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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公车司机未礼让行人辩「阳光刺眼没看到」
时间Thu Jul 24 05:48:42 2025
公车司机未礼让行人辩「阳光刺眼没看到」 法官斥:应随时准备好墨镜
2025-07-22 16:26 联合报/ 记者 袁志豪/台南即时报导
张姓公车司机在台南市驾驶公车时,明明前方有行人要通过行人穿越道,张的号志又是闪
黄灯,张却未停让行人,直接通过;张被检举,挨罚6000元,提告主张因阳光刺眼,没看
到行人,法院驳斥他身为职业驾驶,本应随时准备好墨镜,注意车前状况,驳回告诉。
判决书指出,张姓公车司机去年6月7日下午4时许,在台南市驾驶公车未礼让行人遭到检
举;台南市交通局去年10月29日认定确有「驾驶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
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违规,裁处罚锾6000元,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张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当日阳光直射挡风玻璃,未看到斑
马线上有行人,是因阳光刺眼,视力受阻而造成的疏失,请求撤销裁罚。
交通局认为,经检视检举影像,可见现场绘设有清晰行人穿越道。行人已行走至行人穿越
道中央,张驾驶公车竟未暂停让行人先行,反而自行人面前疾驰而过,距离行人约1条枕
木纹及1个间隔宽,未足1个车道宽,张确有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违规行为。
法院当庭勘验检举影像,画面可见当天天气晴朗,现场路口两侧绘设有清晰之行人穿越道
,公车行驶於对向内侧车道,行向号志为闪黄灯,行人於行人穿越道上自右而左行走,公
车与行人间无任何障碍物遮蔽视线;公车持续通过路口,行人停下等待,等公车通过後才
继续前行。
法院指出,张姓司机行向号志显示闪黄灯,行近设有行车管制号志的行人穿越道前,更应
先减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
先行通过;然张未减速,未暂停礼让行人先行,反而持续前行,确有违规行为无误。
至於张姓司机称当日阳光直射,导致视线受阻,未能看见行人等语;惟张身为职业大客车
驾驶,自应知悉会遇到阳光直射情形,应随时准备好墨镜,才能避免无法注意车前状况情
形发生。
法院说明,行人穿越道优先路权观念,是让行人能够信赖行人穿越道权威而设,规范目的
要求驾驶人应停在行人穿越道前等候,停让行人优先通过;驾驶人行驶至设有行人穿越道
之路口,本应注意车前状况,减速慢行并注意有无行人穿越,以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法院审酌,张提起诉讼时称未见行人,在法院调查时又改称,快到行人穿越道时才看到行
人,所述前後反覆,显系卸责之词,前揭主张,并不足采;其违规行为纵非故意,亦有过
失,交通局裁罚并无违误,张诉请撤销,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张姓公车司机在台南市驾驶公车时,明明前方有行人要通过行人穿越道,张的号志又是闪
黄灯,张却未停让行人,直接通过。示意图/AI生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8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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