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pyd (我爱飞碟(FM92.1))
看板Buzz_Service
标题Re: [申诉]reporter版代版主QUIBECK滥用版规
时间Thu Aug 18 02:17:31 2005
此案属视听剧场专案处理看板,
所有组方回避不审查判决,
请使用者直接上诉PTTLaw。
视听剧场群组长 lpyd
※ 引述《Lijphart (反修宪,救台湾)》之铭言:
: [申诉]
: 一、检举人:Lijphart
: 二、被检举人/看板:reporter/ QUIBECK
: 三、检举事由:
: 1.滥用版规,对使用者停权。
: 2.对申诉未尽说明之责。
: 四、所附证据:
: 1.本人於8/15对某版友文章嘘文,表达反对之意,
: 遭版主警告处分。
: 2.嗣经本人以申诉文如下:
: 作者 Lijphart (反修宪,救台湾) 看板 Reporter
: 标题 「警告一次」的说明
: 时间 Mon Aug 15 18:07:22 2005
: ───────────────────────────────────────
: 代版主引「版规第六条」将本人记警告一次,
: 先看看第六条版规为何:
: 6.禁止其他没意义的推文或是回文。
: 版主认为本人「无意义」的推文,
: 内容系针对我指责政府「临渴掘井」;
: 「临渴掘井」与否,系可受工评之事,
: 绝非「无意义」,此申诉理由一也。
: 此一推文,系针对原文「要求澄清」,
: 本人反驳「不需澄清」,此观点合宜与否见仁见智,
: 但显亦非「无意义」。此申诉理由二也。
: 另就程序而言,本人先前已经警告过一次,
: 因此此次再犯版规,应遭浸水桶三周处分,
: 倘版主认为警告处置得当,
: 请迳将本人浸水桶。
: user Lijphart
: 版主修改处分如下:
: 作者 QUIBECK (☆长濑实夕大好き☆) 站内 Reporter
: 标题 [公告] Lijphart
: 时间 Mon Aug 15 01:18:01 2005
: ───────────────────────────────────────
: 犯板规第六条
: 警告一次
: 合并前次警告
: 水桶三周
: 嘘 Lijphart:「临渴掘井」的政府还帮他澄清?你有没有搞错? 220.139.139.13 08/15
: 3.对於滥权使用版规之申诉理由,
: 如原申诉文1~4段。
: 4.对於未尽回复申诉责任之检举,
: 版主仅於原申诉文以推文方式说明「DONE」,
: 并迳行采纳第5段之理由,1~4段质疑,
: 竟未提出丝毫说明,显有失善良管理者之义务。
: 5.本人除要求复权外,基於版主此非初犯,
: (前亦曾误删本人文章,并由版主私函对本人表示考虑欠周)
: 版主应公开於版上对本人道歉,
: 并保证未来会善尽管理人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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