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migo (lam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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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10年公车处驾驶擅改行车路线延宕发车等被
时间Fri Jul 24 08:19:50 2026
联合
10年公车处驾驶擅改行车路线延宕发车等被解雇 基市府却这理由败诉了
2026-07-24 08:08 联合报/ 记者游明煌/基隆即时报导
基隆市政府公车处为提升公车服务品质,对营运状况采E化管理,避免脱班、拥挤而造成
民怨,认定任职已近10年的叶姓驾驶员,擅改行车路线或延宕发车、行车,且虚伪填载行
车日报表申报加班费,违规情节重大,共记三大过解雇。叶男认为不合法提告。法官认为
,未将其平日工作表现纳入、解雇事由失当,判公车处败诉,雇佣关系仍存在,应给付薪
资。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叶男主张,他自民国103年5月受雇担任驾驶人员,薪资为每月1日
领取固定本俸1万9270元、专业加给1万6500元,合计3万5770元;另於每月15日按载运客
人之数量领取激励奖金及加班费。
叶男指出,公车处112年12月发函通知惩处核共记三大过,再於112年12月以他违反劳动契
约与工作规则情节重大为由,於112年12月31日终止间劳动契约。叶男否认有所指违规行
为,终止契约不合法。并指公车处未曾提醒、警告或其他解雇外之惩处,遽然以有行车异
常停等脱班、不实填载行车日报表等事由终止系争契约,一事二罚,违反解雇最後手段性
原则。
市府公车处说明,公车处为提升公车服务品质,对营运状况采E化管理,避免脱班、拥挤
而造成民怨,行车路线攸关被告能否提供优质服务,倘驾驶擅改行车路线或延宕发车、行
车,将严重影响乘客权益。
公车处代表律师说,叶男多次密集更动行车路线,且虚伪填载行车日报表申报加班费,违
规情节重大,公车处依法严惩。又叶男是因行车过程中异常停等脱班,再另行起意虚报行
车日报表以报支加班费,对其行为分别依职工管理工作规则第51条第2款、第10款依序核
予一大过、二大过处分,并未重复处罚。
法官调查公车处电脑GPS运作查证,认为公车处会对行驶记录做审核,叶男行驶路线公车
的行车动态与到站时间,因客观交通情况而有变动,实难认惩处事由所示时间、地点驾驶
路线公车停等8至12分钟不等之行为,即会造成乘客权益有何严重影响,市府未明确举证
。
法官说,公车司机行驶市区道路,其工时甚长,自有临时喝水、如厕之生理需求,且公车
司机具有因应车辆状况,随时排除初步机械障碍之专业能力,符合事理,有的并非故意脱
班。
法官认为,叶男任职职期间每月领取「激励奖金」,长期工作表现应均属良好,公车处未
详加探究行车异常停等脱班情形之具体原因,将其平日工作表现纳入惩处、解雇欠允当。
法官说,即使叶男有异常脱班停等或行车日报表记载内容不尽正确违失,客观上显然可采
用解雇以外之惩处手段,免职有违惩戒相当性及解雇最後手段原则,难认有违反劳动契约
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为由,雇佣关系仍存在,应自113年1月1日起至原告复职之日止,按
月给付应给付薪资。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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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orAku: 虽然规定不能乱改道,但如果没影响到停靠站牌,上法院不 07/24 12:40
2F:→ NorAku: 会被当作是严重事项的概念? 07/24 12:40
3F:→ dantes1013: 显然公车处平日未落实稽查考核,逐次抓并记录就不会 07/24 16:27
4F:→ dantes1013: 平日看似优良的情形。 07/24 16:27
5F:→ dantes1013: 那个激励是指载客奖金吗?若是,法院以此作表现良好 07/24 16:28
6F:→ dantes1013: 的佐证好像不太合理 07/24 16:28
7F:推 NorAku: 应该是就法院来看,那些都不算重大疏失的样子? 07/24 18:11
8F:推 joseph4229: 类似的状况各行各业都有,经营者嫌麻烦或乡愿依照惯例 07/25 14:03
9F:→ joseph4229: 给予奖金,结果忍到受不了处理时反而被当成长期工作表 07/25 14:03
10F:→ joseph4229: 现良好的证据,经营者跟管理层真的不能太乡愿。 07/25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