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Buddhism
标题[公告] 有关poohkoala板友#1DDRoSzt 一文内推文
时间Sat Jan 22 03:26:13 2011
原文其实本来没有争吵之意
不过推文里面
→ danpig1114:大家可以去淡水板看一下这人发的文章 01/19 00:25
→ danpig1114:连慈悲心同理心都没有还谈什麽修行?极乐世界??真可笑 01/19 00:25
→ danpig1114:果然末法时代走火入魔的人不会少 01/19 00:32
→ danpig1114:所以跟你意见不同就是乡愿? 01/19 00:50
→ danpig1114:那请问您有反省过自己为何那麽多人嘘您? 01/19 00:52
→ danpig1114:那佛陀教育版教了您什麽?我怎麽看不到谦虚跟慈悲? 01/19 00:56
→ poohkoala:大家快去看喔~看看淡水人的qality~ 01/19 00:27
→ poohkoala:淡水乡民的乡愿可真领教了不只一次~ 01/19 00:30
→ poohkoala:破四旧还当宝 01/19 00:32
→ poohkoala:有人连错在哪里都不知道,也还不让人说... 01/19 00:51
→ ringballer:你佛法高深,你可以耐心解释给淡水版的人听懂阿. 01/20 01:03
→ ringballer:你吃人肉时又不影响你信佛,那我就没话说了. 01/20 01:21
这类推文实在已经触碰佛版的板规
第六条
A: 不得故意制造纠纷,以及针对特定对象(帐号或昵称)以明示、暗示进行人身攻
击、谩骂、侮辱、诽谤、挑衅、引战、爆卦。
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针对执法人员(任一板主),而致影响板务运作。
举例,如社会中警察执行公权力,但却被民众攻击(含言语),则依妨碍公务办理
,刻意挑战已被授权公权力之执法人员。
只要不针对特定对象,板友有权针对「事」而依照佛法或依理来论述其见解。
B: 若是文字内容系指「不特定对象」,但从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用),有具体事证
足以认定是指某甲(含团体)对象,而有上述A项之任一行为,板主亦可比照A项之
规定办理。前项所谓足够事证之认定,以板主认定之标准为主(如法官判决证据之
采信与自由心证)。违犯此条款者,删文劣退并水桶六周。对於累犯,板主得加重
其水桶期至八周。
当初本来是因为考虑到各种因素
不希望佛版不断浸人水桶 弄的大家不敢说话彷佛死城一般
但是有板友提出应该要一起处理才公平 我也认可
因此三位板友各水桶六周。
另外也在这里提示各位板友
讨论的时候无论如何 不要动气
遇到攻击 来信提示板主处理即可
就算我可能不认可 起码我会解释
切莫抱持「我等板主来看」这种心态
有时候一忙没有看到 然後误解板主
「明明应该看到却没有看到 一定是不想处理」
这对沟通方面实在是很大的问题。
感谢各位(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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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欲为苦
生死疲劳,从贪欲起,
少欲无为,身心自在。
《佛说八大人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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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