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pyd (我爱飞碟(FM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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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视听剧场申诉规范
时间Wed Mar 2 22:18:16 2005
1.本看板为视听剧场申诉看板,对於以下所列者得以申诉之。
(1)对於本组板主处理方式不服者。
(2)对於本组组长判决後不服者。
2.申诉格式请使用预设申诉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以受理:
[申诉]
一、检举人:
二、被检举人/看板:
三、检举事由:
四、所附证据:
3.本组申诉板由各组组长受理,非当事人或是组长传唤者,禁止发文,违者水桶两周
,并砍除文章。
4.本看板判决(已结案者禁止回覆),不服者重新发申诉文由组长会议处理之,判决之组
长需回避组长会议。组长会议之判决若是依然不服,请上诉至PTTLaw。
5.本板文章禁止转出。
6.组长或是群组长管理之看板申诉,需做回避审理以及回避组长会议。
以上规则公告後立即生效,修改需通过组务会议通过
20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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