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cheat (诈骗版诞生了!)
看板Bunco
标题宅急便公司 : 已善尽保全责任
时间Wed Nov 5 22:15:36 2003
[自由时报 2003.11.4 社会新闻 第八页] anticheat整理
[记者高嘉和, 李豪丰/ 综合报导]
宅急便公司强调, 他们只负责货品配送工作, 并在货品提领过程中, 只要确认收,送件人
的
1. 地址 2. 电话 3.收送件人双方身分无误
的情况下, 就可以让收件人提领货品. 只要来提领货品, 绝对会要求领货人提具身分证的
证明文件
该公司说, 寄货人与领货人透过网路达成货品交换承诺, 这是两人间的交易,
是否发生违约货诈骗, 公司没立场发表意见, 当初是领货人表示没带证件, 该公司才会转
向寄货人查证是否可让这位李先生提领, 再获得寄货人同意後, 才会交付物品.
该公司表示, 他们站在服务客户的立场, 顺理成章让收件人提领货品, 并不过问两地网友
接洽的过程...
-------------------------- A.N.T.I.C.H.E.A.T.按-----------------------------
感觉宅急便公司极力摆脱所有需尽的责任
这件事情的我的疑问如下
明明领货人是李家慈, 何以冒出李家慈的哥哥来领货??
而且谁又知道该名男子是否真的是李家慈的哥哥
宅急便公司尽管托称只要双方达成协议, 没有身分证明也能领货
但这便是导致此次诈骗的最主要因素
而且基於个人隐私.. 是否应该排除亲戚代为领货的可能..
或者提高亲戚代为领货的门槛?
而且, 送货与领货只要上述的三个条件, 感觉实在没什麽保障
这三个条件 全部都可以伪造....
另外...
之前妈妈也已宅急便寄过东西给我 (尽管不知道是否为与此案同家公司)
送货员根本没有要求要看我的身分证明
只要我签名就可以把货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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