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galex (祝・独身卒业フォ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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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Japandrama板 板主cism
时间Thu Jan 19 01:10:43 2006
※ 引述《cism (左拥総二郎 右抱ヒカル)》之铭言:
: ※ 引述《rugalex (祝・独身卒业フォー。)》之铭言:
: : 请问板主 也想请问小组长
: : 影迷俱乐部的正名跟节目名称网站的正名
: : 和 正式"官方网站"的正名 哪一边的正名才是真正的正名呢?
: : 如果ジャニーズ事务所对於影迷俱乐部不允以认同的话,
: : 那麽其正名是否就失去效力?
: 我不认为没有正式的官方网站其正名就没有效力
了解了 但是我认为如果非官方承认就都不是正名
加上都是翻译过来的 所以我认为更没有正名的效用在
所以这部分就没有交叉点了吗? 如果是的话是否要请小组长来判断?
: : 所以板主承认这是您自己的主观吗?
: 对
唔 可是我认为这个判决是因为板主您因为有反对的声音才浸我
也就是说我觉得如果今天没有这些所谓的支持者的反对声音 我就不会被水桶
也就是说 我认为这个判决 板主您有失公正立场 因此上诉
对 这是我自己的主观。
: : 那麽请问板主以及小组长们:这是一种大小眼吗?
: : AB两人,都讨厌C。A对於C表现出的不满比较多,而B也有表现出来只是没有A这麽多
: : 所以A要受罚,B可以没事情?
: 我认为这不算大小眼
: 就像不是所有批评的话都会构成毁谤一样
: 因此当我认为某些不满并没有到达受罚标准
: 自然就没有予以处罚的必要
看到这里,我觉得我们的意见出现很大的分歧了。
板主是否要考虑停止答辩? 然後交给组务判决?
因为我已经开始有点想要停止答辩了。 继续讨论的话意见也许只会继续分歧?
: : 所以同样的签名档 只要其对象非日本艺人
: : 便不用受到板规限制?
: 原则上是
: 不过板规有一点不可"破坏板上和谐"
: 因此只要我认为会造成Japandrama板的不和谐
: 自然就在板规限制内
了解了
: : 所以板主放弃对於12058作说明?
: : 还是上个段落就是说明?
: 另12058篇的文章po文日期(2005/10/24)在板规公告(12/12)之前
: 我认为不必要溯及既往到将近二个月之前
: 以上即是说明
ok
: : 我如果承认我犯规,就不会出现在这里PO文了。
: : 就是觉得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来此申诉。
: : 我刚刚的答辩的意思是"板主认为我犯规在先" 而不是"我认为我犯规在先"
: 是 我认为是你犯规在先
以上引述第二段的答辩
如果cism也不打算答辩的话 就交给组务们评断了
: : 答辩结束 若cism板主没有回应便不补充
答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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