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on309 (大荣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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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客运司机5个月撞死2行人 赔280万关半年
时间Sun Oct 15 00:37:34 2017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21856
客运司机5个月撞死2行人 赔280万关半年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蔡姓客运司机去年在新北市4月撞死黄姓妇人,不料5个月後,
蔡男驾驶客运在台北市沿公车专用道行经仁爱医院路口时,因张姓7旬老翁突然闯红灯快
跑穿越行人穿越道,蔡男来不及煞停,将他撞死,蔡男案发後自首,并和客运公司共同赔
偿280万给家属达成和解,请求给予缓刑;高等法院今仍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蔡男6月,不
得易科罚金,也不得缓刑。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4月晚间8时,蔡姓客运司机在新北市新店区撞死一名违规穿越马路的黄姓
妇人,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不料,去年9月12日下午,蔡男驾驶客运沿北市公车专用道行经仁爱路三段、复兴南路口
时,张姓7旬老翁疑似为了赶上公车,突然闯红灯快跑穿越行人穿越道,蔡男来不及煞停
,将他撞死,蔡男向警方自首,并和客运公司共同赔偿280万达成和解,请求给予缓刑。
高等法院指出,蔡男虽然已赔偿家属、和解,但他是营业大客车司机,行经行人穿越道时
,遇有行人穿越,无论有无号志、交通人员指挥,或甚至有行人闯红灯也罢,依道路交通
安全处罚条例相关规定,蔡男均应暂停让行人先通过。
此案中,虽然张翁闯红灯违规在先,但蔡男未注意前方行人穿越道有行人,而将他撞死,
也有过失,除触犯业务过失致死罪外,同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第86条加重刑责的
规定,因法定刑已提高,因此不得易科罚金,今判蔡男6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
(自由时报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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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NaoSensei: 闯红灯要怎麽煞停不撞到 10/15 07:26
2F:推 hung19890901: 可怜的司机,遇到想来送死的马路三宝 10/15 08:59
3F:→ xiaowei: 急煞有时反而一堆人摔倒更惨QQ 10/15 14:51
4F:嘘 baobao18: 他妈的永远是司机的错 10/15 16:45
5F:→ MikageSayo: 现在低头看到行穿线上加标的看左看右,就觉得很讽刺 10/15 18:13
6F:嘘 NaTaO3: 猪头法官 10/16 00:04
7F:嘘 TsaoJJ: 干 不然法官你来开公车啊 不知道很缺司机吗 10/16 10:54
8F:嘘 asdf0923: 垃圾法官...小乌龟都没有自信能煞得住 10/16 15:07
9F:推 goshfju: 急停万一後面的车撞上来怎办? 10/17 11:37
10F:→ goshfju: 反正就死者为大的概念. 10/17 11:37
11F:推 goshfju: 赔了一堆钱还要关半年 一辈子都毁掉的感觉.. 10/17 11:42
12F:嘘 relio: 鬼岛台湾 10/18 03:10
13F:推 blur13: 司机好倒楣 10/21 07:42
14F:嘘 angusweng: 暂停让条款应该修法给不守法的行人给予教训 10/22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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