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Buddhism
标题Re: [讨论] 有关版规七的修正建议
时间Tue Aug 31 07:42:44 2010
※ 引述《pds1 (正义必胜)》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 有关版规七的修正建议
: 时间: Tue Aug 31 02:03:27 2010
: 伟大的版主,可否请您大发慈悲,
: 可怜如敝人般卑微的板众,
: 拨空回覆一下问题,满足身为版众关於板规知的权利,感恩。
: ※ 引述《pds1 (正义必胜)》之铭言:
: : : → buddhanature:时机仍不成熟。请有意者提出相关办法。需要包含下列 08/24 00:37
: : : → buddhanature:五条件:1.定义辩法者资格. 2.辩法时间长度与上网时间 08/24 00:38
: : : → buddhanature:.主持方式与机制 4.参与辩法人数多寡 5.核准辩法的 08/24 00:40
: : : → buddhanature:标准。ps:d大所定义的佛教诸派水火不容"这种用法,小 08/24 00:42
: : : → buddhanature:弟无法认同 这些水火不容者,能否算佛教诸派,能否为 08/24 00:42
: : : → buddhanature:佛菩萨所认可之弟子(如果没有忏悔过其行者) 08/24 00:43
: : : → buddhanature:都还有很大讨论空间~ 08/24 00:44
: : 版主阿,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所谓的辩法的条件制定出来後,
: : 是不是就不可以随便对某一发文展开辩论?
: : 还是说一样可以,只是可以申请辩法而拥有更大的讨论方式形成自由?
: : 谢谢。
b版主的推文已经说了 有意者提出相关办法
现在没有看到任何有意者出面的情形之下
我实在不知道你想问谁哪些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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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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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2.244.170
1F:→ pds1:哈哈哈,版主都说要提出辩法条件了。 08/31 15:35
2F:→ pds1:我要问的就是条件制定後到底可否任意针对主题辩论。 08/31 15:36
3F:→ pds1:你答的是辩法条件的内容,这似乎有点不对题啊。 08/31 15:36
4F:→ pds1:B版主已经很明确表示他就是要制定辩法条件罗, 08/31 15:37
5F:→ pds1:所以我的问题B版主应该心里有答案吧,至少有设想过吧? 08/31 15:38
6F:→ pds1:在竞选版主的时候说何不等确定当选再来讨论, 08/31 15:39
7F:→ pds1:现在当选以後版友提出讨论却又拒绝提供资讯,奇也怪哉。 08/31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