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us (肯)
看板Buddhism
标题Re: [心得] 最近看了一本佛陀的书後有感
时间Thu Dec 30 00:32:45 2010
续前文 庄师兄解说
在《分别大业经》(一七一)中,异学哺罗陀子说,他曾经当面听佛陀说:「身
、口业虚妄,唯意业真谛。或有定,比丘入彼定,无所觉。」尊者三弥提纠正他
说:「世尊无量方便说:『若故(故意)作业,作已成者,我说无不受报,或现
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业,作已成者,我不说必受报。』」「若故作业,作
已成者,必受苦也。」
尊者阿难请佛陀评论这件事,佛陀说:「阿难!看三弥提
比丘痴人无道。所以者何?异学哺罗陀子问事不定(问题不明确,可能有几种不
同的情形),而三弥提比丘痴人一向答也(只给予一种固定的答案)。」尊者阿
难听佛陀这麽说,就以「所有觉(受)是苦」来为尊者三弥提答辩,但亦受佛陀
诃责。
佛陀说,应该这样回答:「若故(故意)作乐业,作已成者,当受乐报。
若故作苦业,作已成者,当受苦报。若故作不苦不乐业,作已成者,当受不苦不
乐报。」虽然说,在生死循环中的众生,是「淳大苦阴」,但是,与一般人谈论
业报,还是要随顺一般人的感受,说苦、乐、不苦不乐为恰当。接着,佛陀为阿
难说了业报的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或有一不离杀、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见,此不
离、不护已,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
第二种情形:「或有一离杀、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见,此离、
护已,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
第三种情形:「或有一不离杀、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见,此不
离、不护已,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
第四种情形:「或有一离杀、不与取、邪淫、妄言、……乃至邪见,此离、
护已,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
在这个经中,个人认为至少有三个观念,值得注意:
首先,是有关「故意」作业的问题。《思经》(一五)中说:「若有故(故
意)作业,我说彼必受其报:或现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业,我说此不必受
报。身故作三业(杀生、不与取、邪淫),不善与苦果,受於苦报。口有四业(
妄言、两舌、[麤] 言、绮语),意有三业(贪伺、嫉恚、邪见),不善与苦果
,受於苦报。」故意作业,因为是经过了内心拿定主意的,必然很清楚地印入了
自己的记忆中,对自己恶习的长养,也比较深刻的缘故,所以会说「必受其报」
。另一方面,来自身(行为)、口(语言)、意(心念)所造的三种业中,也以
意业的影响,最为深远。如经中所列举的,包括身、口、意的十恶业中,当以贪
、瞋(嫉恚),以及错误的观念--邪见;痴的一类,影响会最深远。然而,虽然
说「意业」的影响最为深远,但这并不表示,就如同哺罗陀子所说的,只有意业
才是真的,才会有业报,其余身、口二业都是虚假的。
其次,则是业报的复杂性:
在佛陀为阿难所举的四种情形中,第一种情形是说,虽然行为不端正,但是
死後却生於「善处天」中。这种情形,是比较难以理解的。而佛陀的解说是,有
下列几种可能的情形:
1.此生所做的不善业「於现法中(当下或当生中)受报讫,而生於彼。」不
善业怎样才能「於现法中受报讫」呢?如《盐喻经》(一一)中所说:「云何有
人作不善业,必受苦果现法之报?谓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寿命极长
,是谓有人作不善业,必受苦果现法之报。犹如有人以一两盐投恒水中,欲令水
咸不可得饮,於意云何?此一两盐能令恒水咸叵饮耶?」这是说,只要有足够的
时间(寿命)来「稀释」,此生所做的不善业,就可能在当生中,耗尽其影响力
(受报完毕),正如同将一两盐,投入河里,这一两盐,在被大量的稀释下,就
起不了什麽作用一样。
2.此生所做的不善业「因後报故(来世才受报应),彼不以此因、不以此缘
,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这是说,此次生善处天中的因缘,不是反应此生的
不善业;此生的不善业,可能在来世才反应。
3.「本作善业(过去或前世的善良作为),作已成者,因离、护故,未尽应
受善处报,彼因此、缘此故,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这是说,此次生善处天
中的因缘,不是反应此生的不善业,而是反应过去世所造,但尚未反应完毕的善
业;亦即尚在过去善业的影响力下。
4.「死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命终,生善处天
中。」这种情形,就如同《杂‧一二六五》中所记载的尊者跋迦梨,因不堪疾病
困苦,而执刀自杀。不过,尊者跋迦梨在自杀前说:「然我今日,於色无常,决
定无疑;无常者是苦,决定无疑;若无常、苦者,是变易法,於彼无有可贪、可
欲,决定无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也就是说,尊者跋迦梨是在「心
所有法正见相应」的情形下自杀的。於是,佛陀告诉诸比丘说:「跋迦梨善男子
,不住识神,以刀自杀。」而为尊者跋迦梨说第一记。相同的例子,如《杂‧一
○九一》的尊者瞿低迦,佛陀告诉诸比丘说:「然比丘瞿低迦,以不住心,执刀
自杀。」而为尊者瞿低迦比丘,受第一记。受第一记,是解脱的圣者,这当然比
生善处天中殊圣,不过都表示了临终前的心理状态的影响力。但若就因缘的相续
性来看,要能够有「死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的功夫,想要仅是靠「临
终的一念」,可能并不可靠,比较可靠的方式是,要在平时就得努力,累积资粮
的。如《杂‧九三 ○》中,佛陀安慰摩诃男说:「莫恐、莫怖!命终之後,不
生恶趣,终亦无恶。譬如大树,顺下、顺注、顺输,若截根本,当堕何处?」平
时,多注意正见的思维与实践,临终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的可能
性就比较大了。
第二种情形是说,虽然行为端正,但是死後却生於「恶处地狱」中。这种情
形,也是比较难以理解的。而佛陀的解说是,有下列几种可能的情形:
1.此生所做的善业「於现法中(当下或当生中)受报讫,而生於彼。」善报
已於当生中耗尽,无法再影响下一期生命了。
2.此生所做的善业「因後报故(来世才受报应),彼不以此因、不以此缘,
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这是说,此次生恶处地狱中的因缘,不是反应此生
的善业,此生的善业,可能在更後面的来世才反应。
3.「本作不善业(过去或前世的不端正作为),作已成者,因不离、不护故
,未尽应受地狱报,彼因此、缘此故,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这是说,此
次生恶处地狱的因缘,不是反应此生的善业,而是反应过去世所造,而未反应完
毕的恶业;亦即尚在过去恶业的影响威势下。
4.「死时生不善心,心所有法邪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命终,生恶处
地狱中。」
第三种情形是说,行为不端正,死後生於「恶处地狱」中。这种情形,就如
《盐喻经》(一一)中所说:「云何有人作不善业,必受苦果地狱之报?谓有一
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寿命甚短,是谓有人作不善业,必受苦果
地狱之报。犹如有人以一两盐投少水中,欲令水咸不可得饮,於意云何?此一两
盐令少水咸叵饮耶?」这是说,没有足够的时间(寿命)来「淡化」恶业的影响
力,正如同将一两盐,投入一小杯水中,这两盐的影响力,就很大了。
又如,平时行为不端正,而且「死时生不善心,心所有法邪见相应,彼因此
、缘此,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
第四种情形是说,行为端正,死後生於「善处天」中。这是说,当生的善行
,当生尚未耗尽,或者「死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
命终,生善处天中。」
业报,其实可以看做是人们的行为,对自己的影响力。行为不断地发生,影
响力不断地累积与变化,纵深影响於长远的三世,其复杂的程度,并不是一般人
有能力完全辨别清楚的,正如人们心理反应的细腻与复杂。
佛陀责备三弥提比丘「痴人一向答也」,所以,最後也来谈谈有关讨论对象
的选择问题。《说处经》(一一九)中说,有八种情形,不适合作讨论:「若使
此贤者,一向论不一向答者(应该作决定解答的问题,不作决定的回答)、分别
论不分别答者(应该作分别解答的问题,不作分别的回答)、诘论不诘答者(应
该作反问解答的问题,不作反问的回答)、止论不止答者(应该不必回答的问题
,而作回答),如是,此贤者不可共说,亦不得共论。」(参考佛光版《中阿含
经》第九七九页注解 2.)「若使此贤者,於处非处(理、非理)不住(确立)
者、所知不住者(意旨不确立)、说喻不住者(开悟者之语不确立)、道迹(道
行)不住者。如是,此贤者不可共说,亦不得共论。」(参考佛光版《中阿含经
》第九七九页注解 4.)异学哺罗陀子的问题,大概可以归类到「止论不止答」
,或者「所知不住」的一类。
能参考这八种不适合共论的情形,应该有助於减少不必要的争论的。
《受法经》(一七四)中,世尊告诉诸比丘说:「世间真实有四种受法。云
何为四?或有受法现乐,当来受苦报。或有受法现苦,当来受乐报。或有受法现
苦,当来亦受苦报。或有受法现乐,当亦受乐报。」
第一种情形指的是,纵欲於五欲功德,执迷於欲乐的人,不知道要止息自己
的欲贪,那麽,终究是会受欲贪所带来的苦报的。
第二种情形指的是,还无法脱离强烈欲(贪)、瞋、痴束缚的人,因贪、瞋
、痴而受苦忧戚。因为感受到贪、瞋、痴要带来苦忧,所以决心尽形寿,修行梵
行。虽然,目前刻意地「反欲贪而行」修得很辛苦,但是,只有这样地斧底抽薪
,才能止息往後无限的苦,而说「当来受乐报」的。
第三种情形指的是,不具正见,未能如法,而修苦行的人。如果未能离贪、
瞋、痴来修苦行,尤其是离执着(我),而只是一味地折磨自己,当下当然是在
受苦报,就是往後,也是解脱无望,而还要继续受苦报的。
第四种情形指的是,修行已有成就的圣者,已经能不随贪、瞋、痴而受苦忧
戚,能够以乐以喜,尽其形寿,修行梵行。
此外,我们不难发现,不同个性的人,有着不同的行为倾向。性向相近的人
,常常能够相互吸引而聚集成群。依这种行为观察,来了解业报,那麽心地善良
的人,不会想到作恶的地方去,即使误闯了,也会觉得不自在,觉得不安,而尽
早离开。一心向往解脱的人,即使生在五浊恶世,也会朝向解脱法处靠近的。这
种情形,当如前面所说的「譬如大树,顺下、顺注、顺输,若截根本,当堕何处
?」也如《杂‧一一七三》中所说的「譬如恒河,长夜流注东方,多众断截,欲
令流注西方,宁能得不?」我们常说:「以性成习,以习养性」,行为不断地反
射回心里,可以成为习惯性(个性),而个性,又主导着行为。行为与个性之间
,是如此反覆、相互影响的。这样的道理,也可以让我们部份地了解业报的运转
机制。
业报,依缘起法的理则来思惟,是不应当有外在、强制性审判者的存在的。
不论是阎罗王的地狱审判,或上帝的最後审判,乃至强制执行升天堂、下地狱的
观念,都与缘起法则有所冲突,难离主宰的阴影。
再让我们想一想:业报是怎麽发生的呢?纵使业报的发生,有再复杂的因素
,个人认为,都可以归结为「是透过贪、瞋、痴发生的」。只要贪、瞋、痴未能
止息,业报,就会经由贪、瞋、痴不停地发生。所以,与其花心力去研究、宣扬
种什麽因,将会得什麽果,不如鼓励人们赶快学习如何从根本着手,去止息自己
的贪、瞋、痴。只要有足够的时间,来转变贪、瞋、痴的个性,那麽,就像撒一
两盐入恒河一样,贪、瞋、痴的影响力变淡了,业报的影响力,也随之而弱了。
如《杂‧一○七七》与《增‧三八‧六》(三三八)中,描述杀人无数的央瞿利
罗(鸯掘魔),经过佛陀的教导後,也能在当生中证入阿罗汉果,再也没有机会
受杀人的恶业报应一样。这正如《分别六界经》(一六二)中说:「譬如燃灯,
因油因炷,彼若无人更增益油,亦不续炷,是为前已灭讫,後不相续,无所复受
。」证入阿罗汉的圣者就是这样,止息了贪、瞋、痴,就如同无人增油续炷的灯
一样,熄灭停止了。而过去累世复杂的业报,也随着贪、瞋、痴的熄灭,而止息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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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poT:解说的很详细 12/30 07:00
2F:推 bobooo:解说得很胖! 01/21 01:25
※ 编辑: Samus (1.175.175.235 台湾), 05/27/2021 13: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