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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事发至今有段时间了 後续有状况更新,决定用回文方式 在此先跟各位说声抱歉,再次打扰到大家 今日接到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回覆 他们说我反映提早开车的事件 查证後发现违规属实 违规项目有两个 1.车机根本没有开 2.确实提早开车 不过我有点疑惑 因为事发隔天,总站站长有请我去总站确认 我们用当时行车记录器的时间,和验卡机的时间,去回推事发时的开车时间 发现是35分一到才准时开车 可是交通局却认定确实提早开车,而且因为这项是重大违规所以会直接开罚 其实蛮好奇为什麽去总站回推的时间跟交通局查出来的不同 另外,我去总站时,我们什麽都没有提 站长就很客气地请我去办公室 然後开口就说总公司很重视这案 因此决定往後开车都要在合规定的情况下,晚30秒~1分钟开车 并说要给我们一人一份200元超商礼券做为道歉 就算我们回推完发现「没有提早开车」 他一样给我们共400元礼券 原本觉得是我自己搞错或是相信是时间差 还觉得这样处理很有诚意了 但现在交通局确认违规属实 我是不是应该要退还礼券,跟他们要求我们详细的损失?(算起来大概多100左右) 还是就这样自认倒楣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8.211.20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us/M.1606704915.A.695.html
1F:嘘 disgusting: 我是觉得你最後一段就罗嗦了11/30 12:07
2F:嘘 a9580385: 前面还好,纯嘘最後一段11/30 12:26
但既然已经确定公车业者违规,他们本来就要负责不是吗? ※ 编辑: ndhuwei (223.138.211.204 台湾), 11/30/2020 12:29:55
3F:嘘 TsBC: 1.交通局已要开罚、2.礼券你也收了,这样没负责?11/30 12:33
负责的意思应该是要赔偿损失吧,礼券是道歉时展现之诚意,跟负责不能对等。而且我也 说了,我愿意把礼券还给业者,单就後续赔偿讨论。交通局开罚是行政罚,赔偿我是私法 纠纷,两者无关啊 ※ 编辑: ndhuwei (223.138.211.204 台湾), 11/30/2020 13:04:07
4F:推 kutkin: 总之,谢谢你争取权益。11/30 13:06
5F:→ kutkin: 200已经算是很多了,再多你要上法院要。11/30 13:07
※ 编辑: ndhuwei (223.138.211.204 台湾), 11/30/2020 13:23:42
6F:嘘 ivymorita: 那你应该当场讲清楚而不是拿完券才在说 再争就很奥了11/30 13:51
因为拿礼券的时候不知道查证会属实啊...而且我收下礼券的时候,也有跟站长说我有跟 政府反映,站长也说他们会再回覆
7F:嘘 hsin907: 看不懂你争取权益是为了什麽?你真的确定政府交通局有详查11/30 14:18
8F:→ hsin907: 交通局很多时候答案只是罐头留言、罐头留言、罐头留言11/30 14:19
9F:→ hsin907: 你反映给政府,政府有时查完只能推给业者11/30 14:22
我这案政府没有推给业者啊
10F:→ hsin907: 交通局查出是34分、台北客运查出是准时,可能就差30秒内11/30 14:22
11F:→ hsin907: 好,那请问,礼卷你拿了,两个单位也跟你致歉11/30 14:23
12F:→ hsin907: 请问你还需要什麽?中原标准时间一定要与你相同吗?11/30 14:24
我的时间是对中原标准时间啊,而且我有问交通局他们提早开车多久,他们说是外访的同 仁查证确定有提早开,但他不清楚提早多久。而且既然交通局都认定早开,请问我哪里不 对?请问你到底在讲啥? ※ 编辑: ndhuwei (223.138.211.204 台湾), 11/30/2020 14:37:48
13F:推 Kazamatsuri: 原PO应该在意的是北客方面是因为乘客心里不舒服而给 11/30 14:40
14F:→ Kazamatsuri: 而不是後来交通局查到的真的有早开而给 所以有所不同 11/30 14:41
感谢K大精辟说明我的意思 ※ 编辑: ndhuwei (223.138.211.204 台湾), 11/30/2020 14:55:13
15F:嘘 c255120: 会这样问就是想争取 那就直接上法院就好了11/30 16:44
我是想问大家意见,我连打电话都还没打,更不用说直接到法律程序..
16F:→ hsin907: 好吧,你就想要讲,你是对的,那我告诉你答案 11/30 17:33
17F:→ hsin907: 至少北客方面知道你的不舒服,他们也很尽力的安抚你11/30 17:35
18F:→ hsin907: 这个过程他们已经做到了,你的申诉也成立,也申诉了两次11/30 17:36
只有申诉一次啊
19F:→ hsin907: 看得出他们有意愿改善,你发这篇文继续来争,大家都困扰11/30 17:39
对,他们的确有意愿改善,我也只是分享後续,询问大家会怎麽做,哪来争论?从头到尾 都是你的逻辑一直在检讨被害人啊
20F:→ hsin907: 你硬要讲,大家都不会有结果的 11/30 17:40
※ 编辑: ndhuwei (223.138.211.204 台湾), 11/30/2020 17:56:56
21F:→ j8400703: 想要求补偿直接拨电话过去比较快吧,交通局都认证了,北 11/30 18:36
22F:→ j8400703: 客应该没什麽理由不给,文末有种要版众帮你背书感.. 11/30 18:36
23F:→ j8400703: 我是建议你就大方打过去,不然你一口气在那边吞不下去都 11/30 18:41
24F:→ j8400703: 是自己亏,北客不痛不痒 11/30 18:41
感谢您的建议,不过我没有要大家帮我背书啦,只是想知道板上遇到这种事会怎麽做
25F:嘘 SCANIA168: 要讲去法院讲啦,吵死了!当这里是富堡机车行喔?11/30 18:45
你可以略过不要看啊,而且这案也只有两篇文章,又不是一直洗
26F:→ assanges: 但你收了人家的礼券也不好説什麽了11/30 18:52
27F:→ hsin907: OK,如果你只是询问,是不是建议换个方式问会比较好?11/30 18:57
28F:→ hsin907: 因为一般人很少会用这样的逻辑,如果是我,顶多北客赔11/30 18:58
29F:→ hsin907: 给我就算了,因为你问了後续,所以会让人误会你还要讲11/30 18:59
30F:→ hsin907: 而且细节只有你是最清楚的,你不一定要上来询问11/30 19:01
31F:→ hsin907: 另外我说的申诉两次,是交通局一次+北客一次11/30 19:04
32F:嘘 coon182: 你损失算起来一百多,一人一份两百礼券还不够?11/30 19:40
「多100左右」很难懂吗? ※ 编辑: ndhuwei (223.138.211.204 台湾), 11/30/2020 20:14:56 ※ 编辑: ndhuwei (223.138.211.204 台湾), 11/30/2020 20:18:19
33F:嘘 cho840929: 觉得损失就赶快去争取啊 这里像是北客客服吗 11/30 20:35
34F:嘘 dbdudsorj: 你484学生??? 11/30 21:37
35F:嘘 shaveii: 无聊11/30 22:00
36F:→ toulu: 得饶人处且饶人吧!事情不要做太绝 11/30 23:31
37F:→ TsBC: 分享跟讨论OK,但最後一段的口气说要退礼券改求偿,感觉很奥12/01 00:20
38F:嘘 moriyaorange: 得了便宜还卖乖 12/01 04:31
39F:→ moriyaorange: 想据理力争又不想走法律途径,你到底想做什麽? 12/01 04:34
40F:推 Nitsuta: 如果交通局裁定未违规,原po会退回礼券吗?如果不会就有 12/01 08:07
41F:→ Nitsuta: 点双重标准了...所以大家才会观感不佳吧! 12/01 08:07
42F:嘘 yaoyang30103: 真的太无聊 12/01 08:12
43F:嘘 disgusting: 那你很懂欸哥 建议你去提告啦12/01 10:01
44F:嘘 iddqd: 您就上法院处理或是去找立委议员来帮您争取啊,请原PO不要12/01 10:58
45F:→ iddqd: 在这里无理取闹了。 12/01 10:58
没有请求权基础,提告才是真的无理取闹好吗。而且我也只是想听一下大家的做 法,到底为什麽要检讨被害人? 我们因为没搭到那班车,多花了45分钟才到原本的目的地,而且後续也花了一个 多小时的时间沟通,还有10几分钟电话打市话的费用(因为第一时间0800打不通),北客 给的礼券是他们在不论到底有没有提早开车的情况下就给的,本来就跟这些损失是两回事 ,我也说如果要请求赔偿,我会先把礼券退还给北客。 只是询问大家做法,为何要被讲成「无理取闹」「无聊」「得了便宜还卖乖」? 甚至还有几个是完全没看懂就开嘘的,我宁愿不要那个礼券,然後当初完全不要发生这种 事好吗? 我隔天去总站前,除了打给交通局外,还打给三峡树林区的议员陈情,而且对方人 员也耐心了解详细状况,我甚至花了一个小时写调阅路口监视器的申请单去警局报警调事 发路口的监视器,无奈因为角度跟天色问题,没办法拍到我们在34分就已经到达站牌。 会收下礼券,是因为当时跟交通局投诉後,我到总站看了记录,发现推算回来确 实是35分开车,但当下还是很疑惑,觉得为什麽机器呈现的时间跟我们看到的时间不同, 当时想说交通局如果查证应该也是这样查证,所以应该就会变成罗生门,但既然北客愿意 提供补偿,而且我也为此花了很多时间处理,所以就收下了。 但既然後来交通局证实他们提早开车,我要求我处理这件事的时间成本,请问到底 哪里无理取闹了?你们要我去找议员,我去总站前就找了,行政机关申诉了,民意机构也 陈情了,我甚至还积极蒐集证据(路口监视器画面),如果公车没有提早开车,我需要花 这麽多心力处理这件鸟事吗?
46F:嘘 c255120: 你自己回文心里就已经有答案了,何必再来网路上问意见, 12/01 12:11
47F:→ c255120: 这里乡民推嘘文建议你告或者不用再去争又被你一直反驳, 12/01 12:11
48F:→ c255120: 开嘘又说大家检讨被害人,在这边回覆不如直接打电话省时12/01 12:12
49F:→ c255120: 间,不要再浪费更多时间成本12/01 12:12
我心中有预计做法,但还是想了解大家的做法啊,这是两回事吧?用嘘的要我进一步提告 或是就算了我能理解,我昨晚也有查了一下法条,发现过站不停之类的问题,是没有请求 权基础的,所以才会说无法提告,而且很多嘘文根本没有意义,不是我要一直反驳 ※ 编辑: ndhuwei (223.138.211.204 台湾), 12/01/2020 12:22:04
50F:→ c255120: *何必再跟网路上非当事人问意见 漏行补充12/01 12:18
51F:推 Chukuang: 这边有一个重点,车机没开无法证明,主管机会可能迳自列 12/01 12:45
52F:→ Chukuang: 为成案(投诉属实),成案可能代表无法证明不见得代表事实 12/01 12:46
53F:→ Chukuang: 既然车机没开(故障或异常),那就没有纪录,光告路码表或 12/01 12:47
54F:→ Chukuang: 监视器时间是不一定准的,所以我也好奇若非因为车机无讯12/01 12:48
55F:→ Chukuang: 号(未开?),到底有何证据能精准说明提早出车?若只是些 12/01 12:48
56F:→ Chukuang: 微提早,据原PO原始说明应该误差很小,就算监视器有时间 12/01 12:49
57F:→ Chukuang: 路码表可以判断,但这些可能因为没时时校正产生误差,误 12/01 12:50
58F:→ meimeiamy: 我认为大家会觉得反感的原因是因为「这是你的事」12/01 12:50
59F:→ meimeiamy: 请教意见当然可以,但是有些时候这些询问,如果过多,12/01 12:50
60F:→ Chukuang: 差范围若没显着,要如何推论确实提早出车? 12/01 12:51
这个部分我没有详细询问,但是交通局很肯定跟我说他们有去查证
61F:→ meimeiamy: 也要想一想他人/对方观感,否则这充其量就是你的黑特 12/01 12:51
但是这个板的组成有一部分就是黑特文...而且我也只发了两篇文章而已。不过你这样说 我就比较能理解大家的想法了,感谢你的回应
62F:→ moriyaorange: 推楼上,不想争取更多只想在这里取暖,後面就没有 12/01 13:17
63F:→ moriyaorange: 必要讨论下去,说再多也是继续讨骂12/01 13:17
我有说我不想争取吗?很多人的想法反而是认为我还要继续争取才嘘的,而不是你说的取 暖
64F:→ meimeiamy: 看你的回覆,你的「正常」逻辑真的要再思考一下... 12/01 14:16
65F:→ meimeiamy: 是不是「正常」的12/01 14:16
那请问你觉得我的逻辑哪里不正常,可以直接说出来让我知道。然後建议你去看一下我最 一开始的原文
66F:推 kutkin: 原po不用放在心上 12/01 18:15
67F:推 kutkin: 你坚持自己的想法本来就会比较多杂音。 12/01 18:18
68F:→ kutkin: 我不会这样争,但我觉得你去争取也没有什麽可议。 12/01 18:19
69F:嘘 SCANIA168: 笑死人了!我实话直说也能被你放大绝嘴说不爽不要看, 12/01 18:54
70F:→ SCANIA168: 不要只剩一张嘴啊 12/01 18:54
是因为你说吵死了,所以我也实话实说,说你可以略过啊,而且我也确实只针对此事发两 次文章,针对提早开车一案,我能做的都做了,何来纸上谈兵之说?
71F:嘘 c80352: 把时间拿去多读点书吧zzz 12/01 19:05
72F:嘘 heibe: 看起来像是学艺不精的法律系学生?北大的吗?12/01 20:31
73F:嘘 meimeiamy: 呃...说这个版的组成有一部分是黑特文我认为这是你的片 12/01 21:03
74F:→ meimeiamy: 面观感吧...但是这不能合理化或者说滑坡到大家都能接受12/01 21:03
75F:→ meimeiamy: 发文抱怨这样,而且这样我说真的是在越描越黑吧12/01 21:04
76F:嘘 CarpLin: 无聊,吃饱太闲,一分钟也可以闹的沸沸扬扬,是要逼死无 12/01 21:19
77F:→ CarpLin: 心犯错的人吗?12/01 21:19
因为早开一分钟错过末班车,今天是因为可以搭其他路线再转捷运,但如果是完全没有其 他车的情况呢?所以我到底为何要承担别人的无心之错(先假设真的是无心的)
78F:→ heibe: 闲到花这麽多时间对这种事情格物穷理?除了学生,而且是衣12/01 21:26
79F:→ heibe: 食无忧的学生以外,我实在无法想像有谁会这样…12/01 21:26
80F:嘘 disgusting: 拜托你把礼券还给他们然後请求赔偿 12/01 22:09
81F:→ disgusting: 我好想看看北客会怎麽回应12/01 22:09
82F:→ heibe: 损失还多100左右?不然这样吧!我补给你好了,别再继续伤板12/01 23:34
83F:→ heibe: 友们的眼睛了!12/01 23:34
北客提早开车造成我们没有搭到末班车是事实,我们没有义务承担因为其过错而衍生的成 本。我们价值观不同,不代表你可以限制别人阐述观点的权利--我又没有制造假新闻。 ※ 编辑: ndhuwei (223.138.211.204 台湾), 12/02/2020 00:52:53
84F:嘘 heibe: 这样啊!那你就继续吧! 12/02 07:03
85F:嘘 SCANIA168: 不去法院提告或申请调解,你在这边发再多篇文也只是嘴 12/02 07:29
86F:→ SCANIA168: 炮而已。不是心中已有定见了吗?那就快点啊,还要东问 12/02 07:29
87F:→ SCANIA168: 西问的喔?12/02 07:29
如果都不能上来询问意见,都要直接问客服或是直接下一步动作的话,请问需要那麽多分 门看板干嘛?
88F:→ heibe: 对了,据说你是改搭939+捷运,这样子400不够,还差100,敢 12/02 08:27
89F:→ heibe: 情是时间成本?12/02 08:27
是200不够,差100。而且我看不太懂你最後一句
90F:嘘 cho840929: 原本那篇上来问还算可以 这篇就有点矫枉过正了 12/02 13:46
91F:→ cho840929: 为了这一分钟或100元 花那麽多时间跟文字来板上争论 也 12/02 13:48
92F:→ cho840929: 是令人佩服 12/02 13:48
不是1分钟,是45分钟,而且後续沟通花了更多时间
93F:→ heibe: 943和939同为三段票,假设改搭939,不论於信义安和或忠孝敦 12/02 13:51
94F:→ heibe: 化转搭捷运,搭到中山国中站都是20元,且有转乘优惠(8元?12/02 13:51
95F:→ heibe: ),然後你要求偿300元,是吗?嘻嘻 12/02 13:51
96F:→ heibe: 300元减掉转乘捷运花费12元,再减掉打客服花费的电话费10元 12/02 13:56
97F:→ heibe: ,所以我计算你到达目的地多花了45分钟,你所认定花费的时 12/02 13:56
98F:→ heibe: 间成本是278元,不知道是否正确? 12/02 13:56
已经很接近了,转乘优惠是6元,电话费96元(因为客服电话不通,只好拨总站电话讲了6 +10分钟)
99F:嘘 meimeiamy: 不用认真了...他想挥霍时间就不要跟着他起舞12/02 14:35
100F:→ heibe: 拜托原po千万不要善罢甘休,每天看你这篇,真是超有趣的! 12/02 14:48
101F:嘘 SCANIA168: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去法院告或申请调解嘛?大家都想看最12/02 18:51
102F:→ SCANIA168: 後的结果耶!年纪轻轻若只剩一张嘴的话这样不好喔! 12/02 18:51
103F:→ heibe: 好像是北大研究生或研究助理之类的高级知识份子吧!这样看 12/02 20:30
104F:→ heibe: 起来,被耽误45分钟,要求时间成本278元应该也不算狮子大开 12/02 20:30
105F:→ heibe: 口啦!12/02 20:30
我从来没有要要求赔不合理的价格
106F:嘘 disgusting: 如果早知道北大那麽闲...我也... 12/02 23:06
107F:嘘 toulu: 连法律都有比例原则了,退万步言,就算业者稍有疏失12/02 23:58
108F:→ toulu: 如此小题大作,穷追猛打早已不符比例原则 12/03 00:00
不要乱用比例原则好吗
109F:→ heibe: 这边顺便回覆你在88楼推文那里说看不懂的部分,『敢情』两 12/03 08:47
110F:→ heibe: 字有多重意思,包括『原来、果真、当然、自然、难道、莫非12/03 08:47
111F:→ heibe: 』等等,我那句话,取的是『难道、莫非』的意思,这样懂了12/03 08:47
112F:→ heibe: 吗?12/03 08:47
113F:嘘 CarpLin: 回原PO:如果是完全没有车的情况,比方说你在梨山搭车好 12/03 11:32
114F:→ CarpLin: 了,你会一分钟前去等车吗? 12/03 11:32
所以请问我是在梨山搭车吗?
115F:→ heibe: 好奇问问?什麽卡的转乘优惠是6元?还是因为学生票的关系? 12/03 12:26
可能是吧,我对转乘优惠不熟,我是用手机NFC悠游卡
116F:嘘 CarpLin: 回原PO:我是说「比方」,并没有说你在梨山搭车,况且如你12/03 12:55
117F:→ CarpLin: 要回应我的推文,请先回应我再发问,不然都是听你在说, 12/03 12:55
118F:→ CarpLin: 别人问的你都视而不见如此而已。 12/03 12:55
既然你都说你是提一个假设性问题,我从来没在梨山等过公车,请问我要怎麽回答? 如果我在梨山等车而且知道末班几点的话,我会尽量提早到,但我不知道我会几分钟前到 ,我只能用假设性的答案回答假设性问题,那请问这个答案有意义吗?况且你不知道为何 我当天是1分钟前才到,也不知道我平常等车习惯,请问你又何以这样假设我可能都是前1 分钟才到(如果你没有这样假设,也不会问我在梨山等车是不是也1分钟前才到了),而 且请问我哪里视而不见? 反正跟你讲再多也没用,之前骑机车被三重客运公车逼车,交通局也说查证属实了,然後 你在怪我为什麽要申诉到交通局影响别人生计。那案我也说了,交通局只有记点没有开罚 ,况且发生问题本来就要找主管机关啊,不然政府单位设置意义何在? 你怎麽不想想为什麽公车驾驶提早开车害我搭不到车影响到我生活,你又知道我搭到北大 台北校区是不是要工作或是上课?你又怎麽不说三重客运的驾驶差点对我造成生命威胁?
119F:嘘 CarpLin: 回原PO:辩不过就说讲再多也没用,这样有失风度吧,加上12/03 14:08
120F:→ CarpLin: 您後半段的推文与一分钟等公车的行为似乎没有关系,您的12/03 14:08
121F:→ CarpLin: 後半段推文我也只看到您跟主管机关申诉有关,但本篇文章12/03 14:08
文章重点就是公车提早发车造成後续问题啊
122F:→ CarpLin: 推文中我从来没否定您投诉的行为,我是就事论事讨论,而12/03 14:08
「本篇推文没有否定投诉行为」??? https://i.imgur.com/2yV2Rtr.jpg
123F:→ CarpLin: 您硬要回我与我推文无关的主题,何必自曝其短呢?12/03 14:08
我会这样提到之前的事,也是因为看到你上面图片那样的嘘文。你的价值观就是别 人犯错我们不该追究到底,我指出你在两起案件的价值观,并非无关本案的讨论,但价值 观本来就没有绝对对错,可是你却嘘我认为我这样的做法「无聊」「逼死人」。 而既然价值观没有绝对对错,讨论价值观本来就没有意义,因此才会说「讲再多都没用」 ,并非讲不过,我也不认为我的回应无理,自然没有自曝其短之说。 ※ 编辑: ndhuwei (223.136.123.84 台湾), 12/03/2020 16:14:16 ※ 编辑: ndhuwei (223.136.123.84 台湾), 12/03/2020 16:16:15
124F:→ toulu: 好啦好啦,你的比例不是我的比例,你的时间比本鲁值钱 12/04 01:29
你还是曲解意思了...这个跟比例原则真的无关 ※ 编辑: ndhuwei (223.136.123.84 台湾), 12/04/2020 02:22:05
125F:→ toulu: 什麽曲解?比例原则最简单的比喻不就是大炮打小鸟?12/04 02:27
126F:→ toulu: 回到本案,只为了这件事是否该如此大费周章,也许是价值观 12/04 02:28
127F:→ toulu: 不同吧,个人认为最多弄到交通局就够了 12/04 02:31
假设真的要把比例原则用在这案的话,比例原则最核心价值就是「禁止过度」。 若用比例原则来检视我提的损害,我也只要求到时间成本和通话费实际计算,没有要求额 外的损害赔偿,自然没有过度。 若以比例原则来解读申诉行为的话,我目前也确实只到交通局,但实际上当案子涉及消费 纠纷与运输管理时,交通主管机关和消费主管机关都是合理的受案单位,且法院或是调解 单位本来就是因为双方意见和主张不拢而进到的单位,所以若真的要搞到那边也没有不合 比例,何况我也根本没有到交通局後。我打算要求符合比例原则的合理赔偿,可是你认为 我的要求是「穷追猛打」,然後称我预计的做法违反比例原则,实在说不通(虽然我还是 觉得这案跟比例原则根本无关)
128F:嘘 MosDonalds: 这态度早就该嘘了 不意外12/04 02:39
所以请问因为业者提早发车的问题,导致没搭到车,应该要用哪样的态度面对才叫不该被 嘘的态度?假装没发生默默吞下?
129F:→ MosDonalds: 果然逆风了 巴士板X2也是不简单12/04 02:40
你可以看一下重复嘘的有几个
130F:→ toulu: 比例原则只是个比喻,总之就是没必要做得太过的意思12/04 02:44
所以我才说比例原则不能随便用,顶多只能说「不符成本比例」。然後我能明白你的意思 ,但是若业者提早发车只需负行政法的责任,乘客的权益就完全不会被重视,就算造成损 害也无法复原或赔偿。虽然看起来是为了多几百元继续争执,但权益扞卫 的意义才是重点,而这个意义的价值我认为是无价的
131F:→ MosDonalds: 就是吃饱太闲 年轻气盛 不服输 得理不饶人12/04 02:45
132F:→ MosDonalds: 这症头要等出社会被社会教训一下才会改善12/04 02:46
你怎麽确定我还是学生?又怎麽确定我没有正式的工作经验?如果你因为前面在揣测,而 直接认定我是O大学生的话,涉嫌违反板规公布他人隐私喔。 如果你没有认定我是学生的话,又为何要用「前辈」的姿态认定我的行为「年轻气盛」, 大众总是抱怨制度出问题或是体制难翻转,当有人不服气争讼到底,却又指责他「吃饱太 闲」「没被教训过」,然後继续沦为社会圈养。
133F:→ MosDonalds: 我支持你主张到底12/04 02:48
134F:→ MosDonalds: 年轻人就是要敢冲12/04 02:48
135F:→ MosDonalds: 记得再上来po心得文喔 12/04 02:48
136F:→ MosDonalds: 我看得很开心 原来这世界真的什麽人都有^ ^12/04 02:49
我是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支持啦,如果是真的支持我这样做,你口口声声说支持我主张到 底,却指责我吃饱太闲;说看得很开心却说被嘘不意外,你不觉得很矛盾吗? 啊如果其实根本跟我价值观不同的话,要就直接留上一段就好,没必要反讽 ※ 编辑: ndhuwei (223.136.123.84 台湾), 12/04/2020 03:27:20
137F:→ toulu: 现在问题重点在於对「过度与否」的认知不同 12/04 10:59
138F:→ toulu: 你认为你的诉求没有过度,但这里多数人认为过度 12/04 11:01
139F:→ toulu: 一般多数人认为业者认错提供象徵性补偿并承诺改进 12/04 11:03
140F:→ toulu: 同时也遭到主管机关行政罚也就够了12/04 11:04
141F:嘘 ycg: 得理不饶人 这五个字 就是我看完所有讨论的心得12/04 11:45
142F:→ heibe: 300-14-96=190,你的浪费45分钟,才求偿时间成本190元,比基 12/04 20:08
143F:→ heibe: 本工资高没多少,合理啦!我支持你赶快提出,然後别忘了更 12/04 20:08
144F:→ heibe: 新後续喔!加油! 12/04 20:08
145F:推 shaveii: 敲碗12/04 22:05
146F:→ canandmap: 你的弹性空间只有一分钟以内吗?12/05 00:35
147F:→ canandmap: 容错 12/05 01:08
148F:→ CarpLin: 给原PO:我「一分钟闹的沸沸扬扬」指的是这个版面的讨论 12/05 02:32
149F:→ CarpLin: ,再次向您表达我并没有否定您投诉的行为,请您勿有过多12/05 02:32
150F:→ CarpLin: 联想。另外本ID在公开文章从未说明自己有「别人犯错我们 12/05 02:32
151F:→ CarpLin: 不该追究到底」之价值观,您对我不实的指控已造成我的困 12/05 02:32
152F:→ CarpLin: 扰,提醒您注意自己的言论。 12/05 02:32
我投诉结果被你说「吃饱太闲,是想逼死无心犯错的人吗?」,然後你说你没有说不该追 究到底???? https://i.imgur.com/iQYeGQd.jpg 然後如果你觉得我诽谤、造谣,套一句乡民说的,你也可以直接对我提告喔。
153F:嘘 meimeiamy: 看到这种先入为主扣帽子的,我只能重复用嘘文表达了12/05 03:52
请问我又先入什麽主,扣了什麽帽子?
154F:→ meimeiamy: 我劝你最好在还能止血以前道歉,不要以为每个人都觉得 12/05 03:53
155F:→ meimeiamy: 这没什麽,有些话两人争执也就罢了,公开场合讲是足够 12/05 03:54
156F:→ meimeiamy: 构成公然侮辱的;你如果只是为辩而辩,可以把时间拿去12/05 03:55
157F:→ meimeiamy: 做其他事情,否则你再这样下去不一定是公然侮辱,精神12/05 03:55
158F:→ meimeiamy: 损害赔偿对你也是可以请求的,自己保护自己的荷包吧12/05 03:56
不是只要发生公开争执就能构成公然侮辱,好吗?如果可以的话大家都靠八卦板发财了。 你们可以攻击我的价值观,重复嘘好几次,我就不能理性地我为我的价值观辩驳?如果你 觉得我的回覆有构成公然侮辱的要件,甚至能单就民法请求精神慰抚金的话,欢迎你跟我 一样行使你的权利请求权。 ※ 编辑: ndhuwei (223.136.123.84 台湾), 12/05/2020 09:16:23
159F:→ heibe: 这间学校搬到三峡之後,法律系的风评有如江河日下,真的是 12/05 09:40
160F:→ heibe: 其来有自啊! 12/05 09:40
请问我有说我是北大法律系的吗?您怎麽确定我是北大法律系的?如果不确定,请问扯这 句有何意义?如果确定的话,公开他人隐私已违反板规
161F:嘘 meimeiamy: 你真的要先看看自己的胡子...前面的回文你不觉得一直在 12/05 11:05
162F:→ meimeiamy: 滑坡做无意义推演吗?再来,行使权利请求,连话都说得 12/05 11:06
163F:→ meimeiamy: 不明不白,我看你还是省点司法资源不要再浪费他们时间12/05 11:07
164F:嘘 meimeiamy: 然後,你说很多嘘文没有回覆的意义,还有调监视器这种12/05 11:11
165F:→ meimeiamy: 的行为符合你的「价值观」,口舌之间不脱「比例原则」12/05 11:12
我依照规定申请调阅监视器,是为了保全证据啊
166F:→ meimeiamy: 你可以读过书之後好好解释一下比例原则的意义,再想想12/05 11:12
167F:→ meimeiamy: 整件事中间发展的问题是出在谁(最初是客运公司我不否12/05 11:13
168F:→ meimeiamy: 认,但後续呢?如果你只是用四个字带过,代表的只是一 12/05 11:14
169F:→ meimeiamy: 种瞧不起人的心态,觉得他人都要服侍自己才有未来) 12/05 11:14
比例原则根本不是我开始提的好吗
170F:→ heibe: 逻辑学老师在你後面,他哭得很伤心… 12/05 11:41
171F:→ heibe: 我只能说,书真的要好好读,不读书,真的让人觉得面目可憎 12/05 11:43
172F:→ heibe: 对了,你前面有提到转乘优惠是6元,依据台北捷运、公车双向 12/05 12:00
173F:→ heibe: 转乘规定,只有学生卡是优惠6元,依此推论你是学生, 12/05 12:00
174F:→ heibe: 若不是,那你就是冒用学生卡的优待身分罗?!12/05 12:01
所以请问转乘优惠折6元,在北大正门上车要去北大台北校区,就一定是「北大学生」吗 ?而且甚至还推论出我是「北大法律系 」学生?第一句话应该留给自己吧 ※ 编辑: ndhuwei (120.126.194.245 台湾), 12/05/2020 12:52:53
175F:→ heibe: 嗯嗯,好喔!你当天刚刚忙完,与同学从助理室骑ubike赶到北 12/05 13:35
176F:→ heibe: 大正门943公车站牌,预计搭943公车前往北大台北校区,所以 12/05 13:35
177F:→ heibe: ,我依据这些线索,推论你是东华大学的学生,这样不知道是 12/05 13:35
178F:→ heibe: 否OK? 12/05 13:35
179F:嘘 cho840929: 这麽一大串的狡辩,我不觉得是"理性辩驳"了;另外ptt这 12/05 13:44
180F:→ cho840929: 样的公开讨论区,要查个人公开资料还蛮容易的啊,ptt又 12/05 13:44
181F:→ cho840929: 不是只有Bus板 (菸 12/05 13:44
182F:→ meimeiamy: 恶意不是你认定与否,请去问法律相关人士 12/05 13:53
183F:→ meimeiamy: 另外我觉得你不用再讲下去了,差不多可以锁文了 12/0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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