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ifflu ( 雪宝也要变强喔)
看板Buzz_Service
标题Re: [申诉] ACappella板的板主处决不当
时间Sat May 28 05:54:00 2005
※ 引述《Jacktang (空之歌)》之铭言:
: 1. 看板上没有板规,是以哪条板规开罚的?
: 2. 在1的前提下,看到有相同类型的文章留存於版面,
: 自然就是合法文章,与谁PO的并无关系。否则就是
: 差别待遇。
: cp基本上是大於五篇才算,我广告PO了三篇,不构成cp。
: 也请clifflu版主不用辛苦讲这麽多,模糊焦点。
1. 不当行为, 即便是在规则尚未订定之情况下, 亦不得以此合理化其作为.
否则新版在公布板规之前, 岂非为化外之地 ?
2. 半年内只有一篇合唱团的广告文章, 不知道你当时是翻了多久才能翻到,
之後才决定要发表自己的广告的 ? 另外, 不论是从什麽角度来看, 差别
待遇本属合理, 这在前文也已叙述过.
使用者不顾自己全然为新手之身份地位, 至不适当之版面发表广告文章,
之後甚至质疑看版政策上, 对重唱音乐推行者之肯定, 以及不了解权利义
务之相对关系, 并完全忽视该特有权利给予之原因及目的, 仅为合理化其
一己之广告行为, 及避免对该行为之处份, 而在形式上要求同等之待遇,
其行为不可不谓之荒谬.
同样的, 以其言论则可推断该使用者不明人声重唱实际涵义. 以如此的行
为, 想要套用至 "人声重唱推广者" 或是 "人声重唱表演" 皆太过牵强,
因此即便看版对广告具有特别处理方式, 以该使用者而言, 也难以符合这
两项规则 (实质或意涵) .
3. 该劣文处份为 spam 之处份, 其意义为不当发文. 此与 crosspost 一文多
发本有差异, 在第一篇文章中即有说明. 不知该使用者是否只注意寻找规
责的漏洞, 而连最基本的违规行为为何都忽略掉了.
目前以站方的惯例乃是将 crosspost 以系统之程式或人为检举, 之後以
罚单处份. 而同样的, 在版主认定其同时为不当文章时, 自然有权将之以
劣文删除, 以作为发表不当文章的处份.
因此若是 crosspost 五篇文章至不当版面, 则合理之处份为一张罚单及
劣文五篇. 希望这样的解释能让你稍微了解这两种不当行为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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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压床怎麽办
骑上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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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