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jphart (反修宪,救台湾)
看板Buzz_Service
标题[申诉]reporter版代版主QUIBECK滥用版规
时间Thu Aug 18 02:09:49 2005
[申诉]
一、检举人:Lijphart
二、被检举人/看板:reporter/ QUIBECK
三、检举事由:
1.滥用版规,对使用者停权。
2.对申诉未尽说明之责。
四、所附证据:
1.本人於8/15对某版友文章嘘文,表达反对之意,
遭版主警告处分。
2.嗣经本人以申诉文如下:
作者 Lijphart (反修宪,救台湾) 看板 Reporter
标题 「警告一次」的说明
时间 Mon Aug 15 18:07:22 2005
───────────────────────────────────────
代版主引「版规第六条」将本人记警告一次,
先看看第六条版规为何:
6.禁止其他没意义的推文或是回文。
版主认为本人「无意义」的推文,
内容系针对我指责政府「临渴掘井」;
「临渴掘井」与否,系可受工评之事,
绝非「无意义」,此申诉理由一也。
此一推文,系针对原文「要求澄清」,
本人反驳「不需澄清」,此观点合宜与否见仁见智,
但显亦非「无意义」。此申诉理由二也。
另就程序而言,本人先前已经警告过一次,
因此此次再犯版规,应遭浸水桶三周处分,
倘版主认为警告处置得当,
请迳将本人浸水桶。
user Lijphart
版主修改处分如下:
作者 QUIBECK (☆长濑实夕大好き☆) 站内 Reporter
标题 [公告] Lijphart
时间 Mon Aug 15 01:18:01 2005
───────────────────────────────────────
犯板规第六条
警告一次
合并前次警告
水桶三周
嘘 Lijphart:「临渴掘井」的政府还帮他澄清?你有没有搞错? 220.139.139.13 08/15
3.对於滥权使用版规之申诉理由,
如原申诉文1~4段。
4.对於未尽回复申诉责任之检举,
版主仅於原申诉文以推文方式说明「DONE」,
并迳行采纳第5段之理由,1~4段质疑,
竟未提出丝毫说明,显有失善良管理者之义务。
5.本人除要求复权外,基於版主此非初犯,
(前亦曾误删本人文章,并由版主私函对本人表示考虑欠周)
版主应公开於版上对本人道歉,
并保证未来会善尽管理人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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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9.12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