友(superwaif)人身攻击』一语已修改成
『并对本板板友人身攻击』
九.
Q: anita881板友发文并无不当之处,却遭来对造挑衅谩骂「我想看看一个人能不知羞耻
到什麽地步」,本人合理怀疑对造为不理性板友,本人对其处置确有必要。
A: 此为莫名指责。
本人该推文并非针对anita881之发文。此乃因本人推文「屡」遭anita881删除,故於
最後抨击之。且bbs文章各篇独立,岂有连带之理?
(遭删之推文仅系打招呼闲聊,无任何攻击)
结语
本人为求精准
确实使用部份法律用语
但除「逾时提出主义」以外
并无任何艰涩刁难之处。
本人一向用心回应
对造非但不正面答覆
反而一再狡辩
不是重复的话一直说
就是举一堆无任何参考价值的东西
事後更「修改说法」意图掩饰乖谬之处
此种种恶行,可明显看出其确具重大恶性
如本人前言所述
本篇仅系「指出对造误谬之处」
主要声明仍与前二篇申诉文相同:
「
对於失职之处一一用公告详细公开道歉」
另因对造相当狡黠
若群组长判本人胜诉
本人要求
「
对造发道歉文前
1.允许本人使用「公告」作简短澄清。
2.道歉文须先让本人详阅之。具诚意而真正切中要点始可发出。」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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