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ksadder (Sentimental Cr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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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行人地狱」指标案件 司机撞死母子判1年4月
时间Sun Sep 10 18:36:09 2023
原文标题 「行人地狱」指标案件 司机撞死母子判1年4月
新闻媒体 联合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28810
报导时间 2023-09-10 03:23
新闻全文
联合报/记者曾健佑/台中报导
台中丰原客运陈姓司机去年开公车时贸然左转,辗毙正在走斑马线的李姓女子、还有婴儿
车中一岁男婴,仅伊拉克籍季姓先生幸存,要求台湾须重视交通运输安全,「行人地狱」
引发瞩目;
法院调查认为,陈男经行人穿越道未依规定礼让行人,应加重其刑,考量犯後
自首减刑,近日依过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四月。
刑法过失致死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道交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经
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因而致人受伤或死亡,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换句
话说,驾车未礼让行人肇事致死者,最重可判七年半。
司法实务上,车祸过失致死案,若双方和解,法官多会判六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罚金;若
行经人行穿越道未礼让,就算经加重其刑,只要和解,大多能获缓刑机会,本案司机夺走
两命,犯後未能和解,裁判量刑较以往为重。
据了解,季男(卅二岁)和妻子均为中国医大毕业,两人在台认识交往,结婚生下一子,
脸书上常PO一家三口出游的幸福照,没想到一场车祸害他天伦梦碎。
据调查,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深夜十一点多,陈男驾驶公车行经北区学士路、英才路口
要左转,季男与李女同时推着婴儿车,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陈男却未注意迎面撞上季男一
家三口,导致李女与男婴当场被辗毙,婴儿车也支离破碎,路口监视器拍下事故画面。
陈男侦讯时坦承有过失,强调「我真的没有看到人」,检方认为,陈男驾车行经行人穿越
道,却未依规定礼让行人优先通行,导致用路人死伤,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建请法院依道
交管理条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台中地院认为,陈男开公车靠近行人穿越道时,未礼让行人造成死伤,依汽车驾驶人行近
行人穿越道,未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构成过失致死及过失伤害罪。
法院审酌,陈男未谨慎驾车贸然左转肇事,造成季男妻小死亡,其创伤难以平息弥补,至
今也无法达成和解,综合考量过失情节、犯後态度等情状,判刑一年四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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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uction88: 杀人加重罚才16个月 09/10 19:00
2F:→ tnlions0516: 原来公车驾驶那麽好当 09/10 19:07
3F:→ HuanYuWu: 这判刑结果我是不觉得会有人因而感到以後要更小心开车 09/10 19:32
4F:→ HuanYuWu: 啦 09/10 19:32
5F:推 hunng5: 为何不用杀人罪审判? 09/10 19:57
6F:→ hanksadder: 只能说 没有客观事实可以判定有不确定杀人故意 09/10 20:22
7F:→ YellowWolf: 杀人罪的法律要件要符合才能用杀人罪量刑,情感上不 09/10 20:39
8F:→ YellowWolf: 能接受 但我国(台湾中华民国)是法治国家。假如5楼 09/10 20:39
9F:→ YellowWolf: 希望过失致死罪最低10年起跳,杀人罪 20年起跳的话可 09/10 20:39
10F:→ YellowWolf: 以向国会议员推动修法。大家希望的刑度为何可以提出 09/10 20:39
11F:→ YellowWolf: 来看看 09/10 20:39
12F:推 hunng5: 日本会用危险驾驶死伤罪来审判 09/10 22:15
13F:推 hunng5: 或过失伤害(致死) 09/10 22:17
14F:→ auction88: 明知转弯遇斑马线要减速却不减就不算过失了 09/11 00:04
15F:→ auction88: 所谓的过失白话讲就是 非故意 09/11 00:05
16F:推 night820: 还蛮重的... 09/11 02:07
17F:推 robotcl: 重在哪? 09/11 06:05
18F:推 night820: 楼上提出来的改革啊?很重但司法不知道会不会改革..., 09/11 08:12
19F:→ night820: 难道你觉得楼上的还不够?要直接死刑? 09/11 08:12
20F:推 spiritman: 看到之前日本骑脚踏车撞死行人是判两年多 09/11 08:25
21F:→ spiritman: 香港刷卡斑马线上行人是算危险驾驶,最高是监禁3年与撤 09/11 08:29
22F:→ spiritman: 照 09/11 08:29
23F:推 spiritman: 然後台湾媒体与爆系社团整天还在那说罚6000太重 09/11 08:31
24F:推 taxlaw1991: 乡民与台媒逻辑矛盾不是一两天的事情 09/11 08:49
25F:→ YellowWolf: 乡民就是可笑 09/11 09:00
26F:→ enjoyyou: 台湾的"过失"都没有後续追踪的措施 只会拿来轻判 09/11 12:59
27F:推 lidongyun: 地狱不是一天造成的 09/11 18:33
28F:推 Gauss: 司法改革。大。成。功 09/11 19:08
29F:→ YellowWolf: 还好上面某几位没去当国民法官,不然在司法大楼内一 09/11 20:35
30F:→ YellowWolf: 直嚷嚷这要判死刑 另外5位国民法官还以为遇到神经病 09/11 20:35
31F:推 hicker: 个人意见不能代表全体意见 国民法官法看一下 09/11 20:54
32F:→ hicker: 该法第83条第1项 判死刑需法官及国民法官均达2/3以上同意 09/11 20:56
33F:嘘 ozaki1986: 垃圾司机才关1年多 09/11 21:09
34F:嘘 ozaki1986: 公车司机都垃圾不意外 09/11 21:11
35F:推 playchicken: 可见台湾的法治教育有待加强…… 09/11 21:45
36F:→ willy1215: 台湾不就什麽都想死刑解决,连本版都有人这样喊 09/12 08:38
37F:推 hicker: 但法规不是这样写呀.... 09/12 09:53
38F:→ taxlaw1991: 国民法官就怕是一个意见一堆带走全部 09/12 10:39
39F:推 WeAntiTVBS: 我认为当初事发後市府应该下重手 即刻释出路权... 09/17 01:28
40F:→ WeAntiTVBS: 这样业者才会痛定思痛改革 09/17 01:29
41F:嘘 playchicken: 释出路权=该路线停驶好吗 09/17 17:27
42F:→ playchicken: 台中现在什麽情况还会有业者接手路线 09/17 17:27
43F:→ playchicken: *什麽业者愿意接手路线 09/17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