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mine4ever (只有啤酒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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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关於Gossiping版版规 答辩文之二
时间Tue Feb 14 02:54:55 2006
※ 引述《renba (aaa)》之铭言:
首先还是要先感谢renba版大详尽 有条理的答覆
平时有你们几位尽心尽力的版主 也难怪八卦版的生意那麽好
: : 但是却与所讨论之八卦有密切的关系
: ^^^^^^^^^^^^
: 何谓有密切关系?您遭删除的文章通篇均为个人评论感想
: 窃以为您所指的密切关系即为版规定义下的感想、评论
: 您所言多数暴力的问题
: : 更且,如果多数人不欢迎八卦感想之讨论,
: : 可能已经造成了「多数暴力」的情况产生。
: : 那其他人表现发言的权益是否受损呢?
: : 更甚者,阅读文章的人,关於他们消极的知的权利是否也受损呢?
: 回应来自於您於第一篇申诉文章所言:
: : 该版为八卦版,理论上是公开给公众讨论名人八卦的舆论场所,
: : 原则上,只要是跟八卦内容、主题有关的讨论文,都应该予以保留,
: : 以辟一个开放的园地,以供大家尽情讨论八卦是非,满足观众看热闹的心态。
: 您一会儿说多数暴力,一会儿又要满足观众看热闹的心态
: 是不是因为发现自己的文章真的没市场没人爱才改口呢?
: 先发现您立场矛盾之处後,接下来说明为何不开放感想文、评论文
: 大多数的事件不会只有单一的评价,网路上有头脑的人亦不在少数
: 因此若开放感想文,只要文章够理性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高见
: 一篇八卦文出现之後,一正一反的感想文可能随之出现
: 若是踊跃一点的情况可能出现个十几二十篇也并非不可能
: 将明显预见版面上感想文将大量充斥版面妨碍阅读
: 既然本版名为八卦版,本来就不是让人拿来发表评论用的
: 本来就只是要讨论是非八卦,要发表高见自然可以去别版
: 多数暴力之帽,扣的沈重
: 厘清多数暴力的大帽子之後,区辨不同文章属性的价值
: 就像我引述您第一篇文章所说的"观众想看的是八卦是非"
: 却又为何执意发表个人评论高见?观众们爱看评论高见吗?
: 您将八卦事件与评论混为一谈还自以为二者拥有同等市场魅力
: 观众如果爱看评论会有这麽多嘘文吗?很明显的他们不爱嘛!
: 既然观众不爱,感想文之价值根本无法与八卦文相提并论
: 因此即便感想、评论与八卦事件有密切关系也需加以规范
: 确定感想与八卦文间的不同之後,再进入"您所谓的比例原则"
: 在这里先提醒您:比例原则是人民在对政府主张的
: 因为国家机器拥有强大的政府资源与公权力可能压迫到人民
: 今天版主一不能砍帐号二不能不让你看版三不能监听你在干嘛
: 除了浸水桶之外根本无法对你造成压迫,此处引述比例原则恐有不当之处
: 况且比例原则的前提应该是在达成目的相同效果之下采用最小侵害手段
: 删除文章,对该发文者并无实质惩罚之效力,尽管发文需耗费心力
: 但原本不该出现在版面上的东西将他从版面上删除这是天经地义
: 就像小偷偷东西也耗费心力,但我们不会称小偷归还赃物为惩罚
: 故感想文妨碍阅读应该给予一定程度之惩罚才能达到管理目的
: 感想文既非本版所能容,应给予劣文或水桶处分实属天经地义
: 版主亦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有相当程度的缓冲空间
: 不符比例原则之罪,亦扣得沈重!
: : 我这边所述之「讨论八卦」,系指关於八卦本身所衍申的讨论,
: : 简而言之,亦包括关於该八卦所生之想法。
: : 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八卦讨论。
: 八卦版本来就不是大小事件讨论区
: 本来就只是在爆料,事件讨论通常都设有专版
: : 不过贵版有3个版主
: : 不能依此为理由来规避
: : 我同意 的确不能因为不知法而阻却违法
: : 惟, 版规充其量只是规范发言版友的规定 不能算是法律
: : 再者,既然版主有权制订版规,表示版规有可能流於主观
: : 有可能造成「恶法亦法」。
: : 我想P大版主应该是学法律的,
: : 一定明白何谓「形式法治国」,以及「实质法治国」之内涵。
: : 形式法治国是有法律的形式就是法律,
: : 但恐流於「恶法亦法」
: : 故要兼顾「实质法治国」,也就是兼顾人民的权利。
: : 版规,也许不是法律,不用那麽严谨的审视。
: : 但是,该版规是否已经限制到许多声音意见的传达呢?
: : 恐有疑虑。
: : 更且,如果多数人不欢迎八卦感想之讨论,
: : 可能已经造成了「多数暴力」的情况产生。
: : 那其他人表现发言的权益是否受损呢?
: : 更甚者,阅读文章的人,关於他们消极的知的权利是否也受损呢?
: : 退万步言之,
: : 劣文处分我仍然不太能够欣然接受
: : 我承认 虽然因为不知道规定而阻却违反,且有进版画面以及置底文
: : 但是 就算是版规明订不能发表感想文
: : 其处分也太过严重。
: : 版主没有警告,或是通知我自行删除文章
: : 可能已经违反了比例原则的第三个层次的要求「最小侵害手段原则」
: : 毕竟我的文章内容不涉及任何怒骂性字眼,
: : 虽无八卦性,但却没有脱离主题,
: : 且文字用语尽量求其客观中立,
: : 版主直接公告予以劣文处分,
: : 我认为已经对我的人格严重构成不尊重之侮辱。
: 劣文处分是处罚你发表不适合在版上出现的言论
: 完全没有人格上侮辱的意涵,您不宜做过度联想
: 不同场合做不同的事情、写不同的文章
: 您在不该发表感想的地方发表感想文
: 就像是在不该吃东西的捷运里吃东西
: 被处罚就说成是侮辱,此为沈重指控之三
我想就上述renba版大 所做的回覆
更明白的重新提出我的答辩
原则上
我的声明及理由是没有矛盾的
关於我的声明其实分为三个层次来探讨
层次一:对版规提出质疑
关於那个部分的问题,
我认为我跟各位版主只是站在不同的立足点上面
版主认为:八卦版 本来就是以提供八卦 爆料为主
不应涉及评论 个人主观感想
八卦系指【具有公众性与讨论价值的事件,有直接或间接证据可证明且尚不广为人知】
但试问,如果八卦版的限制真的如此严格
观其版上的文章 某些内容似乎也不尽符和版主的要求
版上充斥了许多不具八卦性的新闻
或是一些 伪八卦文(ex:以个人感想抒发为主 在文章最後面提供一点点事实呈述)
这样子就算是符合版规的文章?
可见感想文 防不胜防
只要有心....任何感想文都可以伪装八卦文
以及 【由於本版座落於视听群组,自应以演艺人员之讨论为优先】
又观其版上的文章真正关於演艺人员的八卦
却似乎不成为主轴...
可以观之
单纯在讨论艺人八卦的文章
可以说是屈指可数
原来版主所期待的八卦版 其走向是否已经被严重扭曲?
随手复制最近的文章标题
●17839 □ [商业] 有boeing和airbus的八卦嘛?
17840 R: [商业] 有宠物店的八卦吗?
17841 □ [艺人] 金城武是不是GAY == == ?
17842 R: [问题] 有没有台湾早期房价暴涨的八卦
17843 □ (本文已被删除)
17844 R: [问题]日本人普遍认为台湾是一个国家吗??
17845 □ [生活] 北县山协的八卦
17846 R: 台流余生录2 房东占餐馆 她街头奋战
17847 R: [商业] 有宠物店的八卦吗?
17848 R: 有没有政大最近要选新校长的内幕??
17849 R: [问题]日本人普遍认为台湾是一个国家吗??
17850 R: [生活] 汉X王(美商)
17851 R: 有没有政大最近要选新校长的内幕??
17852 R: 有理连结的功夫门派的八卦嘛?
17853 R: [问题]日本人普遍认为台湾是一个国家吗??
以我想法中的八卦版:提供八卦 供大众品头论足
依照前面两位版主提供的意见
我的看法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
[您将八卦事件与评论混为一谈还自以为二者拥有同等市场魅力
观众如果爱看评论会有这麽多嘘文吗?很明显的他们不爱嘛!
既然观众不爱,感想文之价值根本无法与八卦文相提并论]
-->这不就是多数暴力吗?
不喜欢就代表不能存在吗?
况且大多数的嘘文 是在告诉我:你违反版规了
而且,我声明理由中 哪一点提到 [感想和八卦具有一样的魅力?]
我只是单纯的提出
有感想才是完整的八卦讨论
不过刚刚我也说了
我的想法与版主的立足点不同
所以关於这点 也没什麽好争执了
因为立足点的不同 所以想法也不同
何谓客观价值?其实只是大多数的主观价值
我想版主会持续坚持八卦版不得有感想文 评论文的存在
所以 我只能进入第二个层次提出想法
层次二:对於处分的标准提出质疑
禁止在文章内容或推文挑衅叫嚣互骂有战意或使用脏话
不论是被骂者回文或是开起战端者皆会被处罚
违者 初犯於原文章後或於该推文之後 提出警告
再犯或情节严重者 文章为每篇劣文一个 推文或文章皆 禁止发文权利四周
脏话直接禁止发文权力两周 可累加
只有挑衅辱骂文才可得警告一支
而感想文直接进水桶+劣文
这中间的落差
令人觉得摸不着头绪
其处分的轻重 严重的不公
我引比例原则 只是为了说明「最小侵害手段原则」
例如 版主在订版规时明明可以选择:1.警告 2.版主直接删文 3.通知自行删文
而版主却选择了最严重的劣文+浸水桶
如果版主只是单纯在使八卦版的版面更清爽
不应该是用如此严苛的手段
甚且,跟辱骂的文章比起来
感想文的处罚更甚於辱骂文呢!!!
辱骂文不是更应该浸水桶才妥当吗?
而且,浸水桶是否真的能够达到处罚目的呢?
大家都有好多个帐号啊~
新帐号申请不是难事。
其实,浸水桶我是不以为意...毕竟现在人人都有数个帐号
我比较介意的是直接设劣文处分
为何我会认为有损我的人性尊严?
因为表现自由可以说是人性尊严一部份
这是大法官释字第509号的节录:
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
宪法第十一条有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
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
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
感想文跟怒骂文相较...
感想文是劣文...
而含有辱骂字眼的文章 只是警告
又有些不具八卦性 单纯事实讨论的文章
版主也置之不理
这就是我所谓 使发文者 无以措其手足
所以 关於第二个层次的问题
我是更不能接受的
退步言之...
版规如何订不是我可以左右的
所以我也无意强词
我对版规的质疑 也只是提出想法
一切供裁示者定夺
我所想要的只是 撤销我的劣文处分
因为劣文处分对我绝对是不公正的
层次三:对於版规的建议
(也只是建议)
1.在感想文标提前面加注[感想文]
(很多看板都采此作法 例如笨版有[生日文] [集气文])
或
2.告知发文者此处不欢迎感想文 请转至XXX看板
请发文者自行删文,或版主告知後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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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觉得我要一对三
有点Orz
不知道有没有人要参加诉讼?一起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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