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dgers (莫问的鸭嘴兽)
看板Buzz_Service
标题[判决] Roshan申诉clmuic板主ChaosCreator案
时间Fri Apr 14 09:45:51 2006
判决:Roshan对clmusic板主ChaosCreator之申诉案,
兹判决如下:
(1)判定原告Roshan之申诉无效,此案驳回。
说明:首先我还是引用在yingyi1030案中的说明:
请使用者Roshan详阅Buzz_Theater版中 关於版主权力义务之规定
其中有这几条: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二、权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3) 文章保留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由於板主ChaosCreator在处理您的文章时,并未使用具有惩罚性质之小d
亦没有给予水桶处分,根据视听群组现行的组规,事实上是没有办法有效
去规范该板主砍文之行为,至於该板主砍文是否有过当之处,我认为板主
在管理版面时,很难顾及所有版友之权益,对您而言发表文章的权益固然
神圣不可侵犯,其他版友在阅读您的文章或推文时的心情我相信也是板主
会考虑的重点,至於这中间的取舍,当或不当,我想还是将这一块留给板
主,若您觉得有该板主的作风确有您无法接受之处,且有自信获得多数板
友的认同,可以考虑直接发起罢免板主。
至於板主ChaosCreator关於盗用ID之类的言论,我相信明眼人都清楚是怎
麽一回事,此属於板主缓和版面气氛之手法,在此就不多做评论和处置了。
以上为组长之裁决,如果双方有不服可以上诉至组长会议/PTTLaw。
正本:Roshan ChaosCreator
副本:clmusic板
2006.04.14
视听群组 音乐/剧场区小组长 rod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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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来泡茶聊天喔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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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dgers:转录至看板 clmusic 04/14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