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sun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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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tutsau板板主乱判
时间Thu Jun 2 00:22:19 2005
※ 引述《YATEN (台北视觉系团徵Gt)》之铭言:
: ※ 引述《lpyd (我爱飞碟(FM92.1))》之铭言:
: : 3.贵板是否得到三支警告会得到永久水桶?
: : 也就是警告一 + 警告一 = 一个月 一个月 + 警告一 = 永久水桶
: 3-1. ahsun 在发表吐槽板第8922篇(即证据2.)推文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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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因连续发表违反板规的文被多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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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於AM11~PM23的短短12小时之内凑满水桶一个月之处分(见证据4、证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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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且, 在(3-1.)发生之後, ahsun仍然不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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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即发表具攻击吐槽板、与吐槽板友性质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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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述证据2<节录>中 ahsun之发言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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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轻蔑与毁谤的对象除了吐槽板外, 更涉及近期内有观看吐槽板习惯之全数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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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ahsun 已经在5/27日当天的AM11~PM23连续不尊重板规於是被判水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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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因为不尊重板规而被判水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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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他错了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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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然还理直气壮地在第8922篇下发表带有不轻微之毁谤性质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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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 ahsun对我的判决多麽不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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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不该将攻击对象扩大为吐槽板, 以及经常浏览吐槽板的PTT1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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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种行为, 我做出了「加重判决」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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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因此, YATEN 於吐槽板8931篇(证据5)就 ahsun行为判决的的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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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非由两次警告+ 第三次警告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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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其实是一个月水桶的加重判刑。
:
: 3-5. 8931篇原判为加重处分至两个月水桶(已修文更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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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吐槽板板规并没有「两个月水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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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最後判永久水桶。
我想根据3-4提出新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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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3 3 5/30 bakiman R: ahsun永久水桶
推 YATEN:ahsun被判很多次, 所以结果最後合并成一个水桶 220.229.65.54 05/30
推 YATEN:不尊重别人的, 最轻从一次劝告开始算起 220.229.65.54 05/30
推 YATEN:要水桶的话必须等记点到足够数量才行:) 220.229.65.5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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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可以证明他当时对判决的解释在於记数方式
而非上面所提的一个月加重判刑
而且所谓的加重判刑
板规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结果也会导致不公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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