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pyd (我爱飞碟(FM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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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判决] fastraod板板主免职案
时间Fri Mar 11 01:18:36 2005
判决:台湾区组长MOMMOM裁决fastraod板板主YUYAMA1985免职案并无失职处,维持
免职处置。
说明:
1.针对YUYAMA1985认为MOMMOM组长并无给予警告,经过组长群於组务板查证,确定
MOMMOM於2004.12.30日於组务板公告警告,并於五天过後也就是2005.01.04日才
执行免职公告,认定台湾区组长MOMMOM已经做到警告的责任。
2.本案申诉之时距离免职时间已经过了61日,本组在板主的权利义务部分有明确规
定,板主应该14日内要上站处理一次看板事务,如有组长处理的疑问,也应该在
14日对此提出疑议。
3.站规明确规定本站各看板板主应该时时注意BM板的义务,不过在本站制定本站站
规之时,各群组并没有组务看板,所有的事务都在BM板做处理,不过经过本站不
断的扩大,所以各群组成立了各组务的看板,并将相关的业务移交至组务看板,
因此义务部分也同时移交至各组务看板,板主应该时时注意本组之组务看板。
4.关於寄信部分,MOMMOM组长并无表示是否有寄出信件,而本站寄信系统若无注意
留下备分,并无法证实是否有寄出警告信件,这部分未来会要求各组长寄警告信
时,必须至少留下备分90天存证。
以上为组长会议之裁决,如果双方有不服可以上诉至PTTLaw。
正本:MOMMOM、YUYAMA1985
副本:fastraod板
2005.03.11
视听剧场组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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