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psilin (知识天的图书馆员)
看板Buddhism
标题三净肉与部派歧见杂谈_02不见杀原则
时间Mon Jan 17 04:07:05 2011
然而,这净肉三原则,说来容易,作起来难。
各部派在传承下来的律典中,
关於这三原则的内容与应用,其实存在着若干差异。
有些差异不大,仅有文字或名相上的不同而已。
但有些差异却很大,甚至已经不能再用“细节出入”形容之。
这种大的差异所在,
其实正是由於不同部派对佛法见解的冲突所致。
关於「不见杀」原则,大体上各部派的看法比较一致:
例如《摩诃僧只律‧卷32》:
「现前。眼见。为杀。不听食。」
《弥沙塞部五分律‧卷22》:
「见者。自见为己杀。」
《十诵律‧卷26》:
「自见。是生。为我夺命。如是见。」
《善见律毘婆沙‧卷13》:
「若见人屠杀。不为比丘。
後若得肉食无罪。是名有见杀。得食无罪。」
综合而论,就是:「现前、自眼看见、为我而杀、夺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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