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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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佛陀教育板板规
时间Thu Sep 9 20:00:31 2010
佛陀教育讨论板板规 V 1.1
◎ 板旨 ◎
佛教板旨在提供板友佛陀教育之讨论广场,增加佛板板友间之学佛情谊,请各位板友勿以
相互攻诘为乐,请勿擅发不当或不合宜之文章,以免影响他人阅读文章之情绪。佛法讨论
范围包含南传佛教、汉传佛教及藏传佛教、密宗等,以及三系大藏内容(包含藏外别传)
。
本板鼓励板友发表导人向善,正面内容之文章;请尽量不要发表有关负面新闻或负面批评
之文章,因为自己若没有亲自求证或请教过当事人,发表负面批评可能会不小心而造口业
,并且还可能会引发双方误会或对立。
◎ 经营方向 ◎
1. 本板经营方向为回归经律论三藏讨论,允许佛法法义之讨论研究,鼓励学佛实修者分
享学佛心得、解答板友相关佛学疑惑,并可适时提供佛学常识、佛经中的名相解释以辅助
之;本板不建议板友发表有关无记、相似佛法、外道咒术、宿命论调、堪舆卜术等等之文
章。
2. 本讨论板的讨论者所发表的言论必须以理性为指导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攻诘、挑衅
、谩骂、毁谤、讽刺或刻意扭曲他人言论等等违犯板规之发言。板友发言也请彼此「互相
尊重。」发言讨论应该针对「事」,而非针对「讨论者」本身。若过分超越应有尺度,则
依照板规处理,执法尺度由板主代为界定。
违反以上板旨或经营方向者,板主得视情节轻重之不同,采用「劝告」、「删文」、「锁
文」、「要求解释」或直接「禁言」之任一处置或两种以上之处置,一切判决以板主自由
心证认定之标准为主。
◎ 板规 ◎
受规范之范围:文章标题、文章内容、签名档等。
判定原则:得采用「一罪一罚、累积量刑」或「一文一罚」之任一原则。
第一条
A: 不得张贴灌水文(文章内容未达35字、未达三行)、注音文、火星文等。
发表佛学或学佛疑问不在此限,板友得简单陈述问题,少於三行,但发问之板友
不得在他人回文後,再度发表三行内之文章;请於回文下方推文。发问问题之内
容或推文若无关佛法讨论或对原发文者没有正面帮助,板主得径行删除文章或推
文,以节省ptt资源空间。
B: 不得重复发表相同内容之文章,二周内发表重复文章达到二篇以上
者(一文多发),删文并水桶二周,二周以上重复发文,板主亦得请原作者删文,
或由板主迳行删文,以节省ptt资源空间。
第二条
非经原作本人同意不得於贴文或於推文中,公开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个人资
料。唯分享佛学资料时,网页或部落格本有之寺院或僧众资料不在此限。(若是转
贴文章,请附资料来源或连结:转贴文章前请先徵求原作者同意,以免触法。)
佛法以流通弘扬为法轮常转之手段。转贴佛教文章若未事先徵得原作同意,并不
会违犯板规;但若有任何法律责任,转贴者须自行承担,本板不负责查证有无违
反着作权法。若属负面连结,经板主认定无佛陀教育之性质,板主得删除该文。
若连结文章违犯其它条款,如第七条之故意制造纠纷,挑衅或针对特定对象进行
攻击等等,板主亦得引用其它条款而禁言之。违者删文并水桶四周。累犯水桶十
二周。
第三条
不得发表与板旨无关之文章、商业文、猥亵文,亦不得发表违反台湾现行法律条文
之文章。法会讯息之内文如有急难救助、经书助印或建寺等等捐款帐号亦不属於商
业文,法会讯息之内文如有买卖关系,则属於商业文。科学定义日日更新,五年一
小变,十年一大变,故科学论点仅可 用来佐证、比较佛经内容;但不得引用科学
论点来批判佛经内容、或指陈佛经有问题。若有板友引用某法师之论述以科学角度
来说明佛经之内容,本板对该法师言论持中立之保留态度,但对其发言内容不予置
评。板主亦得依照佛经内容为依据,而删除有争议之科学论文。
违犯以上任一规定者,板主得删文并水桶四周。累犯水桶六周。
第四条
非看板管理员身分,不得以「公告」为标题发表文章,或回覆公告文。若标题与内
文不符者,得向板主申请更改标题。板主亦可根据ptt所授与之权利自行更改其不
符内文内容之标题或要求原作者更换标题,并由原作者告知板主由板主代为更改以
符合文章内容主旨。(为免除板务与板规讨论妨碍使用者阅读观瞻,有关板务与板
规之讨论,敬请各位大德尽量配合,移驾至组务板讨论。在组务板发表佛教相关板
务文请标注 [佛教]字样之标题。在本佛板上讨论板规或板务者,板主得选择不于
回应;然若私信讨论并陈述建言,经板主群讨论,该建言合理,并有修正板规之必
要者,板主得视实际需要而修正板规并以感谢函回覆该建议信。)
组务人员(含小组长以上)之签名档若含有其它宗教之个人信仰言论,应属组务通
知公告,故不属於本板规规范范围。(然若是签名档有附佛外道之言论,板主应去
信要求改善。) 板友不得依签名档而批判组务人员。违犯以上任一规定者,板主
得删文并水桶该板友四周。
第五条
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内容,而导致事实真相扭曲。
(如果要删除推文,请先来信告知板主,待板主确认过後,再行删除。)
不得刻意扭曲他人文章或推文之意思。如说别人没有说过的话,只要是「文章」或
「推文」里没出现的文字,请勿自行揣测、臆测他人之言论之内涵,而自行推论自
己所想要说的意思;此行为乃是刻意扭曲或污蔑他人之言论。如有必要,请先客气
地回覆该文或该推文,请教原作板友文章中言论之内涵。无中生有、张冠李戴或断
章取义者,依佛法则视同违犯妄语、两舌、绮语之诫法。
刻意扭曲或断章取义者,以板主认定之标准为主。
在板主备份文章後,得要求原作者删除不符板旨之推文或部分内容。
违者删文并水桶四周,对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水桶期为六周。
第六条
以多重帐号闹板且经板主认定具有闹板事实者,删文劣退,本尊及分身帐号各水桶
四周。被水桶之id,若以其他分身於本板发言,本尊及分身加倍处分。
第七条
A: 不得故意制造纠纷,以及针对特定对象(帐号或昵称)以明示、暗示进行人身攻击
、谩骂、侮辱、诽谤、挑衅、引战、爆卦。人身攻击,包含攻击执法人员(任一板
主),而致影响板务运作。举例,如社会中警察执行公权力,但却被民众攻击(含言
语),则依妨碍公务办理,今执法人员(任一板主)亦视同执行公权力者,板友不得
刻意挑战已被授权公权力之执法人员。只要不针对特定对象,板友有权针对「事」
而依照佛法或依理来论述其见解。
B: 若是文字内容系指「不特定对象」,但从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用),有具体事证
足以认定是指某甲(含团体)对象,而有上述A项之任一行为,板主亦可比照A项之规
定办理。前项所谓足够事证之认定,以板主认定之标准为主(如法官判决证据之采
信与自由心证)。违犯此条款者,删文劣退并水桶六周。对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
水桶期为八周。
无故在此佛法板攻击板务人员(含任一板主、或组务人员以上),视同藐视公权力,
板主得加重该板友水桶期至十周,累犯一年,恶性重大者,永久禁言。 私下来信
板主群信箱建言,则不受此限。
第八条
本板允许就三乘佛教(南传、汉传、藏传、密宗)经典、传承系统及教义等做比较
、差异讨论。
但本佛板禁止对佛、法、僧团 (含受具足戒之僧人)三宝或针对佛法板此一主体或
板主或任一发文者进行攻击,讨论时敬请对事讨论,不要针对人来讨论。
禁止对慈善团体乃至社会善良风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等,冠以佛教或非佛教特定之
贬抑名词;亦不得对上述任一对象发表威吓、挑拨、诽谤、偏见、歧视或憎恨之任
一种言论。否则该言论定义为非讨论性质,违反板旨。认定之标准由板主代为界定
。违者删文劣退并水桶六周。对於累犯,板主得加重其水桶期为八周。
第九条
不得在本板发表宣扬附佛外道、外道教义之文章或相关连结;但若为与佛教教义比
较或讨论者,不受此项规范。本板认定之附佛外道名单,请详见公告附件。违者删
文劣退并水桶八周。
第十条
限制讨论权(禁言)解除後,在15天内(以解除禁言之时间起算),再度触犯任一板
规,则视同恶性之「故意犯」,将禁止讨论权(禁言)一年,情节重大者则永久禁
止讨论权(禁言)。敬请已经恢复发言权之板友,格外小心,谨慎发言。
本佛板鼓励知过能改,愿改过向善者;故凡受禁言一年或受永久禁言处分之板友,
如愿意公开忏悔,得来信板主信箱,经板主群讨论後,认定其确有诚意忏悔,则受
禁言者可授权板主於板上公布其忏悔信。公开其忏悔信後则其禁言处分可受假释处
分,得免除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之禁言期限。受永久禁言处分者,经板主公开其忏
悔文後得将水桶期降为一年。情节重大之标准或是否有诚意忏悔之标准,以及假释
处分所免除之水桶时间长度,由板主认定之,不得异议。受禁言未达一年处分之板
友,亦得来信忏悔,授权板主公开其忏悔信内容,但不适用假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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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佛法讨论板板规,并无事先「劝告」或「警告」之必要性,板主得依板规执行公
务,直接取消违规者发言权。建请所有板友於发文或推文前详阅本佛板板规。
如发生以上任一违规情节,任一板主得视情节轻重之不同采「警告」、「删文」、
「锁文」、「要求解释」或「禁言」之任一处分或两种以上之处分。
板主处理板务,有时需费时整理、查阅相关资料,原则上板主有权先锁文再进行查
证与判决,请耐心等候。
第十二条
本板新板规自公告起将试行一周,板友对条文或规定有任何建议,请来信板主信箱
或板务组上讨论以利汇整与修正。经板主群共同讨论、取得共识後,且经公告方生
效力。对於建议之内容认定碍难成立或执行者,由板主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在佛板讨论板规内容并不违犯板规,但板主群有权选择不公开回覆。若肯私下来信
建言者,凡有益於板上良善讨论风气形成者,将获得优先采用,板主群将以感谢函
回覆该建议信,并於修正该条款後公告之。
第十三条
本板规得因实际需要随时增补、修正、删改,并公告之。
若有未尽事宜之处,板规有规范者则依板规;若板规暂无规范,为免有心人士乱板
(以板主认定为主),板主仍得采删锁文或水桶二周以上之任一处分或两种以上之处
分。
◎ 检举、申诉及解桶之规定 ◎
01.
欲检举之任一板友,皆须以采用「来信」方式,向本板flamerecca或Uchiha任一板
主提出检举。检举必须具足「违规帐号」、「违反板规条目」、「违规文章AID代
码」、「违规内容」等四个项目。缺乏以上任何一项目之检举,板主得要求检举人
将证据补正,或不受理该检举人之检举。超过一星期的文章或推文等,板友可再检
举但不判决。超过两星期的文章或推文等,已属结案,不再接受检举。有关挑衅、
人身攻击,只有受挑衅、攻击等「受害当事人」可检举之(并请当事人备份证据後
,寄到任一板主信箱),不接受第三人之检举。为维持佛法板板面之乾净,检举文
「禁止」发表於佛法讨论板上,仅限来信以上所提及任一板主信箱检举,检举文将
备份於。违反此项规定者,禁言两周。
02. 经板主认定为违犯任一板规者,板主得依板规予以适当之处分,说明原因并公告之
。对於查无实证、篇数不符者或经板主认定无违规之虞之检举,板主得公告结果,
并说明其原因。敬请板友对於检举信函中所陈述之内容,不要任意扭曲他人之意而
栽赃或存有恶意不实之诬告。
03. 检举者若对於板主处分不服,得采来信方式,向buddhanature板主提出检举文申诉
。对於特定权利人之检举,检举人若对於板主所作之认定不服者,亦比照办理申诉
。buddhanature板主得依照认定之结果,「撤销」或「维持原判」。
如不服buddhanatrue板主二审之结果,被检举人或检举人得径至组务板依相关规定
程序提出申诉,并依小组长判决认定之结果,「撤销」或「维持原判」。
04. 受禁言处分之板友,於禁言期结束後,得来信向本板任一位板主申请解除禁言处分
,恢复其发言权。
[注意事项]:
1. 本佛板之任一板主得主动检举、侦查与判决,亦得依状况或违规情节轻重之不同而
采用劝告、警告、删文、锁文、要求解释,或直接禁言之任一处分或两种以上处分
。
2. 对於违反本佛教板板规者,为免该板友继续乱板,板主可以自行认定,而采先行水
桶之机制,并请受禁言处分者於七天内,来信该板主信箱解释,否则视同接受该禁
言之处分。如未经信箱解释,依据ptt法院《PttLaw》规定不予受理,请勿越级申
诉。如解释後,经板主认定仍有违反板规之明显事证,以板主认定为裁决标准,不
服处分者可迳向另一板主申诉,若第二板主仍维持原判,不服者可向组务板提出再
申诉,并依小组长判决认定之结果,得「撤销」或「维持原判」。
3. 若有任一板友在佛教板发表「游走本板板规规定边缘之言论」,以板主裁定为违犯
板规与否之标准;板主得以劝告、删锁文、要求解释等任一方式或两种以上方式以
厘清事实,若经认定该游走板规边缘之言论已属违犯任一条板规,则板主得对该板
友采用禁言之处分。如板友不服处分,敬请采用第一条之方式—来信解释。申诉时
切勿越级申诉。板主之劝告或警告方式,不局限於「公告」。「信箱」或该文章底
下之「推文」表示皆属劝告,凡有劝告之意涵即属「劝告」。
以上规定公告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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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
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离诸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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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2.1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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