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shwensin (人定胜天!)
看板Bunco
标题Re: 受苏中正为首等人诈欺的受害者站出来!
时间Sun Jul 12 10:06:02 2009
※ 引述《freshwensin (人定胜天!)》之铭言:
: 标题: Re: [电话] 诈骗集团报复 狂打假报案电话
: 时间: Thu May 21 01:26:23 2009
:
: ※ 引述《ninet (志为人贤)》之铭言:
: 我来抛砖引玉一下,
: 这个集团的首脑,为名"苏中正",
: 此人渣从95年起与大陆某某某某人共组诈骗集团,
: 诈欺得逞的案件超过49件以上,
: 诈骗所得数千万以上(实际金额改天再按计算机)
: ...
: 诈欺犯最高可判至五年;
: 瘫痪警局这事先不说,
: 苏中正除犯下超过49件以上的诈欺案之外,
: 尚持有毒品,
: 这样也才被判七年六个月(计90个月)
: (也还没讨论组织诈骗集团这一事,又犯了哪几条...)
: (他是惯犯,他的前科文案,叠起来大概三十公分高;这徒刑应该已经是加重过的了...)
: 假设他的有期徒刑都来自诈欺好了,
: 以49件来算,90/49=1.836....
: 平均犯下一件案子,关不到2个月,还是加重过的....
: 苏人渣之外,
: 另有六位主要共犯,犯行数件至数十件不等;
: 被判一年多至三年多不等;
: 如此看来,是骗越多越赚;
: 骗越多,徒刑有优惠,
: 骗越大,平均每件案子徒刑折扣越多...
:
: 为什麽我知道这些?
: 因为我爸爸就是受害者...很惨的受害者。
:
: 官司的部分,持续进行中,
: 不过遇到了一点瓶颈;
: 在一份刑事判决书中,
: 不知那个程序上的问题(还在研究中)
: 判决中没写到我爸爸受害的部分,
: 致无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刑事上没成立);
: 单提民事告诉的话,诉讼费颇高....
:
: 我这边最想说的是,除我爸爸之外,
: 还有至少另外15位受害者,一样刑事判决书中没写到,
: 一样没办法提刑附民;
: 似乎有个办法是自行再提刑事告诉,
: 不过之前已审判终结,
: 再提或许会被驳回(还在持续研究了解中...)
: 但是有个不错的方法是---团结力量大!
: 请另外15位受害者一起站出来,
: 一起再告这一群人渣吧!
: 告了再提刑附民,
: 也可以让他们刑责再加重一些!
: 虽然索赔拿到钱的机会很低,
: 但告了必胜,
: 胜了就追讨一辈子,
: 有追讨有机会!
:
:
: 如果人名、犯行...等都能清楚写出的话,
: 我真的很想把这些人渣都公诸於世!
: 这边可以吗?
结果苏中正这人渣桃园地院一审判决不服,
请了两个黑心律师帮牠上诉高等法院,
判决从七年六个月减轻成四年十个月!!!!!
之前民事庭一个审判长说,
苏中正这人渣是一个前科无数惯犯,
要从牠那边拿到赔偿,
几乎是不可能;
事实上,
牠可以请两个良心被狗啃的律师帮牠打官司,
表示牠身上还是有钱的...
王八蛋...
诅咒苏人渣之余,
我也诅咒帮苏人渣打官司的两个黑心律师,
将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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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40.144
1F:推 loneloneago:律师只是做他该做的事而已 07/12 16:45
2F:→ freshwensin:苏人渣是多重惯犯,早早出狱後,继续贻害人间的机会 07/12 20:16
3F:→ freshwensin:很高....律师该做的事...哼 07/12 20:17
4F:推 loneloneago:律师接下案子 他的义务就是想办法打赢官司 07/12 23:33
5F:推 pshuang:也许律师的义务是打赢官司... 但是也有接案子的选择吧? 07/13 14:36
6F:推 loneloneago:难讲喔 前科累累的人 搞不好他们是非自愿性的接案子 07/13 17:54
7F:→ loneloneago:这只是个人猜测而已 07/13 18:31
8F:推 geektu:夜魔侠快出现吧!!白天打官司,晚上打委托人!!! 07/18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