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qqq (^^)
看板Buddhism
标题Re: 上座部佛教长老开示不邪淫戒(内含敏感字眼)
时间Wed Oct 2 20:12:53 2019
※ 引述《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之铭言:
: 《普端严》是上座部佛教律藏的注释,
: 这些注释是古代阿罗汉的说法,做巴利三藏注释的阿罗汉有四无碍解智六神通,
: 现代的阿罗汉最多只能解释这些注释没资格做巴利三藏的注释。
重覆一下:
现代的阿罗汉最多只能解释这些注释没资格做巴利三藏的注释。
就一样的三个问题:
一、何为20种女生?
你认为:父守护女的重点是父亲有没有禁止女儿和男人性交。
我认为:父守护女就是父亲有关心女儿。
板友 :单身独居女子就可以脱离20种女生。
可惜的是你.我和板友都不是佛,也不是阿罗汉。
你.我和板友说的都不一定正确。
不过我和板友不会去宣传我们的见解,我也奉劝你效法我们。
如果你不想问阿罗汉这个问题的话,最好停止这个动作。
免得误会了四无碍解智六神通的阿罗汉,而惹上大麻烦。
二、个人意愿的问题
请问hvariables板友,你修改文章为何要删掉以下这一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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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部佛教菩提尊者对不邪淫戒的开示
http://www.theravadacn.org/Author/BodhiTakingPrecepts2.htm
第三戒: 戒感官之乐方面的不正操行
第三戒爲: Kāmesu micchācārā verama? sikkhāpadam samādiyāmi.
“我受持训练规则,戒感官欲乐方面的不正操行。”
Kāma一词广义上意味着感官之乐或感官欲望,但注疏中把它解释爲性关系
(methunasamācāra),这个解释也爲经文所支持。
Micchācārā 意思是错误的行爲模式。因此本戒要求戒离不适当或者被禁止的性关系。
感官欲乐方面的不端操行被正式定义爲:“透过身之门发生的性事意志,导致与一位
被禁止的伴侣发生违犯。”
本定义的主要问题是: 谁当称爲被禁止的伴侣? 对男子来说,经文上列出了二十种女性
爲被禁止的伴侣。可将之归纳爲三类:
(1)受长辈或其它掌管者监护的女性,例如被父母、兄姐、亲戚或整个家族所照顾的女孩;
(2)被常规禁止的女性,那就是,受族系传统禁止的近亲、发誓独身修行的尼众或其它女
性、还有那些被当地法律禁止作爲伴侣的女性;
(3)与另一男子已婚或订婚的女性,哪怕该婚约只是临时性的。对已婚女性来说,丈夫之
外的任何男子都是被禁止的伴侣。
对所有女性来说,一位受传统或宗教戒律禁止的男性都不可作爲伴侣。对男女双方来说,
任何暴力、强迫、胁迫的关系,无论凭藉的是体力迫使还是心理压力,都可被视爲犯戒,
即使该伴侣不属於被禁止的类别。不过鳏夫寡妇、离婚男女都可以选择再婚。
经文中提到了破坏本戒必须存在的四要素
(1) 一位合乎上述定义的被禁止伴侣;
(2)与那人性交的想法或意志;
(3)性交的行爲;
(4)性交的接受。
这最後一个要素的加入是爲了把那些不情愿但被迫接受不当性关系者排除在违犯之外。
犯戒的道德权重取决於发动该行爲的淫欲力度,以及被违犯者的道德素养。假若
违犯的对象是一位具有高度灵性素养者,假若违犯者淫欲强烈、并且使用了暴力,此
事的责咎重於对方素质不发达、违犯者欲望弱小、未施暴力的情形。最严重的违犯是
乱伦与强暴一位阿罗汉(或女阿罗汉)。破戒背後的根性总是贪与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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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认真的倾听解脱道的想法,每篇文章我都很仔细也很认真的看。
可惜这种做法,让我感到伤心。
三、自身资格问题
你有钱有势可以强奸非20种女人,是不是违反邪淫戒?
你有权有力可以搞定监护人,强奸他的女儿,是不是违反邪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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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遇到淫念起的时候,我相信不分南北传的法师,
一定会开示同一个东西:不净观。
这才是佛教该有的重点。
如果你要用每天宝贵的法语额度,来宣传你自认为的邪淫戒,
我也只能惋惜,应该有更多更重要的开示可以宣传才对。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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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s8402019: 在八卦版、省钱版偷渡置底文,这真是佛弟子吗?==a 10/02 20:36
※ 编辑: yaqqq (36.234.133.62 台湾), 10/02/2019 21:56:51
4F:推 wudidog: 好像已经讨论的差不多了 或许开个"不同观点"之类的分类 10/03 10:37
5F:→ wudidog: 整理一下这些讨论 就可以结束这回合了... 10/03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