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oss (roos)
看板Bunco
标题[急问]第四台指控偷接,但是我连电视机也没有..||
时间Wed Mar 7 17:53:31 2007
各位版友大家好
小弟目前住在高雄市三民区
跟两个室友一起分租一户
两天前忽然我们收到了一个通知书
我把内容原封不动地打给各位看:
[通知书]
三民区xx路xx巷xx弄x号x楼
敬告 贵住户:您好!
本公司於3月5日执行线路整修,发现贵府线路无故搭接在本公司之讯号(或
契约到期未缴费用)收看有线电视,根据行政院新闻局有线广播电视法规定,贵
府已触犯上述之条款,本公司已稽查存证并保留对贵府所有法律追诉权。
本公司稽查期间适逢无人在家,请贵府於三日内与本公司或稽查人员联络(
重新登记办理装机),即日算起之前费用不予追缴,否则依有线广播电视法进行
告发,(超过时间视同放弃权益),按有线电视法追缴两年收视费12000元)
王瑞福 0917889780
大信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启
我跟我室友们收到这个都囧了一下..
因为我们根本就连电视机都没买怎麽看第四台 | |
可是在错愕当头,
还是要面对诡异的事实。
想法一:
我想会不会是之前的房客偷接,
然後现在被他们发现了。
虽然我们根本就没收视,
但是要怎麽证明这个事实呢?
再者,
我们也不需要看电视,
所以要我们装机我们只会浪费钱而已。
想法二:
这是有线电视的强迫装机手法。
或许他们发现了只有我们这一户没有装第四台,
运用这种方式半强迫我们收看。
会有这个想法是因为我对这一张通知书的几个疑点:
1.三日内办理装机,那之前偷接的费用就不予追缴。
我无法认定这是业者大发慈悲还是猫哭耗子,
但是我只是觉得,既然偷接只要办装机就好了,
那大家不就等到偷接被抓包那一刻起再办就赚到了吗??
2."三日内" (这三个字在通知书被粗体放大字体给强调)
就在收到这个通知书後,
我去了警察局一趟。
警察伯伯说,
反正下次如果他们再去找你们,
就找我们去。
不用管那个三天不三天的,
反正到时候我们就会去查个明白。
啧,三天真的是关键吗?
想法三:
诈骗集团。
但是我在网路上真的有找到这家有线电视公司。
所以应该不太可能。
现在我们已经跟这个王先生电话联络过,
他不断强调的就是装机後既往不咎的道理。
我们也有打给房东,
可是她手机没开,所以还没联络到她。
说了那麽多,
还是想要请各位帮我想想有什麽处理方法,
能够解决这个租屋以来最棘手的问题 | |
拜托了。
不然我们三个穷学生可能要跑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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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9.207.70
1F:推 Frehrt:不是有找警察吗?那就交给警察来处理吧. 03/07 19:43
2F:推 strellson:警察都挂保证了,不用担心啦 03/07 22:18
3F:推 kilter:打电话去第四台问不就得了 03/08 16:03
4F:推 jk410:可以找教官来帮忙阿 原PO应该是同校的 教官都很热心的哦^^ 03/09 12:50
5F:推 tawei:1.直接打第四台不是他留的电话 2.警察都说交给他了 03/12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