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ds1 (正义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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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有关版旨第二条的修正建议
时间Tue Aug 24 00:44:05 2010
版旨第2条云:
规避具争议性、无法考证之虚妄因果业报文。
本人建议此段可以删除,理由如下:
按所谓的知晓因果业报,乃系神通之一种,亦即所谓如来十力中之一,
以经典的文字来说明即为:於过去、未来、现在,业法受、因事报如实知。
而以佛教经典为据,目前被承认有此神通者为佛与俱解脱阿罗汉。
而版主在文章代码(AID):
#1CPGDL69之判决中,
引用了合於【传统文化】与【易经】之概念来证立了系争因果文的正当性。
是以本人认为版旨第二条已无存在之必要,建议修改。
若版主认为仍有保留之必要,建议可以加上:
但合乎【传统文化】与【易经】之概念者,不在此限。
以臻法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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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1.159.78
1F:→ buddhanature:的确在新版规中也已修正过了,多谢~感恩 08/24 00:46
2F:推 Uchiha:感谢 08/24 06:39