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ba (组都以修呆唷)
看板Buzz_Service
标题Re: [申诉] 八卦版版主纵容不实言论
时间Fri Mar 24 02:08:16 2006
※ 引述《albertho (退场背影很重要)》之铭言:
: 一、检举人:
: albertho
: 二、被检举人/看板:
: 八卦版版主
: 三、检举事由:
: 有版友在推文中指出 前鲸队球员 中山裕章在日本"颜射"小罗莉
: 四、所附证据:
: 根据鲸版版主以及几位版友指出,中山在日本市因为酒醉路边小解被女童看见而被判刑
: 当时日职也做出终身球监的处分,但在之後查证後平反,让中山重返日职!
: 该版主放纵这类不实且应该已经触法的言论在推文中,经版友提出希望澄清此推文
: 却以证据不足之种种理由驳回 若有需要可以附上对话水球纪录
: 虽然是八卦版,但是错的资讯甚至涉及毁谤的言论版主有必要澄清吧!!
: 而不是以不懂棒球,不看棒球来作为藉口!
在进入实质回应之前,我想先厘清一下现实
在这个站上的任何人都不是神也没有公权力
不可能去调查或知道所有事物的真伪
八卦版版主乃一介学生自然也不例外
所以我们必须无奈的承认的一件事就是
我们无法一一检查版上言论的真伪
有时候也难以判定版上言论的真伪
今天原告要求我针对该案给予公告澄清
那以後岂不是每天我光处理这些真伪文就好了
EX:昨天的摄影师也向我申诉版上言论不实
那我是不是要出面调查真相然後给予澄清?
版上很多文章都有不同的意见,也会有不同说法
这些案件难道版主要一一调查一一澄清?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不用版主下来调查
光看两造呈现的证词跟下决定大概就晕了吧
这里是八卦版又不是柯南版 我又不是柯南
你有意见可以自己澄清,干嘛要求版主出面澄清
要求版主要出面澄清不实言论实在是有点夸张....
乾脆成立一个八卦版真调会澄清各种真相算了!
既然你来申诉那我附上水球纪录及你所谓的证据
A兄所谓的证据:
作者 AllenTerry () 看板 Whales
标题 不太爽.....
时间 Thu Mar 23 17:44:3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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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八挂版的某位仁兄说....
中山桑当年被逐出NPB的主要原因是颜射小罗莉...
可是我记得被逐出的原因不是在路边小解被女童看到吗???
不知道有没有人比较清楚的....
毕竟中山在我心中地位可说是相当崇高的....
如果是他说错....我还真想骂那位仁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3.165.18
1F:推 goldandcash:是喝烂醉路边小解被小妹妹看到 03/23 17:46
以下水球纪录
★albertho 希望版主正视那位说中山裕章颜射小罗莉的板友 [03/24/2006 00:46:36]
To albertho: 你说的是第几篇阿? [03/24/2006 00:46:42]
To albertho: 我搜寻不到他的文章 [03/24/2006 00:46:48]
★albertho 19488 推文内 [03/24/2006 00:47:20]
To albertho: 以後拜托帮帮忙 如果是推文里的请告诉我是哪一篇 [03/24/2006 00:47:42]
To albertho: 我一直搜寻他的文章都找不到 [03/24/2006 00:48:02]
★albertho AllenTerry是因为他这推文而动火回话 却优先被水桶 [03/24/2006 00:48:05]
★albertho AllenTerry应该情有可原吧 我也知道他有错但是是有原因阿 [03/24/2006 00:49:17]
To albertho: 版主不是神 没办法知道每件事情的真伪 [03/24/2006 00:49:54]
To albertho: 所以对於言论的错误与否很难用版规处罚之 [03/24/2006 00:50:14]
To albertho: 除非是很明显超级明显的在豪学 [03/24/2006 00:50:23]
★albertho 但是都已经有三个出来指控是错的了 鲸版也很清楚 [03/24/2006 00:50:39]
To albertho: 就像是摄影师系列文章,昨天当事人DXX先生以言论不实为理由 [03/24/2006 00:51:17]
★albertho 请看鲸版Whales 16918 [03/24/2006 00:51:22]
To albertho: 请求我砍文,我也是拒绝了他 [03/24/2006 00:51:31]
To albertho: 你可以转文过来回他.... [03/24/2006 00:51:47]
★albertho 现在连鲸版版主都说理由只是小便 不是所谓颜射.... [03/24/2006 00:51:56]
To albertho: 顺便说他豪洨,叫他家去嘘他 [03/24/2006 00:52:03]
To albertho: .............小便跟颜射......真有你的 [03/24/2006 00:52:46]
★albertho 所以散布确定不实言论在八卦版是可以被允许的?? [03/24/2006 00:52:51]
To albertho: 会砍文,但是不会被处罚 [03/24/2006 00:53:18]
To albertho: 但那是推文 版主没有山推文的权力 [03/24/2006 00:53:33]
To albertho: 请见pttsugest版 我前不久才提出过建议 [03/24/2006 00:53:47]
To albertho: 原文章无任何的可被砍之处,所以我也不会砍那篇文章 [03/24/2006 00:54:19]
★albertho 基本上 说人家颜射 这已经有触法的嫌疑了吧 [03/24/2006 00:54:20]
To albertho: 这交由法律来处理.... [03/24/2006 00:54:32]
★albertho 对 但是版主应该要出来澄清该版有的推文 或是纠正 [03/24/2006 00:54:55]
To albertho: ........................... [03/24/2006 00:55:10]
★albertho 而不是放在那边继续让下一个人看吧 [03/24/2006 00:55:16]
To albertho: 那我是不是应该每一篇文章都去查证并且公告真伪 [03/24/2006 00:55:25]
★albertho 然後说实话的板友反而因为语气激动(你他妈的颜射)倍水桶 [03/24/2006 00:55:48]
To albertho: 在法律的世界里本来就是这样 [03/24/2006 00:56:11]
★albertho 好 但是已经有举证的推文 不该等同视之吧 [03/24/2006 00:56:19]
To albertho: 所以你可以在同一篇文章里匡正视听 [03/24/2006 00:56:43]
To albertho: 但没有理由要求版主给予处罚或公告它说的是假的 [03/24/2006 00:56:56]
★albertho 错了 法官要裁量被告犯罪的动机以及行为不是等同视之 [03/24/2006 00:57:04]
To albertho: 还有你说的经版的那篇文章 我找不到 [03/24/2006 00:57:06]
★albertho 16918 Whales版 除非我两是上不同BBS [03/24/2006 00:57:34]
To albertho: 请问你从何论断goldandcash说的话是真的? [03/24/2006 00:58:49]
★albertho 一 他是鲸版版主 中山曾经是鲸队球员 [03/24/2006 00:59:18]
To albertho: 请问它是亲眼目睹吗? [03/24/2006 00:59:38]
★albertho 二 该版有几乎等同中信球团人员 除非要说球团话不可信 [03/24/2006 00:59:51]
To albertho: 问题是 今天事情发生在日本不是台湾喔 [03/24/2006 01:00:19]
★albertho 球团要找中山来之前一定会先把该事件搞清楚 [03/24/2006 01:00:27]
★albertho 以日本对公众人物高道德的标准来看 若中山真是颜射 [03/24/2006 01:00:47]
To albertho: 是这样吗?是你的推测还是你见证了这件事 [03/24/2006 01:00:49]
To albertho: 这还是你的推测 [03/24/2006 01:01:06]
★albertho 就不可能让他球监後在重返日本棒坛 [03/24/2006 01:01:13]
To albertho: 是你先入为主的觉得她不可能会作这件事情 [03/24/2006 01:01:18]
To albertho: 然後要求我必须要判定那个L说的事情是谎话 [03/24/2006 01:01:36]
To albertho: 这是以日本对公众人物高道德的标准来进行推测 [03/24/2006 01:02:04]
★albertho 他的确有被判刑 但是绝对不是颜射 是酒醉小便被看到 [03/24/2006 01:02:15]
To albertho: 在法庭上说这样的话,似乎是没有效力的 [03/24/2006 01:02:19]
To albertho: 请问你的证据在哪里? [03/24/2006 01:02:37]
★albertho 我大胆猜测版主你不是法律相关从业 [03/24/2006 01:02:50]
★albertho 证据有人证 物证 佐证之分别 [03/24/2006 01:03:06]
To albertho: 呵呵,我是政治 [03/24/2006 01:03:07]
To albertho: 这不叫证据,这只是推测 [03/24/2006 01:03:18]
To albertho: 以常理来推断而已 [03/24/2006 01:03:25]
To albertho: 证据法则里只有人证跟物证两种 [03/24/2006 01:03:42]
★albertho 今天我提出人证以及佐证 相较原 PO一样都提不出来 [03/24/2006 01:03:51]
To albertho: 我学政治的 修了不少法律系的课 [03/24/2006 01:04:08]
To albertho: 一,人证 所谓人证必须是亲眼目睹或亲临现场 [03/24/2006 01:04:28]
To albertho: 经版版主或与该队亲密人员均不属之 [03/24/2006 01:04:50]
★albertho 狠好笑 球团找球员会不先弄清楚该球员的来历?? [03/24/2006 01:05:12]
To albertho: 他们会查 [03/24/2006 01:05:40]
★albertho 既然您说推文里面假设是可以的 那我就做相对应的动作罗 [03/24/2006 01:05:51]
To albertho: 但是并不代表中山必定没有 [03/24/2006 01:05:52]
To albertho: 你也只是从「球团会查」这件事「推论」出他没有 [03/24/2006 01:06:23]
★albertho 我可以大胆怀疑版主包庇该版友原因可能是因为有交情 [03/24/2006 01:06:35]
To albertho: 抱歉,那人是谁我完全不认识 [03/24/2006 01:06:46]
★albertho 证据?? 当事人说的话好像不能采信 [03/24/2006 01:07:04]
To albertho: 所以才要证人阿 [03/24/2006 01:07:24]
To albertho: 所谓的证人可能是当时路过的人或是那个小妹妹之类的 [03/24/2006 01:07:37]
★albertho 所以我做这推论也是很合理且合乎版规的 [03/24/2006 01:07:42]
To albertho: 你讲的证据力都太薄弱了 [03/24/2006 01:07:44]
To albertho: 好歹你拿出一篇报导来吧 [03/24/2006 01:07:49]
To albertho: 你用一个经版版主讲过的话就来论断它说的是假的 [03/24/2006 01:07:58]
To albertho: 未免也太夸张了点 [03/24/2006 01:08:03]
To albertho: 鲸版版主就是神喔?我KTV版版主有时候算帐还会算错咧 [03/24/2006 01:08:32]
★albertho 你多看看鲸版你就了解 该版主已经几乎等同球团人员 [03/24/2006 01:08:57]
To albertho: SO??所以他绝对了解事情真相? [03/24/2006 01:09:32]
To albertho: 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中山自己说他只是小便 [03/24/2006 01:09:43]
★albertho 算了 你友你处理方法 我也只好继续对策 不劳烦您大人了 [03/24/2006 01:09:47]
To albertho: 所以该版版主就这样说 [03/24/2006 01:09:53]
To albertho: 照你所说的,被告之词不可信,那这样看来似乎也不足采信阿 [03/24/2006 01:10:07]
★albertho 球团会只听当事人吗 别把球团当白吃好不好 小弟弟 [03/24/2006 01:10:07]
To albertho: 请问 它是球团人员又如何 你如何知道它是去调查的人 [03/24/2006 01:10:26]
To albertho: 还是是听中山说的 [03/24/2006 01:10:31]
To albertho: 这位大哥你也帮帮忙 拿这种推测的证据出来说话 [03/24/2006 01:10:44]
To albertho: 好歹拿点像样点的东西好不好 [03/24/2006 01:10:50]
To albertho: 再者 球团会不会有可能包庇球员 帮球员掩饰? [03/24/2006 01:11:14]
To albertho: 这些你都不知道你就拿来跟我说 [03/24/2006 01:11:20]
To albertho: 我不是反经的人 [03/24/2006 01:11:26]
To albertho: 我根本没在看棒球 [03/24/2006 01:11:30]
To albertho: 你也可以去搜寻所有的棒球相关看版 我一篇文都没发过 [03/24/2006 01:11:40]
To albertho: 我只是单纯的觉得你提出的证据不够强 [03/24/2006 01:11:53]
To albertho: 你要反驳,可以回文或推文 但是要求我出面澄清 数男从命 [03/24/2006 01:12:11]
★albertho 我已经说了 不敢劳烦你版主大人的大驾 弟弟 懂中文吗? [03/24/2006 01:12:48]
To albertho: 这位大哥 您先说不劳烦我了 [03/24/2006 01:13:22]
To albertho: 却又反问我别把球团当白痴 [03/24/2006 01:13:28]
To albertho: 我只是回应你而已 [03/24/2006 01:13:32]
To albertho: 是你自己搞不清楚自己说过的话了吧 [03/24/2006 01:13:39]
★albertho 你看看顺序吧 [03/24/2006 01:13:41]
To albertho: 你也请看看顺序 [03/24/2006 01:13:47]
To albertho: 看是我收到水球比较容易看清楚顺序还是你 [03/24/2006 01:14:21]
接着原告提出了所谓的证据企图证明推文者言论不实
针对所谓的证据,我一一的来进行回应:
首先。原告提出之证据究竟是否具有证据力?
原告所提之证据有二:
一为鲸版版主的言论,二为日本人愿意让他重返棒坛
针对前者,在下提出以下质疑
1.鲸版版主有资格在法律上当作证人吗?
事情既然是发生在日本,鲸版版主自然不太可能是现场目击证人
既然不是目击证人,那他的话凭什麽作为证明的证据?
再者,原告提出其证言具有证据力的理由在於他等同球团人员
但究竟该版主跟球团关系多密切?我们实在难以得知
此外该版版主又是如何知道中山事件的真相?
是亲自参与调查?还是从其他的管道得知调查结果?
有没有可能是因为中山来到他们球团所以取得的资讯
大部分是来自中山的片面之词?
2.因为日本人愿意让他重返棒坛所以他一定只是撒尿?
这只是一个推测罢了,实在难以藉此知道事情的真伪
看到国民党马主席受到这麽多人的爱戴
所以他一定没有接受富邦的招待罗?!
阿扁总统到现在都还没有退出政坛
所以枪击案一定是真的不可能是假的?!
以外界的评价所以推论出事情的真伪 这样就可算的上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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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0.183
※ 编辑: renba 来自: 61.59.10.183 (03/24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