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Buddhism
标题Re: [转录][申诉] 关於版主b大之判决不合理
时间Wed Aug 25 18:16:02 2010
感谢psd1板友的意见
※ 引述《pds1 (正义必胜)》之铭言:
: 要不是f版主引用,敝人还真没注意到有此公告存在。
: 1.社会风俗善良之宪法规定之宗教信仰者,这句话敝人实在看不太懂。
: 中华民国宪法只规定有信仰自由,没有规定特定宗教信仰。
: 而所谓信仰自由包括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不信仰之自由。
: 据此,若强求别人信仰她不信仰的事物,即系侵害他人之信仰自由(题外话)。
: 建议此处文字稍作修饰较佳。
这一段文字只有出现在当初的公告之中
并没有加进置底的版规之中
因此我会认为对现行版规没有问题
不过当初b版主的公告 文字上似乎确实有些不精准
感谢psd1板友的意见
: 2.按此公告,若有人在此发表基督教或道教言论之文章,并称此为佛教,
: 则【引经据典】加以驳斥,按此公告,是否有违反板规之虞呢?
现行版规针对的行为是对於
"发表贬抑、威吓、挑拨、诽谤、偏见、歧视及憎恨的言论者。"
至於您举的例子 也就是"引经据典驳斥 非佛教的东西是佛教 的言论"
并不包含於这规定里面
当然,引经据典的发表贬抑、威吓、挑拨、
诽谤、偏见、歧视及憎恨的言论
仍旧是违反版规,并不因为引经据典而变得特别。
: 还是不要使用负面用语即可?
不确定您的负面用语定义为何
如果是使用则会构成以上条件负面用语 那自然是违反版规的
: 还是说现在引经据典都构成不法内涵的一部分?
并不会,除非刻意引用会构成以上条件的经典
则自然会违反版规。
: 3.建议文字润饰如下:
: 无故贬抑三乘佛教或合乎社会善良风俗之它教信仰者,版主得...
现行版规的范围是
"然如故意对三乘佛教或其个别信仰者...."
这与psd1板友的意见略有差距 不过我相信後者操作上的问题更小
因为不需要考量某人的宗教是否为社会善良风俗
不过这可以再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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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lies: lies, damned lies, and statistics.
--Mark Tw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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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8.92
1F:推 pds1:呵呵,希望版主群能拟出共识的条文罗。 08/25 19:33
2F:推 solarjeff:板规用语如果能润饰为正面用语就太好了。 08/25 21:58
3F:→ solarjeff:利用肯定式用语取代否定是用语。虽然很多法条是以否定式 08/25 21:58
4F:→ solarjeff:用语来界定范围,但宗教的目的与法条不同,一为提升、一 08/25 21:59
5F:→ solarjeff:喝阻,故用语形式所造成的范围差异也不同。 08/25 22:00
6F:推 Uchiha:感谢solarjeff大宝贵意见 08/26 06:56
7F:推 buddhanature:solarjeff所言与小弟心中所想,不谋而合~感恩~ 08/26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