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Chau (自分に负け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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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tutsau板板主乱判
时间Mon May 30 02:13:05 2005
※ 引述《lpyd (我爱飞碟(FM92.1))》之铭言:
: ※ 引述《YATEN (台北视觉系团徵Gt)》之铭言:
: : 2. YATEN的解释是, 检举中心的推文视同一般文章推文处理
: : 因此处分并无不妥。
: : 3. 这个判决为板主EmilChau所立, 请EmilChau出面另外解释。
: 这部分请EmilChau来说明是否确定是有其惯例或判例。
检举中心的规定是板规第七条
第七条:
检举中心之使用:
检举中心是给板友
检举板上违反板规之文章之处,板主将视检举文之情况给予处理。
为了加速板务之执行,
建议检举人告知篇数和被检举人ID。
检举中心内禁止出现
争吵文或其他非业务性推文,违者将给予重罚。
原告第一次被处以警告处分的理由在於下列推文
: 推 ahsun:楼上是偏执狂吗?我有说林稚龄很棒吗?抓水桶很爽吗? 218.175.53.110
: 推 ahsun:好吧 不过我还是觉得"变相护航"要看是不是故意 218.175.53.110
: → ahsun:不比怎麽知道烂 要顾虑这点 发起文章来总不顺手 虚 218.175.53.110
: 推 ahsun:凸也不行喔 又不是脏话 也不是手势 打个字也不行喔 218.175.53.110
: → ahsun:你怎麽不说什麽人攻击我是什麽盲的 我都懒得检举了 218.175.53.110
: 推 ahsun:不怎样啊 我就没检举你啊 你想吵 我不是很想理你耶 218.175.53.110
检举中心的用途不是用来吵架(如原告使用了偏执狂和抓水桶很爽等词语)
或是对检举案进行辩驳之用,所以给了警告一次的严重处分提醒他。
对判决或检举不服可以依板规第八条之注三
注三:
若有误判,也欢迎来信与板主群说明解释。
所有因违规事实而被删除之原文,将被视为证据文备份在19底下。
至於吐槽板的禁止吵架的依据也可以在板规第四条中找到。
第四条:
推文禁止项目:
本板禁止在推文中
吵架、无故使用嘘文、注音文、护航文。(注二)
说明完毕,辛苦各位组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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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五十年,化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梦幻のことくな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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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生を受け灭せぬ者の有るべき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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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を菩提の种と思ひ定めざらんは悔しかりし次第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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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ぎ都に上り敦盛の首を狱门かる盗んできて葬った。 幸若舞 敦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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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