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uto1010 (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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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忠孝与镇江街口公车事故 责请业者负赔偿
时间Mon Nov 18 00:38:47 2024
新闻来源:台北市公共运输处新闻稿
https://reurl.cc/b36RXM
忠孝与镇江街口公车事故 责请业者负赔偿责任
发布机关:台北市公共运输处
联络人:梁筠翎科长
联络资讯:2727-4168转8601台北市民当家热线:1999 (外县市:02-2720-8889)
113年11月17日上午9时5分忠孝东路与镇江街口公车事故,查系大都会客运49路公车行驶
於忠孝东路准备右转镇江街,於路口处停等并执行指差确认程序,遭後方大有巴士212路
公车追撞,致碰撞路口行人与计程车,造成1死与15伤之重大事故。事发後台北市政府立
即启动重大事故与重大创伤小组进行抢救作业,蒋万安市长非常关切本案并要求交通局与
公运处督导公车业者负起责任及检讨肇责。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常华珍副局长已率台北市公
共运输处纪胜源副处长、大都会客运李建文总经理与大有巴士王荣光协理前往医院探视与
慰问,并由公车业者先行提供每位3,000元慰问金。
大都会客运李建文总经理表示,已经和大有巴士达成共识,全力配合警方厘清肇事责任并
已逐一慰问伤者,大都会客运及大有巴士承诺会负责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同时两家公司
都将分别慰问罹难者家属,依照肇事责任负担赔偿,另将配合主管机关落实行车安全各项
规定,确保类似不幸事件不再发生。另本次伤者中有7名泰籍旅客,均为轻伤业已离院,
预计11月18日返国,大都会客运表示也将联系泰国代表处,若泰国籍乘客後续身体还有其
他有状况,公司都会负责赔偿。
公运处表示本案将厘清肇事责任後,依公路法进行裁处,并将确实要求公车业者负赔偿责
任,後续亦将启动公车行车事故专案辅导实施计画,要求公车业者确实检讨事故发生原因
,提出改善计画与策进作为,以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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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个人补充「拔路权」这件事,其实没有这麽容易。
大有巴士历经经营权问题,即使现在经营者与前朝无太大关联,
但大家对於公司的名字,想必还是难以摆脱负面形象吧?
不过一码归一码,同样的法令也是用其他同业,
2012年307经营权被撤销这件事,当时引用的法规是《公路法》第47条的经营不善,
原因在於前朝累积的积欠员工薪资与公司资本额等问题,与肇事无关,
但重点是该条法规,要先有「限期改善」,才有後续是否停止部分或废止营业的结果。
当时就是公运处给了期限,但大有还是未能在期限内改善完成才拔掉307。
这次事件後来看了一下应该是参照以下法规:
《公路法》第77条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处理公路及市区汽车客运业违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条事件裁罚基准》
其中北市交通局的裁罚基准第四条第一项就是适用本次的重大行车事故,
其实《公路法》第47条与《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28条也适用就是,
主管机关如果认为公车业者有妨碍交通安全的疑虑,当然也是要限期改善,
若没有明确改善作为,才会走到「拔路权」这一道。
如果没有「限期改善」的过程就直接拔业者路权,会有违法疑虑,
假如这种事情真的发生了,
以後换作是其他业者发生同样的状况,没有限期改善制度直接拔路权,
请问各位还会说一样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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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就 是 ▲◤  ̄ ̄ㄟ| |ノ ̄ ̄ ◥▲ 我 的 忍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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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cs0001cs: 题外话,跟巨业案相比这次台北的死伤事故执政团队处理 11/18 03:30
5F:→ cs0001cs: 方式真的好太多,至少知道当下该做什麽 11/18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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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auction88: 遥想当年坐203 司机阿北也都不错。 11/1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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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推 hanksadder: 两家业者都吃一张公路法90,000元 11/1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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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推 hanksadder: 公运处长李昆振指出,大有巴士、大都会客运驾驶都被依 11/18 12:41
19F:→ hanksadder: 过失致死罪移送,未善尽管理责任,各开罚最高9万元罚 11/1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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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推 playchicken: ……什麽鬼说法 那如果最後大都会司机被判无肇事责 11/1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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